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委托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对本公司于 2015年发行的2015年第一期公司债券“15际华01”、“15际华02”和2015年第二期公司债券“15际华03”及2018年第一期公司债券“18际华01”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中诚信在对本公司信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向本公司出具了信用等级通知书(信评委函字[2019]跟踪737号)和(信评委函字[2019]跟踪738号),同时出具了《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2019)》和《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跟踪评级报告(2019)》(报告全文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根据信用等级通知书和跟踪评级报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2019年跟踪评级结果:维持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上述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19年跟踪评级结果:维持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上述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