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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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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19-047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后确定。如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12,391,898股公司股票,为了保证利润分配方案的正常实施,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权益分派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承诺不进行回购。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2、自2018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595,223,40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10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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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7月1日至登记日:2019年7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总股本-公司回购专户股数)×分配比例,即 59,522,340.70元=(607,615,305-12,391,898)股×0.100000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97961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97961元/股=59,522,340.70元÷607,615,305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7961元/股。

  七、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的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尚未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4.93元/股调整为4.83元/股;尚未解锁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4.93元/股调整为4.83元/股(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每股派息额)。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八、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普济路19号德威广场26层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刘向宁、证券事务代表朱会珍

  咨询电话:0371-65325188

  传真电话:0371-65325188

  九、 备查文件

  1.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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