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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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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8 证券简称:森源电气 公告编号:2019-044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电气”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40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及年审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问询函》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和分析,现对问询情况回复说明并公告如下:

  1、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亿元,同比下降23.9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2.81亿元,同比下降37.0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2.66亿元,同比下降35.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22亿元,同比下降361.94%。

  (1)你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中,电能质量治理装置及其它业务营业收入为3.38亿元,同比增加2,968.12%,新能源产品营业收入为9.14亿元,同比下降55.52% 。请结合你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行业发展情况等说明前述两项业务规模大幅变动的原因。

  (2)报告期内,你公司产品毛利率为32.57%,较上年增加7.99%。其中高压开关元件、电能质量治理装置及其它和其他业务收入产品毛利率分别为35.14%、39.66%和39.18%,分别较上年增加14.65%、13.37%和29.02%。请按产品类别,结合你公司业务发展、产品价格、采购成本、市场竞争格局变化等说明2018年产品毛利率提升的原因。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进行对比分析,说明你公司产品毛利率水平的合理性。

  (3)2017年、2018年,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且与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请结合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应收账款信用政策及变化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背离的原因,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明显异常。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说明:

  一、你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中,电能质量治理装置及其它业务营业收入为3.38亿元,同比增加2,968.12%,新能源产品营业收入为9.14亿元,同比下降55.52% 。请结合你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行业发展情况等说明前述两项业务规模大幅变动的原因。

  公司回复:

  (一)“电能质量治理装置及其它”类产品收入增加的原因

  1、“电能质量治理装置及其它”包括的产品

  最近几年,为响应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及应对宏观经济下行的不利局面,公司充分利用已有的全产业链集成供应和服务优势及完整的研发体系,培育孵化新的业务领域和产品体系,不断寻找新的业绩增长点。2016-2018年,公司累计研发投入3.23亿元,形成了核电厂安全级中低压开关设备、充电桩、AGV电动物流车、工业机器人等一系列研发成果,并逐步进行了开发应用。因此形成的收入,为保持与以前年度披露口径的一致性,在年报披露时,均统一归类至“电能质量治理装置及其它业务”类收入。

  2018年 “电能质量治理装置及其它业务”类收入中,除电能质量治理设备外,主要收入为电力工程系统总包业务、新能源电站运维、工业机器人及AGV等形成的收入。

  2、该类产品业务开展及行业发展情况

  (1)电力工程系统总包业务,是公司在新能源EPC总承包业务实施过程中,积累的丰富项目管理经验在电力工程领域的应用。公司通过在新能源领域的EPC总承包业务,熟悉掌握了市场开拓、项目备案、工程管理、维护运营等项目运作流程和全过程控制经验,依托于在电力输配电设备领域的集成供应和服务优势,将该EPC总承包模式拓展至电力工程领域,为客户提供电力工程总承包业务。该类业务对电力工程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包括工程设计、设备材料供应或代采购、工程施工、安装调试,直到交付使用。2018年度,该类业务实现销售收入1.98亿元。

  (2)新能源电站运维业务,是在输配电与新能源业务“双轮驱动”的发展新格局下,公司沿着光伏产业下游扩展过程中自发形成的业务。公司凭借着丰富的业务经验,能够持续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涉足新能源电站运维业务为公司开拓了新的业务增长点,有助于减少公司整体业务收入的波动性,增加了公司的抗风险能力。2018年度,该类业务实现销售收入0.59亿元。

  (3)工业机器人及AGV产品,是公司多年研发投入形成的新产品,目前已取得数十项专利技术,已研制出荷载6kg、20kg、50kg和220kg的六轴关节机器人以及120kg的四轴关节机器人等系列化机器人,及具有两种驱动方式负载3吨、5吨、10吨以及30吨的AGV智能物流自动化系统,是公司未来重点发展的领域之一。工业机器人及AGV作为高端智能制造装备产业的核心组成部分,其应用领域涵盖几乎所有工业生产智能化领域,市场增速较快。根据《中国机器人产业发展报告(2018年)》,2017年我国工业机器人保持高速增长,市场规模同比增长超过30%,预计到2020年,国内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到93.5亿美元。当前,我国生产制造智能化改造升级的需求日益凸显,工业机器人的市场需求依然旺盛。同时,作为智能运输设备的AGV是连接智能生产、智能工厂、智能物流的重要纽带。公司相继取得国家电网豫南中心库智能物流系统项目、重庆郎正科技有限公司氨纶丝饼生产复合转运机器人项目和森源重工电动物流车自动化立库项目等订单,2018年公司该类产品实现收入0.55亿元。

  (二)新能源产品营业收入下降的原因

  公司新能源产品主要包括光伏、风电电站EPC总承包业务。2018年度公司新能源产品营业收入为9.14亿元,同比下降55.52%。

  新能源产品营业收入的下降主要受国内光伏市场政策影响所致。2018年3月26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发布《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要求在具备光伏扶贫实施条件的地区,利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光伏电站,其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全部收益用于扶贫。光伏扶贫电站由各地根据财力可能筹措资金建设,包括各级财政资金以及东西协作、定点帮扶和社会捐赠资金。光伏扶贫电站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鼓励采用达到“领跑者”技术指标的先进技术。2018年5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提出优化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暂不安排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规范分布式光伏发展,2018年安排1000万千瓦左右规模用于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支持光伏扶贫;有序推进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建设。光伏政策的调整,核心是引导国内光伏行业有序发展,从规模扩张走向质量提升,有利于国内光伏行业长期稳定的发展。但光伏政策的调整,仍在短期内对全行业造成了一定的冲击,2018年我国光伏新增装机容量43GW,相比2017年53GW的新增,同比下降18%,集中式电站约23GW,同比下滑31%。

  受政策调整的影响,光伏电站EPC项目较预期减少,同时为控制风险,对于资金回收缓慢的项目,如光伏扶贫类项目等,基于审慎性考虑,主动放弃了部分订单,并重点发展风电等其他清洁能源业务。由此,导致新能源产品营业收入的下降。

  会计师回复:

  1、针对以上事项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主要如下:

  (1)重新了解电能质量治理装置及其它和新能源产品核算的内容,检查核算内容归类的准确性。

  (2)检查销售合同、产品发货、收款等情况,分析业务发生的真实性。

  (3)重新了解公司外部环境、生产情况、销售情况、产品结构等因素,分析各项产品销售额变动的合理性。

  2、核查结论

  通过核查,我们认为,森源电气2018年度电能质量治理装置及其它收入、新能源产品业务收入大幅变动由于公司产品结构变化及光伏531新政等因素影响所致,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符。

  二、报告期内,你公司产品毛利率为32.57%,较上年增加7.99%。其中高压开关元件、电能质量治理装置及其它和其他业务收入产品毛利率分别为35.14%、39.66%和39.18%,分别较上年增加14.65%、13.37%和29.02%。请按产品类别,结合你公司业务发展、产品价格、采购成本、市场竞争格局变化等说明2018年产品毛利率提升的原因。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进行对比分析,说明你公司产品毛利率水平的合理性。

  公司回复:

  (一)2018年产品毛利率变动分析

  2018年公司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

  2018年,公司收入中,高压开关元件、电能质量治理装置及其它和其他业务收入的毛利率较2017年度变动较大,新能源业务毛利率相对平稳。

  1、输配电设备产品毛利率变动分析

  输配电设备系列产品2018年毛利率34.96%,较上年同期增加9.2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输配电设备主要为非标准化定制设备,即使同一类别产品,不同型号对应的功能、配置等均有所差异;不同客户所定制的同类产品,根据其实际需求,配置也会有所差异。公司输配电设备销售价格不仅与产品配置有关,也与订货量、交货周期等因素有关。因此,不同批次的输配电设备,在产品价格和直接材料成本方面可比性不强,由此导致上表中数据不是十分精确。为使上表数据相对精确,已将两年销量中的明显不可比产品销量扣除(2017年高压成套销售量中扣除5390台销售单价在2000元以下的12KV的JP柜;2018年低压成套销售量中扣除10056台销售单价在700元以下的0.4KV配电箱)。

  (1)高压成套设备的平均销售价格较2017年增加10.30%,平均销售成本较2017年下降2.83%,使得该类产品毛利率上升。高压成套设备平均价格增加,一方面原因是公司客户和产品结构较2017年有所变化,钢铁、风电及轨道交通类客户销售增加,易货贸易客户、电网客户销售占比下降;另一方面原因是为适应智能电网的要求,公司对设备的智能化性能进行了升级,如增加远程测量、调节、控制和信息查询功能,组建人机操作和对话界面等。销售成本的下降主要原因是该类产品所用的主要元件由公司自配套生产,2018年高压开关元件成本下降较快,也带动了该类产品成本的下降。

  (2)低压成套设备销售价格较2017年上升15%左右,成本较2017年上升6%左右,导致毛利率上升。铜材为低压成套产品的主要材料,2018年铜材价格整体呈上涨趋势,因低压成套设备主要采取订单式生产,产品销售价格会参考主要原材料价格进行调整,也推动了销售价格的提高。2018年随着生产设备自动化程度提高,生产一线员工人数减少,产品成本中的人工成本也相应减少,也使得低压成套设备成本中原材料成本的增加高于单位销售成本的增加。

  (3)高压开关元件产品毛利率的增加,主要是销售成本的下降,且原材料成本是下降的主要因素。公司为控制成本,于2017年三季度开始,在公司开展“控本增效”系列活动,制定了相关考核激励制度,鼓励通过优化设计、加快设备升级、利用新工艺、新材料等,进行技术革新、工艺改进、设计减余,以降低成本,提升效益。高压开关元件既是高压成套设备生产所需的主要元器件,也能够独立对外销售,因此,该类产品是成本控制的基础和重点。为此,公司采取了多项措施,使得2018年该类产品的成本大幅下降:①通过优化产品结构设计降低产品的材料成本,如通过压筋对门板和油箱进行减重、加强,通过对底座力学模拟分析调整钢材的规格。通过持续的技术改进和工艺优化,单台产品的材料消耗均有所降低。②通过材料集中招标的规模化采购优势降低采购成本:通过各类元器件集中招标,利用公司的规模化采购优势与供应商充分竞价,降低采购成本。此外,公司也采取提前预付款项锁定采购价格,降低采购成本。

  2、电能质量治理装置及其它产品毛利率分析

  公司2018年电能质量装置及其它收入中主要包含:电力工程系统总包业务、新能源电站运维、工业机器人及AGV、充电桩产品、SAPF有源滤波等收入。该类产品毛利率较高的主要原因是:

  (1)电力工程系统总包业务和新能源电站运维业务对项目的组织管理能力要求较高,较其他产品销售的毛利率高;

  (2)工业机器人及AGV等产品,为森源电气自主研发的高技术含量产品,技术已达到同行业一流水平,本年研发完成并批量生产销售,当期相关的人工、折旧等费用在研发费用中核算也一定程度影响了毛利率的增长,因此此类产品毛利率较高。

  3、其他业务收入毛利率分析

  公司本年度其他业务收入为3174万,较2017年的4929万降低了1755万,本年度毛利率为35.55%,较2017年的10.16%上升了26.39%,毛利率上升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

  (1)本年度毛利率较低的安装费收入所有下降,从2017年的4396万降低到1158万,使得本年其他业务收入较2017年有所下降;

  (2)利用公司优势增加毛利率较高的业务收入,如利用公司先进的产品检测设备承接同行业客户委托的产品实验业务,增加试验检测费收入;

  (3)利用公司技术优势为部分客户提供设计方案收取技术服务费,技术服务费用的毛利率也较高。

  (二)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如下(数据来源:Wind):

  ■

  注:1、森源电气输配电设备行业毛利率核算统计口径为:高压开关元件、高压成套设备、低压成套设备和电能质量治理装置及其它的综合毛利率,新能源业务毛利率核算口径为新能源产品毛利率;2、长高集团输配电设备业务毛利率核算口径为其输变电设备和电力能源设计与服务、总包综合毛利率;3、东旭蓝天新能源业务毛利率统计口径为新能源业务毛利率;4、中利集团新能源业务毛利率核算口径为光伏电站、扶贫电站和电站运营维护及其他的综合毛利率;5、阳光电源毛利率核算统计口径为电站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6、清源股份毛利率核算统计口径为光伏电站开发及建设业务的毛利率;7、森源电气新能源行业毛利率核算统计口径为公司新能源产品毛利率。

  公司2018年输变电设备类产品毛利率略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由公司降成本措施成效显著、电能质量治理装置及其它产品中AGV、SVG产品等高毛利率产品占比上升所致。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与上述同行业多数公司变动趋势相同,光伏新能源类产品毛利率基本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持平。

  会计师回复:

  1、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主要如下:

  (1)重新分析公司产品构成及分类,获取公司按单项产品分类的毛利分析表。

  (2)复核毛利分析表,分析其单价及毛利率波动情况的合理性。

  (3)按照产品分类随机抽取部分产品,根据合同核对销售价格,根据成本结转单核对成本归集情况,根据产品出入库资料核对销售成本。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森源电气2018年毛利率变动的主要原因为产品售价、产品成本变动所致,产品毛利率变动合理;森源电气毛利率变动趋势与上述同行业多数公司变动趋势一致。

  三、2017年、2018年,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且与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请结合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应收账款信用政策及变化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背离的原因,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明显异常。

  公司回复: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背离的原因

  1、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和计量原则

  公司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具体判断标准分为两类:对于元件类产品,在产品发出时,依据出库单确认收入;对于成套产品,在产品已经发出,客户收到产品,并对产品的数量、规格进行核对确认后,在产品销售清单上签字,公司在收到经客户签字确认的产品销售清单时确认收入。

  高压元件是标准产品,单位价值较低,出厂检验执行国家标准,公司收到货款时组织发货,依据出库单确认收入;高压成套装置、低压成套装置、电能质量治理装置属成套产品,基本为客户订制,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后,依据技术图纸或技术协议组织生产,产品完工后进行出厂检验,公司在产品已经发出,收到经客户签字确认的产品销售清单时确认收入。

  (2)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并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如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则不确认收入。

  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并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分别处理;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该合同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公司2017年、2018年收入确认政策保持一致,未发生变化。

  2、应收账款信用政策

  公司应收账款信用期情况如下:

  ■

  公司2017年、2018年应收账款信用政策保持一致,未发生变化。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背离的原因

  公司最近两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如上表所示,公司2018年净利润为27,723.76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82,228.41万元,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和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减少是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背离的主要原因。具体分析如下:

  (1)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主要系应收账款回款不及预期所致。

  公司应收账款最近两年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续表

  ■

  注:其他增加为商业承兑到期未解付转为应收账款核算。

  由上表可以看出,2018年新能源业务增加应收账款10.84亿,新能源业务共回款3.46亿元,回款中收回2018年以前形成的应收账款4635万元;非新能源业务增加应收账款20.24亿,非新能源业务共回款14.69亿元,回款中收回2018年以前形成的应收账款8.23亿;2017年新能源业务增加应收账款24.39亿,新能源业务共回款23.7亿元,回款中收回2017年以前形成的应收账款9.57亿元;非新能源业务增加15.76亿元,非新能源业务共回款10.82亿元,回款中收回2017年以前形成的应收账款5.71亿。

  2018年应收账款回款较2017年有较大幅度的减少,主要是新能源业务回款较2017年有大幅减少。因受光伏扶贫及531新政的影响,光伏扶贫项目政府付款进度不及预期,民营自建光伏电站投资进度放缓,项目融资难度加大,致使光伏项目客户未按合同约定付款节点按期付款,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幅较大。

  (2)经营性应付减少主要是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减少所致。

  经营性应付主要为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由上表可以看出,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的减少主要为新能源项目应付账款较2017年末有较大金额减少。2017年末应付新能源项目材料及工程款于2018年已到付款节点,公司为保证信誉,保证按时进行了支付。

  (二)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对比如下(数据来源:Wind):

  单位:亿元

  ■

  通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可见,2018年度多数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较上年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多数公司变动趋势一致。

  2018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原因为新能源产品中光伏项目应收账款未按收款结点回款,同时到期应付的新能源材料、工程款按期支付所致。

  会计师回复:

  1、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主要如下:

  (1)重新了解公司的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评估收入确认政策的合理性。

  (2)重新了解公司的应收账款信用政策,复核两期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

  (3)取得公司编制的现金流表附表,复核附表中数据合理性和准确性。

  (4)分析各项数据变化的原因,并于相关科目进行对比查看,查看是否金额与科目变动是否一致。

  (5)结合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及应收账款的审计情况,分析每个项目变动的合理性。

  (6)取得同行业数据并与其进行对比,分析是否存在差异。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森源电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背离的是由新能源产品中光伏项目应收账款未按收款结点回款、新能源产品应付材料、工程款按付款结点支付所致,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同行业多数公司变动趋势一致。

  2、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41.87亿元,占总资产的比重达45.05%,较2017年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增长73.98%。

  (1)请结合你公司销售模式、信用政策、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情况,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当期营业收入减少但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请结合应收账款的资产负债表日后回款情况及历史回款情况,说明期后回款与信用政策是否一致,前期应收账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说明:

  一、请结合你公司销售模式、信用政策、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情况,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当期营业收入减少但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一)营业收入减少的原因

  营业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表1                                                                      单位:万元

  ■

  如上表所示,2018年公司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新能源产品收入大幅降低。新能源产品营业收入的下降主要受国内光伏市场政策影响所致。受政策调整的影响,公司光伏电站EPC项目较预期减少,同时为控制风险,对于资金回收缓慢的项目,如光伏扶贫类项目等,基于审慎性考虑,主动放弃了部分订单,并重点发展风电等其他清洁能源业务。由此,导致新能源产品营业收入的下降。

  (二)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增加的原因

  1、按业务类型分类的应收账款余额明细

  公司2017年末、2018年末应收账款按照账龄分布如下:

  表2                                                                    单位:万元

  ■

  续表

  ■

  注:2018年因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未解付,转入应收账款65,001.91万元,其账龄按业务实际发生时间确定。

  2、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情况

  截止2018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表3                                                                    单位:万元

  ■

  由表1可见, 2018年度销售回款约18.42亿元,赊销增加应收账款12.99亿元;部分商业承兑票据到期未解付,2018年末转回应收账款核算6.5亿元。

  由表2、3可见,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在1-2年的余额为18.37亿元,占2018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40.95%,其中账龄在1-2年的应收账款主要由新能源业务形成,占比为76.22%;应收账款前五名中除第三名外,其他四名均为新能源光伏EPC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且账龄多为1年以上。

  由此可见,公司2018年末应收账款较2017年末大幅增长的原因为:受光伏531新政的影响,光伏行业发展放缓,公司部分光伏客户未按约定付款结点付款,导致当年销售回款比例降低,回款不及预期;另部分商业承兑票据到期未解付,期末转回应收账款核算所致。

  (三)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收入与应收账款变动情况对比如下(数据来源:Wind)

  单位:亿元

  ■

  由上表可以看出,森源电气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变动情况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一定差异。形成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受光伏531新政的影响,光伏行业发展放缓,公司部分光伏客户未按约定付款结点付款,回款不及预期以及商业承兑票据到期未解付期末转回应收账款核算导致当期应收账款增幅较大。

  会计师回复:

  1、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主要如下:

  (1)重新了解公司的信用政策、销售模式情况,复核信用政策、销售模式是否发生变化。

  (2)结合行业政策,分析收入变动的合理性。

  (3)重新对应收账款增长情况按业务类型归集、分析,复核应收账款增长的合理性。

  (4)重新复核应收前五大客户的合同及执行情况、账龄分布等,结合应收账款函证及前期现场走访情况,分析应收前五名客户的真实性。

  (5)获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对比分析是否存在差异并分析差异原因。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森源电气2018年度营业收入减少主要是由光伏EPC业务受531新政影响减少所致、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增长由于光伏EPC客户融资难度增大,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结点回款、商业承兑票据到期未解付期末转回应收账款核算所致,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符。

  二、请结合应收账款的资产负债表日后回款情况及历史回款情况,说明期后回款与信用政策是否一致,前期应收账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回复:

  1、公司2017年、2018年期后回款情况

  公司2017年、2018年期后回款情况及回款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2017年、2018年回款情况按业务类型、账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公司2018年期后应收账款回款率27.84%,较2017年期后回款率增加16.49%。2018年期后回款增长主要由部分计划在2018年收回的新能源业务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所致,非新能源业务期后回款与2017年期后回款基本保持一致,2018年期后回款主要集中在1至3年的账龄区间中,此账龄期间形成的应收账款约为83,506.99万元,该区间形成的应收账款主要是由公司2016年、2017年实施的光伏EPC项目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收款结点收款形成的。为尽快回收应收账款,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对客户进行催收,包括寄送催款函、电话催收、派专人多次上门催收、与客户沟通获取还款承诺还款计划、公司内部对回款进行奖励制度等。经过多种催收手段2018年期后因新能源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回款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

  受光伏531新政和客户融资环境变化的影响,部分应在2018年末前收回的新能源业务应收账款实际在期后收回,使得森源电气2018年期后回款情况与公司规定应收账款信用政策存在一定差异。

  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2018年末公司根据应收账款坏账政策,对应收账款按单项金额重大、信用风险组合、单项金额不重大单项认定进行梳理、识别。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客户进行单项分析逐个梳理,财务部门、销售部门、法务部门相互沟通客户情况,谨慎评估客户应收账款预计可收回金额,充分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对单项金额重大以下的客户按风险组合进行划分,其中按账龄结合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编制账龄分析表,按应收账款坏账政策充分计提坏账准备。

  对账龄较长的单项不重大应收账款逐个进行梳理,判断是否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是否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是否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谨慎评估客户应收账款预计可收回金额,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公司已根据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充分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

  会计师回复:

  1、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主要如下:

  (1)重新检查2017、2018期后回款情况,识别两期回款是否存在差异;

  (2)检查期后回款的应收账款对应的业务类型、账龄分布,并结合行业政策、公司应收账款的催收措施等情况,分析两期回款差异的合理性。

  (3)重新了解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政策,评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政策的合理性。

  (4)重新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客户进行单项分析逐个梳理,结合公司相关部门谨慎评估客户应收账款预计可收回金额,复核是否充分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

  重新复核公司编制的账龄分析表,复核账龄划分是否正确,是否按应收账款坏账政策充分计提坏账准备。

  重新对账龄较长的单项不重大应收账款进行梳理,结合已取得的相关资料,分析森源电气评估的客户应收账款预计可收回金额是否合理,是否已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

  (5)重新复核已取得的应收账款额回函结果情况,与公司账面记录进行核对,查看是否存在差异。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受光伏531新政和客户融资环境变化的影响,部分应在2018年末前收回的新能源业务应收账款实际在期后收回,使得森源电气2018年期后回款情况与公司规定应收账款信用政策存在一定差异;森源电气前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3.报告期末,你公司预付款项、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1.97亿元和6.72亿元,较期初增加246.65%和225.33%。

  (1)请结合公司经营模式、结算模式等说明上述预付款项大幅增长的原因、结算周期及期后结算情况;核查并说明你公司与前述预付款项的交易对手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2)请以表格形式详细披露“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说明:

  (一)请结合公司经营模式、结算模式等说明上述预付款项大幅增长的原因、结算周期及期后结算情况;核查并说明你公司与前述预付款项的交易对手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1、预付款项大幅增长的原因

  公司预付款项主要包含预付材料款、预付设备款和预付工程款。

  (1)预付材料采购款在预付账款中核算。公司采购生产所需原材料、元器件和配套件,一般在每年初通过集中招投标的形式选定年度合格供应商并签订供货协议。公司根据经营中需求情况确定日常采购计划,公司的计划原材料主要从年初招标选定的合格供方处采购。公司也存在非常规采购原材料和客户定制类进口元器件的采购则需要先行支付预付款,采购结算周期一般为15天-90天。

  2018年度,公司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和在手订单情况,同时考虑环保因素对主要材料供应周期的影响,为提前锁定采购价格以控制成本,促使供应商按计划供货,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分别与主要材料供应商签订合作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了预付款项,致使2018年末预付账款较期初增加较多。期后供应商均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供货结算。

  (2)预付设备款和预付工程款在其他非流动资产中核算。主要为2016年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森源三期)所采购的设备及工程预付的款项。

  2018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较多的主要原因为:

  ①秉承“智能装备制造、制造智能装备”的发展目标,森源三期项目在设计初期就定位于将项目建设成为一个基于以数字孪生的虚拟智能工厂和以产线、立库、AGV、机器人等高效协作的智能制造系统,实现生产过程的可视化、智能化、数字化,力求使公司生产制造的产品始终保持行业领先优势。公司的生产装备大都属于定制,采用国际一流进口设备为主和国内优良设备为辅的方式。国际进口设备的交货期较长,付款条件基本为“合同生效预付30%;合同签订60天付65%,验收付5%”,结算周期为5-15个月;国产定制设备的预付款比例一般为30%-60%不等,结算周期为3-5个月。

  ②森源三期原计划是2018年4月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因项目均涉及新建生产厂房,由于产品的特殊要求,导致前期沟通论证和设计周期较长,同时秋冬季是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最严峻的时期,按照地方大气环境污染治理要求,项目部分工程停工或放缓,使得整体工程施工进度减缓。为此,经董事会审议同意,项目延期至2018年底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为保证项目如期完工,2018年公司加大了设备的采购力度,付款进度也同步加快。2018年末,受环保治理等因素影响,部分土建工程低于预期,尚不具备设备安装条件,因此公司要求部分设备供应商延迟发货,但相关款项按要求的合同进度已进行了预付,公司对已付款且设备已发货到公司的,在“在建工程-待安装设备”中核算,已付预付款但设备未到公司的在“其他非流动资产”中核算,由此导致2018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较多。目前,森源三期项目大部分设备已安装完毕,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

  截止目前,上述预付款已完成结算7.83亿元,其中实物已到但发票尚未到的3.51亿元(暂估入账),折合含税金额为3.96亿元,统一按含税口径计算的结算金额为8.27亿元。

  2、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核查情况

  公司通过公开查询、询问了解等方式获取了预付款项单位的主要股东和主要人员情况,并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管进行了比对核查,获取了相关人员出具的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自查说明,确认除年度报告中已披露的关联预付外,与其他预付款项单位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二)请以表格形式详细披露“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4、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往来款”的期末余额为302.68万元,其中应收北京森源高科核电电力装备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往来款245万元。请详细说明前述往来款的发生原因、结算周期、期后回款情况,并核查是否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说明:

  北京森源高科核电电力装备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高科”)原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核电电力装备研究院建设项目”原定的实施主体。为了加快推进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18年7月31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将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森源电气,实施地点变更为公司所在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8-052号公告。

  2018年11月15日,公司与许昌茂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瑞科技”)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森源高科100%的股权转让给茂瑞科技,并于12月20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

  公司与森源高科发生的245万元往来款系2018年公司为其提供的股东借款,以用于支持其日常的生产经营,该笔款项发生在公司股权转让之前,且已在2019年收回,不存在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5、截至2019年6月17日,你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集团”)已质押你公司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本总额的93.39%。请结合目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质押情况,补充说明其质押所持股份的主要原因,质押融资的主要用途;除上述质押股份外,其持有的你公司股份是否还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如存在,请说明具体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进一步说明你公司在保持独立性、防范大股东违规资金占用等方面采取的内部控制措施。

  说明: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所持股份的主要原因,质押融资的主要用途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情况

  截至本回复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森源集团和实际控制人楚金甫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

  公司控股股东森源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8,295,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3%,累计质押185,189,81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93.39%,占公司总股本的19.92%;实际控制人楚金甫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7,099,4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9%,累计质押117,09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99.99%,占公司总股本的12.59%。

  上述质押分为初始质押和补充质押,初始质押的股份系办理前述融资业务时对应的担保物;补充质押的股份系按照交易规则或协议约定提供的补充担保物。

  2、森源集团及楚金甫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质押的主要原因和融资用途

  森源集团和楚金甫先生质押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主要用于为其融资借款担保。公司核查了相关的质押合同,并分别与森源集团相关负责人及楚金甫先生就相关事项进行了确认,森源集团通过质押股份获得资金主要用于:①光伏电站和新能源汽车项目建设;②对下属新能源汽车及光伏电站业务的股权增资;③森源集团的日常经营活动。楚金甫先生通过质押股份合计获得的资金主要用于对森源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股权增资事宜和集团公司的日常经营。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是否还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截至本回复披露日,除上述质押股份外,森源集团和楚金甫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三)保持独立性、防范大股东违规资金占用等方面采取的内部控制措施

  1、保持独立性方面

  自上市以来,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规定和要求,充分保持公司独立性,不存在依赖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2、防范大股东违规资金占用方面

  (1)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就关联方资金往来原则、程序、审核及法律责任进行了具体的约束;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其决策程序、资金审批、支付流程等均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定。

  (2)每个季度结束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作为稽核监督机构,根据《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作专项审计并出具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审核报告,且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3)公司实行防范大股东资金占用检查及汇报制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负责人有自觉维护公司资产安全的义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履行职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进行专项检查,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的发生,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4)公司董事会不定期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内部培训,并积极参加外部相关培训,不断强化其防范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对公司资金安全的维护工作。

  (5)《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侵占公司资产。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侵占公司资产,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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