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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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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19-58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          公告编号:2019-05)。2019年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19-14),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5000万股(占总股本的1.67%)且不超过1亿股(占总股本的3.35%),回购股份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72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

  因公司实施完成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2019年5月17日利润分配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5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4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披露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19-42)。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6月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7,642,2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最高成交价为4.4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38元/股,成交的总金额为78,144,243.92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实施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2. 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2月18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65,479,615股的25%;

  3.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19-59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由于情况紧急,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可以不受通知时限的限制。会议于2019年7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6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6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经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与成都国际空港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相关事宜的议案》。

  考虑到合资公司未来业务布局及项目规划情况,同意对《成都国际空港新城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协议》中相关内容进行变更,并签订《成都空港新城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与成都国际空港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相关事宜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60)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19-60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与成都国际空港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相关事宜的公告

  ■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披露了《关于与成都国际空港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出资人协议〉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44),公告公司拟与成都国际空港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空港集团”)签订《成都国际空港新城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协议》(以下简称“《原出资人协议》”)并成立合资公司,负责成都市空港新城区域水务环保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和运营。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其中成都空港集团持股比例为60%,为合资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持股比例为40%。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双方在推进出资人协议签署及合资公司设立过程中,考虑到合资公司未来业务布局及项目规划情况,由公司控股将更有利于合资公司的发展。经双方协商一致,拟对《原出资人协议》中相关内容进行变更,并签订《成都空港新城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协议》。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原出资人协议》变更的主要情况

  (一)出资额及出资比例的变更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调整后,公司为合资公司控股股东。

  (二)变更后的公司治理机构

  合资公司治理机构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及党组织构成。本次调整主要涉及董事会和经理层人员构成调整,调整后情况如下:

  1、董事会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非职工董事4人,职工董事1人。非职工董事由公司推荐3人,成都空港集团推荐1人;职工董事由公司推荐,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为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推荐,董事会成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2、经理层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公司推荐,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经理3名,由公司推荐3名(若后续合资公司进入稳定运营,成都空港集团可根据其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届时实际需求,推荐其中1名副总经理,具体事宜届时由双方再行商议)。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财务总监1人,由公司推荐,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三)变更后的经营范围

  本次调整不涉及实质变更,为按照工商管理有关要求进行调整。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如下:城市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的投资;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环境治理;公共设施管理;城市管道工程、大气及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保护咨询服务;环保技术开发;再生资源回收;环保技术推广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建筑劳务分包;工程管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环保工程施工;管道工程建筑;检测服务;建筑安装。(最终以工商部门登记的为准)

  (四)调整后的公司名称

  合资公司的名称由“成都国际空港新城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调整为“成都空港新城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五)调整后的注册地址

  合资公司注册地址由“成都市高新区(东区)”调整为具体地址“成都市高新区新民乡新福路(新民家园)35幢A1层”。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主要为双方投资比例的变更和相应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公司对合资公司将由参股变更为控股,认缴出资金额将由8,000万元增加至12,000万元,首期出资金额由2,000万元增加至3,000万元。

  本次调整将使公司新增一家控股子公司,有助于增加公司水务环保业务及资产规模,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以合资公司为平台,公司对成都市空港新城区域的水务环保项目进行投资开发,公司将充分发挥行业优势,高质高效地拓展市场,努力实现战略目标。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成都空港新城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协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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