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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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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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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署日期:2019年6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资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仪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川仪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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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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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名称:重庆市国资委

  通讯地址:重庆市黄山大道东段198号渝富大厦

  联系电话:023-6767801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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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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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为了实施国有资源整合,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良好预期,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四联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受让四联集团所持川仪股份4.6%股份。本次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川仪股份8.87%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无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水务资产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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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水务资产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5,051,320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8.87%。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非公开协议转让。2019年6月27日,四联集团与水务资产签署转让协议,四联集团拟转让所持川仪股份18,170,000股给水务资产,转让价格为9.193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67,036,810元。

  三、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19年6月27日,四联集团与水务资产签署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署主体

  甲方: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标的股份为甲方持有的川仪股份18,170,000股(目前处于限售状态)及其所对应的全部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董事提名权、资产分配权等川仪股份公司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占川仪股份总股本4.6%。

  (三)转让价格及付款安排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193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67,036,810元。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167,036,810元由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分两期支付,其中:

  第一期:双方签订本股份转让协议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款100,222,086元含税;

  第二期:本次股份转让交易获得重庆市国资委批准后1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66,814,724元含税。

  (四)生效条件

  1. 本股份转让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并获得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核批准之日起生效。

  2. 如重庆市国资委未能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批准本次交易,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协议,互不承担违约、缔约过失或损失赔偿责任。

  四、标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四联集团在川仪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承诺自川仪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川仪股份的股票,并在上述股票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不减持。

  除上述情况外,四联集团此次转让的川仪股份的股票不存在质押、冻结等被限制转让权利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核准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获得重庆市国资委的批准。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签署日起前六个月内,水务资产没有买卖川仪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相关披露要求,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2019年6月27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水务资产的营业执照

  二、水务资产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次权益变动转让协议

  四、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2019年6月2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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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2019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9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实施国有资源整合,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促进持续发展,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川仪股份1,8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目前处于限售状态)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国有独资公司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本次转让双方均受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要约收购。

  ●本次协议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更。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获得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本次协议转让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仪股份”) 于2019年6月2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联集团”)通知,获悉为实施国有资源整合,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促进持续发展,四联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8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目前处于限售状态),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重庆市国资委”)下属国有独资公司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资产”),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193元/股,股份转让总价为人民币16,703.681万元。2019年6月27日,双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协议转让前,四联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4.68%的股份,水务资产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4.27%的股份。本次协议转让后,四联集团仍持有公司30.08%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更;水务资产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持有公司8.87%的股份。

  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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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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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股份协议转让后续事项

  本次国有股份协议转让,需获得重庆市国资委的批准,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承诺事项

  公司上市前,四联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在上述股票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不减持。

  由于四联集团与水务资产均受重庆市国资委的控制,本次转让协议生效后,水务资产将与四联集团共同承续四联集团关于川仪股份股票减持事宜的承诺,在四联集团所持川仪股份的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即2019年8月5日前,不减持受让四联集团的上述川仪股份股票。如果违反上述承诺,则减持股份所得全部归川仪股份所有,由川仪股份董事会负责收回。

  五、备查文件

  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股份转让协议及双方内部决策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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