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全资子公司破产基本情况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2018年9月26日与2018年10月9日披露了《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详见[ 公告编号:2018-52、2018-53])。
二、有关本次全资子公司破产进展情况
(一)2019年4月3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指定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担任广东韶钢国贸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钢国贸”)破产管理人。
(二)2019年6月17日,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接管了韶钢国贸财产等资料,正式接管韶钢国贸。
(三)2019年7月1日召开了韶钢国贸破产清算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三、破产清算企业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韶钢国贸贸易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061147276E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何宪宇
5、注册资本:48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3年2月5 日
7、营业范围: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货物运输代理、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
8、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3月31日,韶钢国贸总资产200.06万元,净资产总额-7,134.61万元,2019年一季度,韶钢国贸累计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18万元
四、对本公司的影响
韶钢国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已停止经营多年,公司对其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为4,800万元,公司于2015年对韶钢国贸的长期股权投资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目前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已经接管韶钢国贸,韶钢国贸进入正式破产程序,进入正式破产程序后,韶钢国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五、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粤0105破申3号]。
(二)《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2018-52)、《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2018-53)。
(三)韶钢国贸破产清算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材料。
公司将根据规定对该破产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