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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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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8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19年6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汉康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亚骏先生、周景春先生、王达学先生、刘惟女士、冉耕先生和李文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提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本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鉴于本次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持股5%以上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推荐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合计超过1名,本次董事会换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起始时间不得早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股东豁免履行承诺的议案》生效之日,如《关于股东豁免履行承诺的议案》未能审议通过,则本次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换届相关议案无效。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非独立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声明:公司拟选举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推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俞波先生、李在军先生和于良耀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提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被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将立即修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提案并公布。本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进行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豁免履行承诺的议案》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汉康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及当时控股股东中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期间就公司实际控制权的事项分别出具了相关承诺,现鉴于相关承诺作出时的背景和客观条件至今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汉康先生已不具备维持实际控制权承诺的条件。上述承诺人如继续强制受该承诺约束,则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也不利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经承诺人等相关方书面申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豁免其在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中关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所出具的相关承诺。具体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东豁免履行承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9)。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豁免公司股东履行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陈汉康先生、周景春先生和占利华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王亚骏: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1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03年起,先后任职于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今典集团、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现任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王亚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任职,其任职的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亚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周景春: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9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2004年9月进入本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周景春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27,000股。周景春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汉康先生配偶之弟,除上述情况外,周景春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周景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达学: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年出生,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工学学士,纳瓦拉大学IESE商学院金融学博士。2000年7月至2001年7月,任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2001年8月至2003年8月,任京华山一证券国际投资银行部副董事;2007年8月至2011年9月,任西班牙对外银行(BBVA)全球金融市场部副总裁、中国首席经济学家;2012年8月至2014年5月,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际业务主管;2014年5月至2017年5月,任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5月至今,任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总裁。

  王达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达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惟: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4年出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8月至2010年5月,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2011年12至2013年4月,任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2013年4月至2015年7月,在鲁能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资产管理;2015年8月至今,任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督查审计部总经理。

  刘惟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任职,其任职的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惟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冉耕: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7年出生,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硕士。2011年2月至2016年7月,在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工作;2016年7月至2017年2月,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投资并购部工作;2017年2月至今,任职于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中心。

  冉耕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任职,其任职的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冉耕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文波: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3年出生,法学学士。2011年4月至2016年9月,任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6年9月至2019年6月,任常州第六元素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现兼任博蔓医疗器械(常州)有限公司监事、南通第六元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吉林云亭石墨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和无锡第六元素电子薄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李文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文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俞波: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毕业于北京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五矿集团财务公司财务部科长、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会计部经理、南昌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五矿集团公司财务总部总经理、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知合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华田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新供给经济学理事会理事、清华大学会计顾问委员会委员、中盛证券公司合伙人、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俞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俞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在军: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出生,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学位。2000年8月至2006年2月,任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2006年2月至今,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在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在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于良耀: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3年出生,清华大学博士,博士生导师。1999年8月至今,在清华大学车辆与运载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任副研究员。

  于良耀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于良耀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9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豁免履行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近期收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汉康先生、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星河”)和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拓洋”)及原控股股东中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现控股股东中海晟融(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晟融”)分别提交的《关于豁免履行承诺的申请》。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豁免履行承诺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的背景及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4年7月21日召开的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行价格为6.65元/股,发行数量15,000万股,新增股票于2015年4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的新增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为陈汉康先生一致行动人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润成”)、常州星河、重庆拓洋和义乌富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股数为4,500万股,常州星河认购股数为4,500万股,重庆拓洋认购股数为4,500万股,义乌富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股数为1,500万股。2016年5月19日,公司实施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136,400,000股,转增后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认购股数为13,500万股,常州星河非公开发行认购股数为13,500万股,重庆拓洋非公开发行认购股数为13,500万股,义乌富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认购股数为4,500万股。

  2014年9月1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汉康先生、常州星河和重庆拓洋及其当时控股股东中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期间就公司实际控制权的事项分别出具了相关承诺。相关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汉康先生承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人将继续保持发行人第一大股东的地位,并继续保持对发行人的控制,必要时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增持发行人股份、保持发行人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稳定等方式实现对发行人的控制。

  2、发行参与人重庆拓洋承诺

  本公司本次参与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之行为属于财务投资,本公司自身不会谋求发行人的控制权,亦不会通过联合其他关联方的方式实现对发行人的控制;本公司不会继续增持发行人股份;本公司与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另一投资方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在发行人董事会选举时提名董事候选人将合计不超过1名;本公司不会进行任何导致发行人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动的行为。

  3、发行参与人常州星河承诺

  本公司本次参与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之行为属于财务投资,本公司自身不会谋求发行人的控制权,亦不会通过联合其他关联方的方式实现对发行人的控制;本公司不会继续增持发行人股份;本公司与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另一投资方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在发行人董事会选举时提名董事候选人将合计不超过1名;本公司不会进行任何导致发行人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动的行为。

  4、中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常州星河、重庆拓洋本次参与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之行为属于财务投资,本公司不会通过常州星河、重庆拓洋及其他关联方实现对发行人的控制;本公司、常州星河、重庆拓洋及其他关联方不会继续增持发行人股份;本公司通过常州星河、重庆拓洋及其他关联方在发行人董事会选举时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合计不超过1名;本公司不会通过常州星河、重庆拓洋及其他关联方进行任何导致发行人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动的行为。

  二、申请豁免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汉康先生因个人融资及担保事项,其直接持有和通过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均已处于司法冻结状态,且近期,浙江润成质押给民生证券及光大证券的股票涉及违约,民生证券、光大证券已按相关业务协议约定处置相关股票,导致浙江润成所持公司889.24万股股票已被动减持;对陈汉康先生及浙江润成所持公司已冻结的股票,相关债权人如依据生效法律文书采取司法执行措施,亦会导致陈汉康先生及浙江润成所持康盛股份的股份继续被动减持。陈汉康先生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权存在变更风险。

  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汉康所控制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83%。常州星河和重庆拓洋受同一控制人控制,为一致行动人,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76%,合计持股比例仅次于陈汉康所控制持股比例。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汉康先生、常州星河、重庆拓洋及其现控股股东中海晟融、原控股股东中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近期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关于豁免履行承诺的申请》,陈汉康先生确认其对外负有大额到期债务已无力偿还,已不具备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的条件,且相关承诺作出时的背景和客观条件至今已发生了重大变化,承诺人如继续强制受该承诺约束,则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也不利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不属于法定承诺,亦不属于现有规则下明确不可变更或不可解除的承诺,相关股东在做出承诺时也没有明确表示不可变更或撤销。本次申请豁免承诺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的要求。

  基于以上事实和原因,并为了维护上市公司稳定,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常州星河、重庆拓洋及其现控股股东中海晟融、原控股股东中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豁免其在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中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等事宜所出具的相关承诺。

  三、审批决策情况

  (一)董事会意见

  上述股东豁免履行承诺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汉康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当时控股股东中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期间就公司实际控制权的事项分别出具了相关承诺,现鉴于相关承诺作出时的背景和客观条件至今已发生了重大变化,上述承诺人如继续强制受该承诺约束,则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也不利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且所作承诺不属于法定承诺,不属于现有规则下明确不可变更的承诺,相关股东在做出承诺时没有明确表示不可变更或撤销。

  本次豁免公司股东履行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经审议,我们一致同意股东陈汉康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当时控股股东中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豁免履行承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豁免公司股东履行承诺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该项事项的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汉康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当时控股股东中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期间就公司实际控制权的事项分别出具了相关承诺,现鉴于相关承诺作出时的背景和客观条件至今已发生了重大变化,上述承诺人如继续强制受该承诺约束,则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也不利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且所作承诺不属于法定承诺,不属于现有规则下明确不可变更的承诺,相关股东在做出承诺时没有明确表示不可变更或撤销。

  本次豁免公司股东履行有关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豁免公司股东履行有关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股东申请豁免履行承诺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

  上述事项能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尚存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0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9年7月16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7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7月15日-2019年7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15:00至2019年7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

  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9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7月9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可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3)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王亚骏先生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周景春先生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王达学先生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刘惟女士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冉耕先生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李文波先生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俞波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2.02 选举李在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2.03 选举于良耀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不含职工监事)的议案》;

  4、审议《关于股东豁免履行承诺的议案》。

  特别强调事项:

  (1)议案1、议案2将对各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或者更换两名及以上的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2)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3)上述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二),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7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公司证券事务部,邮政编码:311700。

  4、登记要求: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5、联系方式

  (1)联系人:毛泽璋

  (2)联系地址: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

  (3)联系电话:0571-64837208、0571-64836953(传真)

  6、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7、授权委托书、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参会路线见附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418”,投票简称:“康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

  “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

  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7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19年7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7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 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经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人以下表决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未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一、 表决指示:

  ■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请在议案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多选无效。

  二、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参会回执

  致: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19年7月12日或该日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传真:0571-64836953)交回本公司证券部,地址为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邮政编码:311700)。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 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四: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地址及路线

  会议地址:

  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

  参会路线:

  1、自驾:由杭新景高速转杭千高速,千岛湖出口前行50米路口右拐直行400米即可到达。

  2、乘车:由杭州西站乘坐高速大巴至千岛湖高速收费站下车,下车后步行50米路口右拐直行400米即可到达。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1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19月6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辉良先生主持。

  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监事(不含职工监事)的议案》

  经公司股东推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同意提名徐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徐斌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告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的另外两名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声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在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豁免履行承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汉康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当时控股股东中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期间就公司实际控制权的事项分别出具了相关承诺,现鉴于相关承诺作出时的背景和客观条件至今已发生了重大变化,上述承诺人如继续强制受该承诺约束,则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也不利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且所作出的承诺不属于法定承诺,不属于现有规则下明确不可变更的承诺,相关股东在做出承诺时没有明确表示不可变更或撤销。

  本次豁免公司股东履行有关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豁免公司股东履行有关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备查文件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徐斌: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2005年起曾任职于大韩航空公司、韩国SK集团、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现任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及贷后管理部总经理,江苏德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上海寰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北京天宝华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徐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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