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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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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1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6月21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董事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其中张国芳、余丽华二位董事现场参加,张辉、张辉阳、李成言、陈永平、冯万奇五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国芳先生主持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超过授权期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自查发现后,现补充履行了相关程序,对该事项予以补充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2)。

  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和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和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申请授信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并申请银行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国芳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街道广场南路4号地下一层房屋所有权证(兰房权证【城关区】字第231460号)商业房产作为抵押物提供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期限为壹年);同时全额追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国芳先生和实际控制人张春芳女士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期限为壹年)。实际银行贷款的额度、利率、期限、用途等以银行批准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和银行贷款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3)。

  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2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签订协定存款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授权公司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保荐机构亦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专项意见。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15)。

  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授权公司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保荐机构亦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专项意见。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37)。

  一、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

  注1:公司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定存款合同,到期日为2018年12月7日,收益率3.3%;2018年6月22日另签订协定存款合同,到期日为2019年6月22日,收益率为3.5%。

  注2:2019年3月1日,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设立的兰州国芳百货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南关分公司与兰州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01872050553429)自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享受收益率为3.5%的协定存款利率。

  二、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签订协定存款协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协定存款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银行协定存款;

  2、账户名称: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银行账号:101872037871845(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账户);

  4、币种:人民币;

  5、产品类型:协定存款;

  6、存款期限:2018年6月22日——2019年6月22日;

  7、预期收益:活期利率执行3.5%(保本),每季度末20日为结息日;

  8、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本次需补充确认的情况及影响

  经公司自查,本次补充确认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其存款期限超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授权的投资期限。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签订协定存款协议合同的议案》。对该事项补充履行相关程序,对该事项予以补充确认。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持续督导机构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专项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截至2019年6月19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0,469.49万元,具体如下:

  ■

  截至2019年6月19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共计278,009,202.95元,未超过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授权范围。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协定存款,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互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于公司超过授权期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公司进行了事后确认,独立董事认可公司事后的处理措施。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增加存储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本金安全的情况下,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于公司超过授权期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公司进行了事后确认,履行了相应程序。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存在存款期限超过董事会授权期限的情况;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确认,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持续督导机构对于国芳集团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4、持续督导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5、公司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签署的协定存款协议。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3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和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6月21日,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和银行贷款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和银行贷款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申请授信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期限壹年)并申请银行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期限为壹年),贷款利率按1年期基准利率执行。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国芳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街道广场南路4号地下一层房屋所有权证(兰房权证【城关区】字第231460号)商业房产作为抵押物提供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期限为壹年);同时全额追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国芳先生和实际控制人张春芳女士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期限为壹年)。实际银行贷款的额度、利率、期限、用途等以银行批准为准。公司授权管理层代表公司签署上述贷款额度内的一切贷款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贷款和担保的必要性

  上述贷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和发展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促进公司发展,其中相关资产抵押及个人保证亦为银行贷款所需,因此上述贷款和担保是合理和必要的。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和银行贷款事项是为了促进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稳定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存在不利影响。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6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和银行贷款的议案》。本次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申请授信额度和银行贷款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4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授权公司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金管理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持续督导机构亦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专项意见。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37)。

  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兰州国芳百货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南关分公司于2019年3月1日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协定存款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银行协定存款;

  2、账户名称:兰州国芳百货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南关分公司;

  3、银行账号:101872050553429(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账户);

  4、币种:人民币;

  5、产品类型:协定存款;

  6、存款期限:2019年3月1日——2019年9月30日;

  7、预期收益:活期利率执行3.5%(保本),每季度末20日为结息日;

  8、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协定存款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银行协定存款;

  2、账户名称: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银行账号:101872037871845(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账户);

  4、币种:人民币;

  5、产品类型:协定存款;

  6、存款期限:2019年6月23日——2019年9月30日;

  7、预期收益:活期利率执行3.5%(保本),每季度末20日为结息日;

  8、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持续督导机构亦发表了无异议的专项意见。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二)公司财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审计,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四)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将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的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公司主动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280,433,735.97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未超过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授权范围。

  六、备查文件

  1、兰州国芳百货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南关分公司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日签署的协定存款协议;

  2、公司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签署的协定存款协议。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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