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6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恒天明泽基金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9年06月26日起,本公司增加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指定渠道办理下述基金的开户、交易等基金相关业务。具体基金信息如下:

  ■

  上述基金的具体业务规则、费率及相关重要事项等详见本公司发布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公司网站:www.chtfund.com

  2.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788-999或400-6788-533

  网址: 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6月26日

  鹏华精选回报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6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 (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400-6788-533和网站(www.ph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基金管理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每3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6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9年06月26日起,本公司增加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指定渠道办理下述基金的开户、交易等基金相关业务。具体基金信息如下:

  ■

  上述基金的具体业务规则、费率及相关重要事项等详见本公司发布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公司网站:fund.sinosig.com

  2.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788-999或400-6788-533

  网址: 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6月2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