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自2018年5月1日起税率为16%)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近日,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辉煌科技”)及三个全资子公司收到增值税退税款合计人民币5,510,866.29元,具体情况如下:
1、经国家税务总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核准同意,辉煌科技全资子公司河南辉煌软件有限公司所属区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软件产品收入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可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已于2019年6月10日收到该笔退税款人民币101,771.64元。
2、经国家税务总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核准同意,辉煌科技所属区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软件产品收入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可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已于2019年6月24日收到该笔退税款人民币4,658,851.71元。
3、经国家税务总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核准同意,辉煌科技全资子公司河南辉煌城轨科技有限公司所属区间为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软件产品收入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可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已于2019年6月24日收到该笔退税款人民币634,319.82元。
4、经国家税务总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核准同意,辉煌科技全资子公司河南辉煌信通软件有限公司所属区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软件产品收入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可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已于2019年6月24日收到该笔退税款人民币115,923.12元。
二、获取补助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和上述各全资子公司收到的退税款合计5,510,866.29元计入当期其他收益,预计该补助将对公司2019年损益产生积极影响,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