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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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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19-50号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相结合方式于2019年6月20日发出。会议于2019年6月25日上午10:00在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31-37号公司八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并获得全体董事确认。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通讯出席本次会议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邹剑寒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钟峰、韩达欣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为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7.00万份和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50万股,回购价格8.54元/股,并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法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日以来,虽然公司层面业绩和个人层面业绩均达标,但是国内证券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市场价值持续低迷,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大部分时间高于市场价格,导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倒挂,鉴于激励对象向公司提交了《股票期权放弃行权声明》,激励对象自愿无条件放弃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同意公司董事会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董事陈淑美女士、周宏先生、唐志国先生作为《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9年7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30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及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意见,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3、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4、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19-51号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17.00万份。

  2、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50万股,回购价格为8.54元/股。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6,133.75万股减至56,125.25万股。

  2019年6月25日,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7年6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的近亲属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7年7月5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7月1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的近亲属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7年7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或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7年12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张剑英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5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年5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或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18年5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余玉琳女士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5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5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年6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8年8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柯顺芬女士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5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8年10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9年2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颜素银女士、庄秀兰女士、廖清香女士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2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5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19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郑文红、海春光、周杨、桂杨勇、汪定文、陈威豪、徐绍华、刘韦志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4.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5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19年6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钟峰、韩达欣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7.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54 元/股;鉴于激励对象提交《股票期权放弃行权声明》,自愿无条件放弃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公司董事会将本次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293.10万份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公司激励对象钟峰、韩达欣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离职,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人员已不再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17.0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8.5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54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6,133.75万股减至56,125.25万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四、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五、后续安排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完成注销及回购注销后,不影响后续计划的实施,公司将股权激励计划作为公司人才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以此作为优化企业管理制度的手段,更好地推动公司发展。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核实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

  公司激励对象钟峰、韩达欣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为此钟峰、韩达欣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7.00万份和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50万股,回购价格8.54元/股。本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二)监事会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

  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钟峰、韩达欣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为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7.00万份和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50万股,回购价格8.54元/股。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注销/回购并注销事项均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回购原因、依据、数量和价格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回购并注销事项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有关注销登记事宜。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19-52号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293.10万份。

  2019年6月25日,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二、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7年6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的近亲属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7年7月5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7月1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的近亲属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7年7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或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7年12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张剑英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5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年5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或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18年5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余玉琳女士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5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5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 年6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8 年8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柯顺芬女士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5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8 年10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9年2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颜素银女士、庄秀兰女士、廖清香女士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2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5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19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郑文红、海春光、周杨、桂杨勇、汪定文、陈威豪、徐绍华、刘韦志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4.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5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19年6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钟峰、韩达欣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7.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54 元/股;鉴于激励对象提交《股票期权放弃行权声明》,自愿无条件放弃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公司董事会将本次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293.10万份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

  自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日以来,虽然公司层面业绩和个人层面业绩均达标,但是国内证券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市场价值持续低迷,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大部分时间高于市场价格,导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倒挂,鉴于激励对象向公司提交了《股票期权放弃行权声明》,激励对象自愿无条件放弃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同意公司董事会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因此,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同意将放弃行权的激励对象合计293.1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82.9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293.10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89.80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四、后续安排

  本次部分股票期权完成注销后,不影响后续计划的实施,公司将股权激励计划作为公司人才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以此作为优化企业管理制度的手段,更好地推动公司发展。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核实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公司激励对象自愿无条件放弃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激励对象同意公司董事会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合计293.10万份予以注销,公司召开第四届第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二)监事会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鉴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愿无条件放弃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合计293.10万份予以注销。为此,监事会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注销上述合计293.1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相关规定。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注销事项均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回购原因、依据和数量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有关注销事宜。

  七、备查文件

  4、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5、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6、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19-53号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6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定于2019年7月11日下午14:30在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31-37号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7月10日~7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10日15:00~2019年7月11日15:00任意时间。

  5、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本次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5日

  7、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7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31-37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6月26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议案登记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的需经公司确认后有效。

  2、登记时间:2019年7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31-37号公司一楼证券部接待台

  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31-37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361008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巧巧、郑家双

  电话:0592-3795714      传真:0592-3795724

  通讯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31-37号公司八楼

  2、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和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6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14”;投票简称为“奥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的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7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7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19年7月11日下午14:30召开的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注: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

  委托人名称: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名称(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19-54号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6月20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相结合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6月25日上午11:00在号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31-37号公司八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表决,并获得全体监事确认。出席本次会议监事应到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艳女士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钟峰、韩达欣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为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7.00万份和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50万股,回购价格8.54元/股。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愿无条件放弃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合计293.10万份予以注销。为此,监事会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注销上述合计293.1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相关规定。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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