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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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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17 证券简称:中油资本 公告编号:2019-025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2日(周二)上午10:00开始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7月1日15:00至2019年7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石油金融大厦B座412会议室

  3. 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总经理蒋尚军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共计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392,241,1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699%,占公司总股份的15.4179%。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51,526,4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224%,占公司总股份的3.892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40,714,6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475%,占公司总股份的11.5250%。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

  2. 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中油资本有限向中油财务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2,229,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2,229,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专属保险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2,237,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2,237,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海峡能源产业基金管理(厦门)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已回避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吴寒、辛斯多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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