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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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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上接A29版)

  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拟申购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3个。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发行人的估值情况,联席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8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8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800万股。

  4、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19年7月4日(T-4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80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8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所列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7)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1、本次网下初步询价截止后,经核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投资者的报价将被剔除,视为无效;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前到后,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2、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同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额,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如下信息:

  (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如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的,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申购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申购前至少10个工作日发布2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20%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申购前至少15个工作日发布3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3、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参与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

  (2)当剔除最高部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配售对象小于10家时,中止发行。

  五、网下网上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9年7月10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19年7月12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19年7月8日(T-2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9年7月10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19年7月10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19年7月12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9年7月10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9年7月10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80%;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9年7月11日(T+1日)在《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完成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1、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联席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为A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RA;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为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RB;

  (3)所有不属于A类、B类的网下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RC;

  3、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原则上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RA≥RB≥RC。

  调整原则: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50%向A类投资者进行配售,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70%向A类、B类投资者配售。如果A类、B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A类和B类投资者配售时,联席主承销商可调整向B类投资者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即RA≥RB;

  (2)向A类和B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联席主承销商将向C类投资者配售,并确保A类、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C类,即RA≥RB≥R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4、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5、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网下投资者2019年7月12日(T+2日)缴款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对网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账户。

  确定原则如下: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账户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本次摇号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获配对象账户获配一个编号,并于2019年7月15日(T+3日)进行摇号抽签,最终摇号确定的具体账户数为最终获配户数的10%。

  (3)未被摇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开展其他业务。

  (4)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7月16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摇中的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八、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2019年7月12日(T+2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和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资金应于2019年7月12日(T+2日)16:00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19年7月16日(T+4日)对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7月1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2019年7月5日(T-3日)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不足的,其弃购数量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联席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即16,045,867股。

  十、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总市值)

  (6)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12)根据《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上交所对股票在科创板发行与承销的过程实施自律监管,对违反《实施办法》的行为单独或者合并采取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发行承销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上交所可以要求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并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志尧(GERALD ZHEYAO YIN)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出口加工区(南区)泰华路188号

  电话:021-61001199

  传真:021-61002205

  联系人:刘晓宇

  2、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报送核查材料电话:021-23219622、021-23219496、021-23219524、021-23219904

  3、联席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承军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一座28楼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61118541

  发行人: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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