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6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7
债券代码:112691 债券简称:18爱康01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答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6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58号),对公司2018年度报告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对如下事项表示关注,要求公司进行书面说明。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8.08亿元,计提坏账准备2,248.26万元,计提比例1.24%,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下降5.99%。其中,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为2,882.81万元,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为50.81%;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为17.71亿元,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为0%,未计提任何坏账准备;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为795.31万元,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为98.53%。

  (1)请结合应收账款实际情况和同行业公司的会计政策,说明你公司将“单笔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的合理性。

  (2)根据你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对“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均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请说明不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报告期内你公司未对该组合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和合理性。

  (3)请结合你公司业务模式、产品销售结构、收入确认情况及信用政策变化等,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保持较高水平的原因和合理性。

  (4)请说明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交易背景、合同主要内容、对应确认的营业收入及其占比、款项账龄情况、你公司已采取的催收措施,截至回函日你公司上述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以及你公司针对无法按期收回款项的应对措施。

  (5)你公司对12名客户的2,882.81万元应收账款分类进入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请说明相关应收账款形成的业务背景、账龄情况,欠款方经营状况和履约能力,你公司前期采取的催收措施,确定该类组合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依据及合理性。

  (6)请补充披露你公司划分进入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和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以及确定该类组合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依据及合理性。

  (7)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结合应收账款实际情况和同行业公司的会计政策,说明你公司将“单笔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的合理性。

  1、同行业上市公司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确认标准:

  ■

  2、公司将单笔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的原因

  (1)公司客户单笔销售和应收余额基本高于50万元

  报告期,公司主要从事光伏制造业务和光伏发电业务。光伏制造业务产品主要包括太阳能铝型材及边框、光伏电站安装支架、光伏电池及组件等。光伏制造业客户一般为行业龙头企业,应收账款账期一般在3-6个月,单个客户销售金额、应收账款余额均较高。光伏发电业务主要以持有大型地面电站为主,客户均为电站项目地的电网公司,单个客户年发电收入和应收账款余额均高于50万元。

  (2)公司50万元以下的应收账款构成比例低

  截止2018年末,公司50万元以下的应收账款为2,490.76万元,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的1.38%,扣除已计提坏账准备795.31万元,公司50万元以下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1,695.45万元,仅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0.94%。

  (3)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实施的需要

  根据公司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公司将单笔金额50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便于对不同组合中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能够顺利实施,而且基本能够覆盖全部应收账款,公司也能够更精细、有效的控制应收账款风险。

  综上,公司将“单笔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小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认定标准,是公司根据业务特征、应收账款的管理、应收账款构成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所确定的,具有合理性。

  (二)根据你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对“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均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请说明不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报告期内你公司未对该组合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和合理性。

  1、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不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个别认定法是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时可采用的基本方法,在可行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采用。基于信用风险组合的计提方法(如账龄分析法)只是针对笔数多、单笔金额小的应收款项,在逐笔进行个别认定分析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基于成本效益原则和概率论中的大数定律而采用的简化处理的技术方法,旨在对应收款项组合整体的可回收金额进行模拟,但总体上其结果的可靠性要小于个别认定法。组合测试只是应收款项减值测试的技术方法之一。但无论采用何种技术方法,其目标都是公允反映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无论是否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纳入组合测试的基数,实际上应收款项整体的可收回性(该组合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金额)是不会变化的。

  上市至今,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一直采用个别认定法,均未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保持一贯性,未发生过关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能够加强公司对应收账款的内部管理,能够更好地反映公司应收账款的实际情况。

  2、未对该组合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和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中的表述,对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计量方式为: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应当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同时在金融资产采用组合方式进行减值测试时应当注意,单独进行减值测试但发现没有减值的资产和没有单独进行减值的资产两者之间,损失率是不同的,因而应分别确认减值损失,如果企业没有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不需要进行额外的减值测试。

  公司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通过单独测试存在减值的应收款项根据重要性分别计入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和单项金额不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故根据信用组合特征组合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中设定无风险组合,单独测试未发现减值的应收款项表明其自身不存在减值,均属于经过单项金额重大和单项金额不重大分别进行个别测试后未发生减值的应收账款。

  按照公司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将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并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总额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98%以上,按照公司产品特点和所选择客户方案,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能够覆盖全部客户,公司也能够更精细、有效的控制应收账款风险。

  公司业务主要由光伏制造业和光伏电站业务构成。公司制造业产品主要为太阳能铝边框、太阳能安装支架和太阳能组件。公司客户以大型、专业客户为主,信用风险较低,同时,在光伏市场风险加大的情况下,公司主要选择有中国信用保险批复限额的大型客户。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基本都在信用期内,历年来回款情况良好。为了降低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公司和中国信用保险公司一直合作良好,对部分制造业客户的应收账款进行投保,能够进一步保障公司应收款项的安全。

  公司光伏电站业务,客户主要是各地区国家电网公司,信用风险较小。光伏电站业务应收款项主要包含应收燃煤标杆和应收补贴,应收燃煤标杆回款及时,应收补贴来源于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违约风险小,参考同行业中该类款项应收账款坏账政策,一般为不计提,如:正泰电器、林洋能源等。

  自公司上市以来,严格加强应收账款风险管控,未发生金额较大的应收款项实际损失事项,结合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和公司对应收账款的管控措施,未对该组合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具备合理性。

  (三)请结合你公司业务模式、产品销售结构、收入确认情况及信用政策变化等,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保持较高水平的原因和合理性。

  1、公司业务模式

  公司制造业执行以销定产的生产策略,以赊销为主的销售策略。2018年,公司在国外市场的开拓上取得了一定成绩,制造业产品实现收入40.03亿元,较2017年同期上升1.23%,出口销售实现收入22.09亿元,较2017年同期上升35.78%。销售的增长和以赊销为主的销售策略使公司应收账款保有一定余额。同时公司还存在部分贸易收入会计处理上按照净额法核算,对营业收入影响较小,但影响应收账款余额2.22亿元,也使公司应收账款保有一定余额。

  公司光伏发电业务主要为太阳能光伏电站的电费收入,包含脱硫煤电价和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该业务主要客户是国家电网和部分分布式电站合作企业。因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由国家确认补贴名录后发放,目前存在一定程度的延期发放情况。因此,公司光伏发电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保有一定余额。

  (2)产品销售结构

  报告期,公司制造业和光伏发电业务营业收入分别实现40.03亿元和8.4亿元,分别占总营业收入的82.67%和17.33%,制造业业务赊销和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延迟发放是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主要原因。公司制造业业务和光伏发电业务实现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3)信用政策及收入确认情况

  公司制造业产品主要客户分为国内客户和国外客户。国内客户一般通过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平均账期在90天左右。国外客户一般通过外币现金结算,平均账期在120天左右。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制造业产品收入按照国内销售在货物交付时确认、出口销售在货物已报关、装船后确认收入或提货确认收入。报告期,公司制造业营业收入实现为40.03亿元,扣除净额法核算的贸易业务应收账款2.22亿元,其对应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1.21亿元,以此计算的平均账期为100.80天,符合公司的信用政策。同时公司第四季度实现制造业收入约为10.63亿元,换算成含税应收金额约为12.33亿元,由此可见公司期末制造业应收余额11.21亿元基本产生于第四季度销售,符合公司的信用政策。

  公司光伏发电业务销售收入中脱硫煤电价主要为按月度和季度定期结算,可再生能源补贴主要为国家确认名录并规划发放,目前由于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缺口较大,新能源行业中均存在补贴拖欠的问题。公司目前光伏发电业务的应收账款为4.65亿元,主要为可再生能源补贴。该应收账款基于国家信用,违约风险较小。

  综上,结合公司业务模式、产品销售结构、收入确认情况及信用政策变化,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保持较高水平具有合理性。

  (四)请说明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交易背景、合同主要内容、对应确认的营业收入及其占比、款项账龄情况、你公司已采取的催收措施,截至回函日你公司上述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以及你公司针对无法按期收回款项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末公司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客户名称、款项账款情况、期后回款情况、对应确认的营业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1、苏州爱康能源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其主要业务为电站工程开发及EPC工程建设,公司为其提供光伏电站工程中太阳能组件、太阳能安装支架产品。                                    2018年公司对该客户的交易总额为42,413.11万元,其中贸易业务交易额32,749.86 万元,该类贸易业务按照净额法核算计入营业收入,考虑该因素后,2018年公司对苏州爱康能源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为9,663.25 万元,不属于公司前五大客户。该客户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30,927.61万元,截至回复日上述应收账款款项已收回10,311.49万元。

  2、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南阳供电公司为本公司子公司南召县中机国能电力有限公司电力销售客户。2018年末应收账款余额12,012.43万元,基本为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可再生能源补贴为国家以登记名录并统一规划的方式进行发放,因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较大,存在延期情况,该款项暂未收回。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为国家法定政策,因此该应收款项风险较小。

  3、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子公司凤庆县爱康电力有限公司、禄劝县爱康能源电力有限公司的电力销售客户。2018年末应收账款余额11,758.16万元,基本为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可再生能源补贴为国家以登记名录并统一规划的方式进行发放,因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较大,存在延期情况,该款项暂未收回。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为国家法定政策,因此该应收款项风险较小。

  4、NEXT ENERGY AND RESOURCES CO.,LTD.为公司子公司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客户,公司向其出口太阳能组件和太阳能安装支架产品。2018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3,578.26万元,截至回复日上述应收账款款项已全部收回。

  5、隆基集团各子公司为全球大型的光伏产品制造商,为本公司太阳能铝边框产品的主要客户之一。2018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1,806.83万元,截至回复日上述应收账款款项已全部收回。

  (五)你公司对12名客户的2,882.81万元应收账款分类进入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请说明相关应收账款形成的业务背景、账龄情况,欠款方经营状况和履约能力,你公司前期采取的催收措施,确定该类组合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依据及合理性。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相关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

  12名客户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相关应收账款形成的业务背景、账龄情况、欠款方经营情况和履约能力的具体情况如下:

  ■

  2、公司前期对上述应收账款的催收措施

  公司通常结合客户的逾期期限、资信情况、双方合作情况等因素对应收账款进行催收,采取的的催收流程一般如下:电话催收、信函传真催收、以公司法务部名义发送律师函、专人上门催收、提起诉讼等。针对上述12家客户目前采取的主要措施分别如下:

  (1)中安玖玖(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该客户的应收款项逾期时间较短,经营及履约能力较好。公司在执行所有的催收程序无果后,对其提起诉讼。公司预计能够胜诉,在通过财产保全措施后预计能收回部分款项。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其计提20%的坏账准备。

  (2)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上市公司中国中冶全资子公司,其经营及履约能力较好。公司在执行所有的催收程序无果后,对其提起诉讼。公司预计能够胜诉,在通过财产保全措施后预计能收回部分款项。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其计提20%的坏账准备。

  (3)山西华富星辰科技有限公司:该客户的应收款项逾期时间较长,对方经营状况履约能力较好。公司在执行所有的催收程序无果后,对其提起诉讼。公司预计能够胜诉,在通过财产保全措施后预计能收回部分款项。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及考虑期后部分回款因素,对其计提62.28%的坏账准备。

  (4)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该客户应收款项逾期时间较长,且对方经营状况履约能力较差。但公司通过努力预计能收回部分部分款项,基于谨慎性原则和考虑期后部分回款的因素,计提84.74%的坏账准备。

  (5)Hanwha Q.Cells GmbH:该客户应收款项逾期的金额为71.06万元,对方经营状况履约能力较好,但客户对于逾期的71.06万元款项存在争议,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逾期的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占该客户全部应收款项的82.86%。

  (6)公司对Solar World Industries Thüringen GmbH、Sovello GMBH、Wicro Plastics BV、常州市哈里路亚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南京秉创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安徽颐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C Solar Pte. Ltd.等7家欠款方执行了一系列催收措施,部分公司也进入了破产程序,结合欠款方实际经营情况及履约能力后,预计无法收回上述款项。公司对其应收款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合计金额为784.66万元。

  综上:公司在结合欠款方的经营状况和履约能力、公司的催收和诉讼情况后,对12名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是谨慎合理的。

  (六)请补充披露你公司划分进入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和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以及确定该类组合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依据及合理性。

  本公司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如逾期的应收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等。经过单项金额不重大进行个别测试后未发生减值的应收账款计入根据信用组合特征组合设定的组合中,按照其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计提坏账准备。

  截止2018年末,公司单项金额不重大即50万元以下的应收款项合计金额为2,490.76万元,经测试发生减值迹象的应收款项为795.31万元,占比为31.93%。公司结合应收款项的逾期情况、欠款方实际经营情况及履约能力以及期后回款情况后对其计提坏账准备783.60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795.31万元的98.53%,占全部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账款余额2,490.76万元的31.46%。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对SILLIA VL SAS等84家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执行了一系列催收措施,结合欠款方实际经营情况及履约能力后,预计无法收回上述款项。公司对其应收款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合计金额为771.90万元。

  2、湖北追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该客户应收款项账龄较短,公司在执行催收程序及结合期后回款情况后,对其计提28.80万元的坏账准备,占其应收账款余额的74.23%。

  3、Jabil Assembly Poland Sp.z o.o.:该客户应收款项逾期的金额为26.69万元,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逾期的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占其全部应收款项的82.86%。

  4、West Holding:该客户应收款项逾期的金额为3.44万元,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逾期的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占其全部应收款项的83.23%。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针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师执行了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1、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并对比分析;

  2、分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查阅爱康科技以前年度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确认其是否得到一贯执行;

  3、对爱康科技应收账款执行分析性程序,分析其应收账款余额合理性;

  4、核查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的相关业务单据、了解公司已采取的催收措施并检查期后回款情况;

  5、通过分析爱康科技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和客户信誉情况,并执行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及检查期后回款情况,评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6、获取爱康科技公司坏账准备计提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执行;重新计算坏账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制定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得到一贯执行,应收账款余额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充分、合理。

  2、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报告期末,固定资产期末余额为43.23亿元,较期初下降40.23%。其中,你公司对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光电设备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分别新增计提398.64万元、56.14万元、6,055.28万元。请结合你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政策,详细说明你公司对上述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关键假设及折现率等核心参数的确定,并分析说明上述过程及结果是否公允合理。

  【答复】

  对于固定资产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1、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实地盘点,发现了部分闲置的固定资产,经设备部门判断可回收价值基本没有,故对其计提了56.14万元的减值准备。

  2、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要求加快光伏发电补贴退坡,降低补贴强度。公司部分电站公司尚未纳入财政补贴规模管理,而根据2018年光伏电价及补贴政策和相关会议,上述光伏电站所获取的光伏电价下调而可能存在减值迹象。因此公司聘请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其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评估。中同华出具了“中同华咨报字(2019)第020092号”估值报告,确认其存在减值迹象,公司按照评估结果对持有的3个电站计提了减值准备:嘉祥电站、明光电站和伊川电站分别减值2,620.90万元、1,320.84万元和4,229.12万元,累计减值8,170.86万元。另外,在合并层面上述电站光伏设备存在未实现利润的情况,冲回了减值1,716.94万元。因此,光伏电站的固定资产合计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453.92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计提减值准备398.64万元、光电设备计提减值准备6,055.28万元。

  本期评估采用以该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的方法,核心参数的选取过程如下:

  (1)电价:

  2019年1月15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对2019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召开了座谈会。2019年1月22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又召集了十几家光伏企业代表就电价政策草案听取意见。根据会议的意见要求,预测期这三个电站的上网电价按0.54元/千瓦时(含税)。

  (2)发电量:

  嘉祥电站、明光电站和伊川电站均已经正式并网发电,发电量趋于稳定,我们按历史年度的发电量,并考虑一定的组件衰减率预测。

  (3)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资本性支出的预测:

  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我们按历史年度的支出确定合理的增长比率预测未来年度。资本性支出根据企业未来的规划及现有资产组的现状预测未来需要更新、投入的资金进行预测。

  (4)折现率:

  本次预测我们采用税前折现率

  ■

  我们选取了4家上市公司作为对比公司,选取条件为

  A.对比公司近两年为盈利公司;

  B.对比公司必须为至少有两年上市历史;

  C.对比公司只发行人民币A股;

  D.对比公司所从事的行业或其主营业务为电力能源,或者受相同经济因素的影响,并且主营该行业历史不少于2年。

  在沪、深两市选择从评估基准日到国债到期日剩余期限超过10年期的国债,并计算其到期收益率,取所有国债到期收益率的平均值作为本次评估无风险收益率。我们以上述国债到期收益率的平均4.01%作为本次评估的无风险收益率。

  本次估值的标的企业理论上的寿命期为25年,因此采用包括超过10年期的ERP=5.80%比较恰当。

  嘉祥电站、明光电站和伊川电站特有风险的考虑:由于本次被评估资产组是光伏发电,其投资额相对于其他类型发电企业小,经营风险较小;该行业属于清洁能源,受国家政策鼓励;另外该项目已正常发电,未来收益较为稳定。考虑到上述因素,我们认为各电站特有风险收益率Rs为1.00%。

  嘉祥电站、明光电站和伊川电站实际利率与1年期贷款利率差异不大,因此,本次估值选用1年期贷款利率4.35%作为债权投资回报率。

  因此,评估时采用的折现率确定为7.18%。

  综上,本期固定资产本期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光电设备共计提减值准备6,510.06万元,测试的过程和结果公允合理。

  3、报告期末,你公司预付款项账面余额为6,077.97万元,其中账龄在1年以内的预付款项账面余额4,858.88万元,占比79.94%;账龄在3年以上的预付款项账面余额为500.28万元,占比8.23%,占比较期初明显提升。

  (1)请逐笔列示账龄超过3年的主要预付款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形成原因、形成时间、涉及交易的主要内容及截至目前进展情况、涉及对手方的情况及其是否属于关联方、相关资金是否最终流入你公司关联方,以及你公司就相关交易及预付情况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情况等。

  (2)请详细说明你公司存在预付账款长期未结转、供应商长期未发货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相关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合理,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保障措施。

  (3)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逐笔列示账龄超过3年的主要预付款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形成原因、形成时间、涉及交易的主要内容及截至目前进展情况、涉及对手方的情况及其是否属于关联方、相关资金是否最终流入你公司关联方,以及你公司就相关交易及预付情况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情况等。

  (二)请详细说明你公司存在预付账款长期未结转、供应商长期未发货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相关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合理,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保障措施。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账龄超过3年的预付账款金额合计500.28万元,主要为预付浙江昱辉阳光能源有限公司485.95万元和上海烁太科技有限公司12.46万元,对上述两家供应商预付账款的形成原因、形成时间、涉及交易的主要内容及截至目前进展情况如下:

  1、浙江昱辉阳光能源有限公司

  自2015年开始,公司下属子公司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同时向浙江昱辉阳光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昱辉”)及其控股子公司浙江昱辉阳光能源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昱辉江苏公司”)采购硅片和光伏电池片,用来加工光伏电池片和光伏组件,2018年开始,公司不再向浙江昱辉及其控股子公司浙江昱辉江苏公司采购采购硅片和光伏电池片。

  2015年至2017年,公司向浙江昱辉和浙江昱辉江苏公司采购金额分别为6,504.59万元、12,079.21万元,向浙江昱辉和浙江昱辉江苏公司分别支付采购货款6,990.55万元、11,593.26万元,公司对浙江昱辉和浙江昱辉江苏公司合计采购金额和合计支付金额相等。公司目前账面仍存在对浙江昱辉江苏公司应付账款485.95万元。存在上述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前期合作过程中,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对浙江昱辉进行付款,实际发货方为其子公司浙江昱辉江苏公司所致。

  2、上海烁太科技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公司与上海烁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烁太科技”)签署采购合同,采购光伏组件产品用于光伏电站项目建设。2015年5月,因对方产品不符合公司采购验收标准,双方终止合作,签署终止合作协议,协议签署日,公司尚存在对烁太科技预付货款132.06万元。 2017年4月,公司与烁太科技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由烁太科技分期归还公司前期的预付账款,截止目前,烁太科技已归还119.60万元,尚余12.46万元未收回。

  浙江昱辉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昱辉阳光 ReneSola Ltd 的全资子公司,昱辉阳光 ReneSola Ltd 是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不是公司的关联方,对浙江昱辉的预付款也未最终流入公司的关联方。上海烁太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庞丽和赵辉,亦不是公司的关联方,对烁太科技的预付款也未最终流入公司的关联方。

  综上,公司存在账龄超过3年以上的预付账款长期未结转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与浙江昱辉及下属公司合作过程中,部分合同具体执行过程中对方存在发货方和合同签约方不一致的情况,前期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中供货方付款所致。后续,公司会积极联系浙江昱辉和浙江昱辉江苏公司,三方签订债权债务转移协议消除对浙江昱辉及控股子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对烁太科技存在长期挂账预付账款主要是双方合作终止,经和烁太科技协商,公司逐步对前期预付账款进行回收,目前已经接近回收90%以上。

  上述公司长期挂账预付账款的存在均为正常商业原因,具有合理性,主要的长期挂账预付账款不存在明显减值迹象,不需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后期会尽快和浙江昱辉及子公司达成债权债务转移协议,并催收烁太科技剩余前期预付款项。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会计师针对长期挂账的预付账款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询与长期挂账的预付账款对应供应商和公司的交易主要内容、交易记录、付款记录信息;

  2、了解长期挂账的原因、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实质形成时间及截至目前进展情况;

  3、通过询问了解公司对交易对手方的催收情况并查阅相关催收资料;通过天眼查及网络信息查询对手方的股权架构、主要高管等情况以判断交易对手方是否公司的关联方。

  经上述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长期挂账的预付账款的存在均为商业原因,具有合理性,公司对长期挂账的预付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合理。

  4、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5.77亿元,计提坏账准备754.82万元。其中,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为548.12万元,全部计提坏账准备;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为15.69亿元,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为0%,未计提任何坏账准备;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为206.7万元,全部计提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的款项性质主要包括已出售子公司往来、应收股权转让款及保证金等。

  (1)请详细说明你公司将1笔440万长期挂账往来款列入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账款进行核算的具体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往来方名称、交易背景、付款期限、你公司已采取的催收措施,以及确定该笔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依据及合理性。

  (2)请说明你公司未对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和合理性。

  (3)你公司将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为“已出售子公司往来”、“应收股权转让款”及“保证金”等,其中“已出售子公司往来”期末余额8.4亿元、“应收股权转让款”期末余额6.05亿元。请详细说明“已出售子公司往来”、“应收股权转让款”所形成的其他应收款的形成原因,截至问询函回复日的回款情况,欠款方与你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自查是否存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性质款项;如存在,请说明你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情况。

  (4)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详细说明你公司将1笔440万长期挂账往来款列入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账款进行核算的具体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往来方名称、交易背景、付款期限、你公司已采取的催收措施,以及确定该笔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依据及合理性。

  公司440万长期挂账由四笔金额构成,单笔金额大于50万元,按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会计政策,应分类为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往来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1、南京冠阳新能源有限公司180万元,该款项为苏州中康电力有限公司2014年6月垫付的四子王旗光伏电站项目前期开发费用,南京冠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开发的项目已经完工,但是该笔垫付的往来款与南京冠阳存在分歧而一直未办理清帐手续。2018年公司将四子王旗项目公司出售,与其相关的该笔往来预计无法收回,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张家港市天一纺织有限公司110万元,为2014年12月苏州爱康光电有限公司支付的往来款,天一纺织公司涉及诉讼较多且诉讼结果未履行,履约能力很小,公司2016年收购爱康光电之前,爱康光电公司账面已经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3、承德县大营子乡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100万元,为2014年7月预付承德30MW光伏电站项目的土地承包费,受2018年光伏531新政的影响,公司决定不再进行该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前期支出的款项无法收回,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4、廊坊市安次区码头镇财政所50万元,为2016年5月支付安次光伏电站项目的土地租赁保证金,受2018年光伏531新政影响,公司决定不再进行该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前期支出的保证金无法收回,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综上所述,公司在结合欠款方的经营状况和履约能力、欠款的性质、公司的意图等情况后,对上述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具备合理性。

  (二)请说明你公司未对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和合理性。

  公司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通过单独测试存在减值的应收款项根据重要性分别计入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和单项金额不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故根据信用组合特征组合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中设定无风险组合,单独测试未发现减值的应收款项表明其自身不存在减值,均属于经过单项金额重大和单项金额不重大分别进行个别测试后未发生减值的应收账款。上市以来未发生过关于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是因出售子公司股权形成的应收股权转让款和已出售子公司往来款,所对应的客商都是较大规模的公司,信誉良好,出售后仍保持业务合作关系,公司预计不存在回收的风险。公司未对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除上述款项外主要是保证金、备用金、出口退税、代垫款项、预付费用、员工差旅借款等,这些性质款项存在期限短、有保障措施、客商信誉良好等特征,不存在回收风险。

  自公司上市以来,严格加强应收款项风险管控,未发生金额较大的应收款项实际损失事项,结合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和公司对其他应收款的管控措施,未对该组合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具备合理性。

  (三)你公司将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为“已出售子公司往来”、“应收股权转让款”及“保证金”等,其中“已出售子公司往来”期末余额8.4亿元、“应收股权转让款”期末余额6.05亿元。请详细说明“已出售子公司往来”、“应收股权转让款”所形成的其他应收款的形成原因,截至问询函回复日的回款情况,欠款方与你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自查是否存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性质款项;如存在,请说明你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情况。

  1、“已出售子公司往来”包括:应收已出售给浙江清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浙江瑞旭投资有限公司等14家子公司前期往来款合计82,872.93万元、应收青海蓓翔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821.12万元和应收新疆爱康慧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30.00万元。“应收股权转让款”包括:应收浙江清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57,052.68万元和应收爱康能源株式会社股权转让款3,403.79万元。

  (1)浙江清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和浙江瑞旭投资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

  2018年8月31日,公司与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电力”)及/或其关联方与公司签订了《股权合作协议》。浙能电力拟受让浙江瑞旭投资有限公司等12家子公司的100%股权、新疆聚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9.75%股权以及九州方园博乐市新能源有限公司70%股权,转让价格为9.66亿元。2018年10-12月公司之子公司苏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康电力”)与浙江清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清能”)分别签订关于浙江瑞旭投资有限公司、无锡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丹阳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宿州恒康新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四子王旗神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徐州统联新能源有限公司、泰州中康新能源有限公司、南康爱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济南统联新能源有限公司、特克斯昱辉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九州方园博州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疆伊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疆聚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和九州方园博乐市新能源有限公司的7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除持有九州方园博乐市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剩余30%股权外,不再持有上述其他公司股权,与上述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根据上述协议,截止2018年5月31日,各项目公司均不同程度存在应收账款的情况。双方同意,各项目公司结合应付中康电力往来款及应付股利的实际情况,将应收账款转由中康电力享有并进行抵消。并约定就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前转让给中康电力的应收款项,如在交割日后,标的公司收到任何该等已经转让给中康电力的应收款项的,则应当在收到该等款项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中康电力。(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7日披露的    公告编号2018-144和2018年10月8日披露的    公告编号2018-162)。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述转让给中康电力的应收账款余额为82,872.93万元,从2019年1月1日到本函回复日已收到5,522.46万元,并按照协议约定已由标的公司转付给中康电力。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浙江清能支付进度款后尚余57,052.68万元股权转让款未支付,从2019年1月1日到本函回复日已回款35,485.91万元。

  (2)青海蓓翔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青海蓓翔电站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其持有的青海蓓翔79.99%股权转让给无锡产业聚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聚丰”),将其持有的青海蓓翔的剩余0.01%股权转让给魏高远。股权转让后,本公司与青海蓓翔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青海蓓翔的821.12万元为原合并期间资金往来发生额截止目前的余额,从2019年1月1日到本函回复日尚未回款。

  (3)新疆爱康慧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其持有的新疆慧诚100%的股权转让给新疆汇达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达捷”)。股权转让后,本公司与新疆慧诚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新疆慧诚的330.00万元为原合并期间资金往来发生额截止目前的余额,从2019年1月1日到本函回复日尚未回款。

  (4)爱康能源株式会社

  公司于2018年2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日本全资孙公司的议案》,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爱康电力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日本爱康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爱康”)100%股权出售给爱康能源株式会社(以下简称“爱康能源”)。根据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8)第020193号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11,400万日元(折合人民币约为6,400万元),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最终的股权转让价格为110,000万日元。于2018年3月完成本次转让日本爱康的交割事项。爱康能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爱康能源支付首付款后尚余3,403.79万元股权转让款未支付,从2019年1月1日到本函回复日尚未回款。

  2、其他应收款是否属于财务资助情形:

  应收股权转让款属于公司出售下属子公司股权时与交易对方产生的往来款,不属于财务资助情形。

  已出售子公司往来款为公司对瑞旭投资等原子公司于出售前发生的款项,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7.4.1节规定,“资助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不适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中的相关规定,合并期间发生的往来款不属于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形。该部分往来款,在子公司出售后,根据协议约定抵消了转让给中康电力的基准日以前的应收补贴后,其余部分已经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收到,不存在资金占用或者财务资助。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针对其他应收款,会计师执行了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了其他应收款明细表、对其他应收款的金额和构成情况进行了复核;

  2、取得并查阅了其他应收款相关的合同,了解其他应收款的成因、交易的商业实质、交易的条款和条件等;

  3、复核了其他应收款对应客户的信誉情况、款项性质、交易保障措施,重新测算其他应收款的坏账计提是否与坏账政策匹配、分析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的合理性及充分性;

  4、对其他应收款进行执行函证程序。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制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得到一贯执行,其他应收款余额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充分、合理。

  5、报告期末,你公司商誉账面价值期末余额为0,商誉减值准备为356.09万元,全部为对北京碳诺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智鸿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

  (1)请补充披露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重要假设、核心参数选取及其方法、相关测算依据,并说明你公司计提相应金额商誉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2)请说明上述商誉减值迹象发生的时间,前期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3)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补充披露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重要假设、核心参数选取及其方法、相关测算依据,并说明你公司计提相应金额商誉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二)请说明上述商誉减值迹象发生的时间,前期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商誉账面原值合计356.09万元,其中北京碳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诺科技”)期末商誉231.24万元,江苏智鸿能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智鸿能源”)124.85万元。2018年,公司对上述两家子公司收购过程中形成的商誉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原因如下:

  1、北京碳诺科技有限公司

  碳诺科技成立于2014年12月,主要的业务方向是定位于中国碳排放行业资讯及综合服务平台。主要业务为碳资产相关权利的咨询、开发运营、交易代理等。2016年,公司通过持有光伏电站,每年可以带来约100万吨的CCER(中国核证减排量)指标,基于此,为了在国内碳市场领域占有一席之地,公司提前进行布局,于2015年和2016年以总计300万元的现金对价分别收购碳诺科技20%和80%的股权,收购过程形成商誉231.24万元。

  2013年,中国国内的碳排放权试点交易刚刚兴起。2015年的巴黎气候大会上,我国对未来碳排放峰值等做了规划,争取尽早达到顶峰。可以预计未来碳排放交易市场前景广阔,我国也准备未来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2017年12月17日全国电力行业碳排放权市场启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宣布将电力行业首先纳入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2017年末,公司在商誉减值测试时,考虑碳诺科技2017年累积储备了大量的国内自愿减排项目和控排企业碳资产管理项目。同时基于对未来全国电力行业碳排放权市场发展信心,公司管理层根据未来碳诺科技的盈利预测等情况预计未来的现金流,考虑公司债务成本、长期国债利率、市场预期报酬率等因素后确定税前折现率15.02%,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现值的方法计算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2,508.00万元,并与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由于可收回金额高于账面价值,故2017年公司未对碳诺科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2018年,全国电力行业碳排放权市场系统及制度等没有完成,模拟交易和正式运行预计均会延后,全国统一碳市场仍未开放,行业对于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预期也逐步走低。鉴于自愿减排项目政策一直暂停至今,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减少了对碳诺科技发展的业务拓展投入,碳诺科技人员大幅度减少,公司业务发展陷入停滞。

  2018年末,公司在商誉减值测试时,考虑未来政策的不确定性,碳诺科技业务已经停滞,同时基于公司未来对碳诺科技投入减少的预期和人员已大幅度减少的现状,碳诺科技已经没有了持续经营的前提条件,故2018年,公司对收购碳诺科技形成的231.24万元商誉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2、江苏智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智鸿能源成立于2015年12月,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电力用户的用能监测、用能优化和用户合同能源管理等业务,2017年1月,公司以136万元的现金对价收购了智鸿能源68%的股权,收购过程中形成商誉124.85万元。

  2017年,随着售电市场的逐步开放,公司准备大力拓展售电业务,鉴于智鸿能源主要业务符合公司的业务布局及战略目标,同时智鸿能源相关股东方有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和张家港智能电力研究院,能够为其业务发展提供客户资源和技术支持,2017年公司布局智鸿能源作为2018年江苏地区的售电公司,智鸿能源开展了售电市场的准入工作并取得了江苏电力交易中心的售电许可,并于2018年开始顺利开展业务。

  2017年末,公司在商誉减值测试时,考虑智鸿能源已经取得江苏电力交易中心的售电许可,公司管理层根据未来智鸿能源的盈利预测等情况预计未来的现金流,考虑公司债务成本、长期国债利率、市场预期报酬率等因素后确定税前折现率15.24%,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现值的方法计算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3,450.00万元,并与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由于可收回金额高于账面价值,故2017年未对智鸿能源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2018年,智鸿能源参与了江苏地区的售电交易。随着江苏地区的售电市场逐步开放,智鸿能源的注册资本已不能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因相关股东方未能在公司增资相关事项上达成一致,影响了公司业务开展,公司决定成立全资子公司江苏爱康电力有限公司开展售电相关业务。截止目前,智鸿能源已停止经营业务,并启动工商注销流程。

  2018年末,公司在商誉减值测试时,考虑智鸿能源已经向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提出自愿退出电力市场的申请,并于2019年1月获得退出许可。鉴于预计智鸿能源未来业务已经停滞,已经没有了持续经营的前提条件,故2018年,公司对收购智鸿能源形成的124.85万元商誉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会计师针对商誉减值测试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并测试了公司对商誉减值评估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我们分析管理层对商誉所属资产组的认定和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采用的关键假设和方法,检查相关的假设和方法的合理性;

  3、将管理层编制的现金流量预测数据与经审批的预算或商业计划进行比较;

  4、了解并评估碳诺科技和智鸿能源持续经营的可能性。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商誉减值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6、你公司于2016年9月以现金方式向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实业”)、爱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苏州度金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天地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及钨业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光电”)100%的股权。交易对方承诺爱康光电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承诺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分别为人民币9,000万元、人民币11,000万元和人民币12,500万元。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爱康光电2016、2017、2018分别实现净利润14,737.7万元、6,832.7万元、11,021.09万元,实现率分别为163.75%、62.12%、88.17%,三年共累计实现净利润32,591.49万元,仅超过承诺净利润91.49万元,实现率为100.28%。请说明爱康光电是否存在利用变更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信用政策、通过非公允的交易输送利益等方式调节利润,以实现承诺期内业绩精准达标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爱康光电是否存在利用变更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信用政策、通过非公允的交易输送利益等方式调节利润,以实现承诺期内业绩精准达标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业绩承诺期内,爱康光电除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外,未自行调整公司的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且爱康光电一直采用与爱康科技一致的会计政策。

  2、信用政策情况:

  爱康光电历年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如下:

  ■

  综上,除客户二由提单后90天支付95%变更为到货后120天95%外,爱康光电其他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在承诺期内保持一致,没有发生重大变更的情形。爱康光电不存在利用变更信用政策方式调节利润,以实现承诺期内业绩精准达标的情形。

  3、主要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销售:

  爱康光电的主要业务为光伏组件和电池片的生产及销售,组件分为单晶和多晶两大品类,爱康光电的关联方主要采购光伏组件,承诺期爱康光电针对关联方的销售单价和对其他主要客户的销售单价进行对比,具体情况如下:

  ■

  光伏组件的销售价格受市场行情的波动影响较大,不同时期签订合同的销售价格有所不同。销售过程中,客户一般采取先签署组件合同,公司按照其约定时间进行交货,部分客户因为自身电站建设进度的影响,要求提货时间和销售合同时间有一定间隔,故公司向关联方和非关联方销售单价会有所波动,但是整体波动不大且呈下降趋势。由上表可知,爱康光电向关联方及主要非关联方的销售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爱康光电不存在利用非公允的销售业务输送利益等方式调节利润,以实现承诺期内业绩精准达标的情形。

  (2)关联采购:

  公司的主要业务为组件的生产及销售,关联方采购主要为采购EVA胶膜、边框、焊带等。与关联方及主要非关联方的采购单价对比如下:

  ■

  由上表可知:

  A、爱康光电向关联方采购EVA胶膜及焊带的单价与向主要非关联方采购的单价基本一致,如有差异也主要受采购的产品质量、规格型号等不完全相同的影响。

  B、爱康光电向关联方及主要非关联方采购铝边框单价存在差异,主要原因如下:

  (1)2018年爱康光电不存在向关联方采购边框的情形。

  (2)2017年爱康光电向关联方与非关联方的采购铝边框的单价差异率为-11.53%,主要原因为:铝边框的长度等规格不同所致。公司铝边框的关联方供应商为南通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金属”),南通金属销售定价策略为米重*长度*(铝锭价+加工费),南通金属向爱康光电及其他客户的销售毛利率基本一致:向爱康光电销售的毛利率为5.08%,向其他客户销售的毛利率为5.07%。

  (3)2016年爱康光电向关联方与非关联方采购铝边框的单价差异率为-10.95%,主要原因为:边框的长度等规格不同所致。公司铝边框的关联方供应商为南通金属,南通金属销售定价策略为米重*长度*(铝锭价+加工费),南通金属向爱康光电及其他客户的销售毛利率基本一致:向爱康光电销售的毛利率为4.39%,向其他客户销售的毛利率为4.26%。

  爱康光电承诺期内EVA胶膜、焊带、铝边框向关联方的采购与非关联方的采购单价不存在重大差异,爱康光电不存在利用非公允的采购业务输送利益等方式调节利润,以实现承诺期内业绩精准达标的情形。

  综上,爱康光电不存在利用非公允的交易输送利益等方式调节利润,以实现承诺期内业绩精准达标的情形。

  会计师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

  针对爱康光电业绩实现情况,对影响当期利润的重要科目主要执行了以下的审计程序:

  1、在制定审计策略以及审计计划时,考虑了爱康光电管理层的业绩对赌压力,把管理层由于舞弊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评为较高,把营业收入的发生以及准确性、成本完整性、费用完整性、政府补助的发生等作为主要的风险点,在该风险领域委派了更具有审计经验的审计人员进行重点审计,同时投入较多的审计时间和资源来关注该风险领域以及相关的审计科目。

  2、在企业整体层面以及具体业务流程层面了解内部控制,确定重要业务流程,确定企业的销售与收款循环、采购与付款循环等为重要的业务流程,重点对销售与收款循环、采购与付款循环的内控措施进行穿行测试了解以及对重要控制点进行控制测试。

  3、针对营业收入的真实性与完整性、成本完整性、费用完整性、政府补助的发生等执行较多的实质性程序。

  4、针对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信用政策的变化等执行较多的实质性程序,未发现异常。

  5、获取公司管理层提供的关联方清单及关联交易清单。

  6、将爱康光电向关联方的销售及采购价格与爱康光电向非关联方同类产品的销售及采购价格进行比较,判断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7、获取爱康光电的关联方向爱康光电及其他客户销售同类产品价格及毛利率进行分析比较,判断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经核查,会计师未发现爱康光电利用变更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信用政策、通过非公允的交易输送利益等方式调节利润,以实现承诺期内业绩精准达标的情形。

  7、你公司于2016年5月以现金方式向爱康实业收购了其持有的赣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赣发租赁”)40%的股权。赣发租赁预测 2018 年实现净利润为8,817.03 万元。根据公司公告的《关于赣发租赁实际盈利数与承诺数存在差异情况说明》,赣发租赁经审计净利润为8,619.10元,完成2018年度业绩承诺的97.76%。爱康实业承诺若2018 年赣发租赁经审计净利润低于管理层预测数,将以现金方式向你公司补足,并于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请说明截至问询函回复日爱康实业是否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业绩补偿款,如否,请补充披露原因以及针对未及时收到业绩补偿款的应对措施、尚未支付的业绩补偿款实质是否属于控股股东对你公司的资金占用、对公司的影响等,并请充分提示相应风险。

  【回复】

  根据本公司与爱康实业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爱康实业承诺,赣发租赁预测2018年实现净利润为8,817.03万元。若赣发租赁公司未能实现承诺业绩,由爱康实业向本公司支付现金补足,计算公式为:(承诺业绩-当年实际净利润)*40%。

  赣发租赁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为8,615.26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615.26万元,仅完成业绩承诺的97.76%。依据协议爱康实业应补偿本公司80.71万元。

  经公司核查,截至问询函回复日本公司已经收到爱康实业支付的上述业绩补偿款项,公司将其计入资本公积。

  8、年报显示,你公司现金流量表科目中“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发生额为7.68亿元,其中“往来款及违约金等”项目的发生额为5.01亿元;“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发生额为4.12亿元,其中“往来款”项目的发生额为1.3亿元。请说明计入“往来款”项目款项的具体内容、形成原因,相关金额确认依据及合理性,相关事项是否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等。

  【回复】

  (一)、计入“往来款”项目款项的具体内容、形成原因。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往来款

  (1)已出售公司的往来款。2017年公司出售子公司青海蓓翔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疆爱康慧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公司出售浙江瑞旭投资有限公司等19个光伏电力业务子公司,各出售公司在交割时均不同程度存在应收往来的情况。交易双方约定,各出售公司应及时偿还公司上述往来款项。截至2018年末,公司共收回上述往来款项34,509.45万元。

  (2)保证金。出于成本控制、规范运作、履行合约等需要,行业内业务更多要求采用招标等形式,要求事先支付一定招标或履约等保证金,业务完成或约定条款达成后予以退回。2018年公司开展业务中收回上述各类保证金共计10,150.82万元。

  (3)违约金及补偿款。公司收到供应商支付的违约金及光伏电站电量的补偿款3,911.10万元。

  (5)其他“往来款”为公司业务备用金等零星往来款项造成。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往来款主要情况

  (1)保证金。出于成本控制、规范运作、履行合约等需要,行业内业务更多要求采用招标等形式,要求事先支付一定招标或履约等保证金,业务完成或约定条款达成后予以退回。2018年公司支付招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保函保证金、土地出让保证金及其他业务保证金共计9,361.94万元。

  (2)偿还已出售公司往来。2018年公司出售浙江瑞旭投资有限公司等19个光伏电力业务子公司,部分出售公司在交割时均不同程度存在应付往来的情况。故2018年公司支付上述往来款项1,624.64万元。

  (3)其他“往来款”为公司业务备用金等零星往来款项造成。

  (二)上述“往来款”相关金额确认依据及合理性

  上述“往来款”在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过程中产生,公司依据相关协议、请付款清单、银行收付款单等凭证确认入账金额。

  (三)相关事项发生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1、公司出售子公司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1)出售浙江瑞旭投资有限公司等19家子公司

  2018年9月1日,公司发布《关于与浙能集团签订《股权合作协议》暨出售光伏电站资产 包推进双方战略合作事宜的提示性公告》,对交易双方签署的《股权合作协议》中内容、条款等作出公告。

  2018年9月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了《关于公司出售光伏电站资产包暨推进与浙能集团战略合作事宜的提案》。

  2018年9月25日,经公司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了《关于公司出售光伏电站资产包暨推进与浙能集团战略合作事宜的提案》。

  (2)青海蓓翔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青海蓓翔电站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其持有的青海蓓翔79.99%股权转让给无锡产业聚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聚丰”),将其持有的青海蓓翔的剩余0.01%股权转让给魏高远。

  (3)新疆爱康慧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其持有的新疆慧诚100%的股权转让给新疆汇达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达捷”)。

  2、其他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除出售子公司产生上述“往来款”的事项外,公司其他事项均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中产生,未达到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议标准,公司已履行合同流程、款项支付流程等主要内部控制流程。

  综上,公司计入“往来款”项目款项金额确认具备合理性,相关事项均已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9、年报显示,你公司主营业务除光伏配件制造、光伏设备制造外,还有新能源发电和综合能源服务等,并将该项业务分类进入电力销售行业。你公司2018年制造业实现营业收入40.03亿元,占比82.67%;电力销售业务实现营业收入8.39亿元,占比17.33%。电力销售业务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比去年同期分别下滑6.93%、11.36%,但毛利率水平为52.53%且同比增长2.38%。请结合电力销售业务的订单来源、价格变化、成本构成、你公司竞争力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盈利水平等,详细说明该项业务毛利率水平较高的原因和合理性。

  【回复】

  (一)公司光伏发电业务销售订单来源

  2018年末,公司共计持有光伏电站492.52MW,其中地面电站475.05MW,分布式电站17.47MW。地面光伏电站的建设需通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审批并取得项目登记备案证明。建成后,取得国网公司接入系统方案的批复和电力业务许可证,与项目地国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分布式电站业务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购售电合同和用电企业、电网公司分别签署,用电企业未使用的电力,上网销售给国网公司。

  (二)光伏发电业务价格变化

  1、光伏电价的确认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确定光伏电站上网电价。根据光伏电站并网时间和所属资源区域不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逐年确认当年新增光伏上网电价价格,电价中包含脱硫煤电价和可再生能源补贴。

  购售电合同规定上网价格按并网当年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规定执行。

  国务院于2013年07月04日发布的国发〔2013〕24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第七大条完善支持政策中明确指出:上网电价及补贴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0年。

  2、新增光伏电站逐年上网电价变动趋势

  近年来,国家根据光伏发电发展规模、发电成本变化情况等因素,逐步调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补贴标准,以促进科技进步,降低成本,提高光伏发电市场竞争力。在此趋势下,新增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下表为近年来各类地区新增光伏电站电价情况(含税):

  ■

  3、近三年公司电价变化趋势

  本公司持有光伏电站投资建设较早,主要集中在二类和三类地区,上网电价较高。2016-2018年,随着公司光伏电站逐步并网,其平均电价变化趋势亦与上述政策中电价变动趋势一致。

  ■

  (三)公司光伏发电业务成本构成

  建设期,光伏电站需投入大量资金购买组件、支架、逆变器等发电设备。建成后,光伏电站主要利用太阳能来发电,仅需投入较少的人力进行设备维护管理。因此,公司光伏发电业务成本主要由固定资产折旧和运维成本构成,其中主要为发电设备折旧。报告期,公司电力销售营业成本39,842.7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折旧 33,914.22 万元,占营业成本的85.12%,运维费用5,928.54万元,仅占营业成本的14.88%。

  (四)公司光伏发电业务的优势

  1、光伏发电业务先发优势。

  2018年“531光伏新政”后要求“平价上网、补贴退坡”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公司光伏电站投资建设时间较早,锁定了较高的光伏上网电价。

  2、团队优势。

  公司自2011年进入光伏发电领域,累计运维管理容量约1.4GW,通过上述项目的投资运营、出售,公司积累了丰富的投资、开发、运维经验,储备了足够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具备了从开发、设计、建设到运维的电站全寿命期管理能力和技术解决能力的专业化团队。

  3、管理体系和信息化平台优势。

  公司引入华为开发的电站集中营维智能系统,依据智能系统平台对电站运行各种情况作出精确判断和迅速反应,真正实现电站运维管理的智能化。同时,通过不断对电力运维流程的优化,公司建立了行业领先的专业化、精细化、标准化和智能化运营管理体系和信息化平台。

  (五)公司发电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

  公司选取了五家同行业光伏发电业务公司,其发电业务毛利率如下表所示:

  ■

  由上表可知,上述五家公司光伏发电业务平均毛利率为57.27%,公司毛利率为52.53%,基本和行业情况一致,各公司毛利略有差异主要是不同公司电站构成、电站归属地、并网时间不同等因素导致。

  综上,光伏发电业务投资属于资本密集型产业,光伏电属于清洁、可再生能源,国家提供可再生能源补贴以促进其发展。其产业的特点决定光伏电力产品毛利较高,以平衡投资光伏电站中较高的债务成本。光伏发电业务的客户主要为国家电网,交易价格主要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产品成本主要为电站折旧等固定费用支出,且公司毛利率基本和同行业保持一致。公司光伏发电业务的毛利率水平较高是合理的。

  10、报告期内,你公司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97.63万元,具体为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衍生金融资产期初数为318.04万元,期末数为120.42万元。请补充披露你公司开展的衍生品投资的具体情况、是否涉及套期业务、会计核算科目,相关业务开展前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一)衍生品投资的具体情况、是否涉及套期业务。

  公司的衍生品投资为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主营产品铝边框80%左右销往海外,且绝大部分为外币结算,公司在签订销售合同或订单时,会与客户约定相关的汇率报价规则;在订单履行过程中会面临汇率价格的波动,对公司产品利润造成较大影响,为避免或降低汇率波动对经营利润的影响,公司在报告期内对部分订单的汇率价格进行了远期锁汇等外汇衍生产品进行套期保值,最大限度的降低汇兑风险,保证公司经营利润,形成科学的、风险可控、盈利持续的经营模式。

  (二)衍生品交易的会计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确认和计量衍生品投资产生的各项损益和公允价值,并予以列示和披露。

  1、缴纳保证金

  借:其他货币资金-期货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2、各期末,公司根据中国银行远期牌价与锁定价格对比产生浮动盈亏,虽然浮动盈亏并未真正实现,但在期末(一般为月末),企业将对合计浮动盈亏与上期已经确认的累计数进行比较,并将差额部分计入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产生浮动盈利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远期结汇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远期结汇

  (2)产生浮动亏损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平仓盈亏

  平仓盈亏是根据平仓结算单据已经实现的盈亏。

  (1)发生平仓盈利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远期结汇

  贷:投资收益-平仓盈利

  (2)当发生平仓亏损时,做反向账务处理。

  (三)相关业务开展前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公司对于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套期保值业务必须遵守以下几项基本原则:(1)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能在场内市场进行,不得在场外市场进行;(2)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应当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所需的原材料;(3)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组织建立公司套期保值领导小组,负责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全年期货套期保值保证金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如拟投入保证金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则须上报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后,依据本制度进行操作。

  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相关,且均在总经理组织建立公司套期保值领导小组的审批权限内取得了对应的审批程序。

  综上,公司制定了完善套期保值制度,报告期内发生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1、报告期内,你公司2018年第二、三季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4.91亿元、11.79亿元;分别实现净利润5,457.78万元、6,512万元,盈利能力明显好于第一、四季度,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显示均为大额净流入。请结合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近三年季度业绩情况等,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及跨期转结成本费用等情形,并分析2018年第二、三季度盈利状况较好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回复】

  (一)公司收入确认会计政策

  1、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1)商品销售收入

  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商品国内销售在货物交付时确认收入;商品出口销售在货物已报关、装船后确认收入或提货确认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③交易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④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并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如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则不确认收入。

  本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并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分别处理;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该合同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2、公司会计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8年公司主要业务为光伏制造和光伏发电业务。公司光伏制造业务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已经取得相关发货单、报关单等主要关键文件。光伏发电业务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公司销售确认时已经取得了与电网公司电费结算单等关键文件。

  公司销售收入确认和销售成本结转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近三年季度业绩情况

  公司2016-2018年分季度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

  由上表可知,近三年公司各季度业务比较不均衡,存在季节性波动的情况,总体来说,公司第二、三季度盈利情况较好,近三年保持一贯性。

  光伏发电业务销售实现83,926.7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17.33%。光伏发电业务实现毛利44,083.93万元,占毛利总额的52.53%。因此,公司盈利情况受光伏电力销售影响较大。光伏发电销售受光伏电站的发电效率影响较大,而光照是影响光伏电站发电效率的主要因素。公司光伏电站主要分布在新疆、青海、山东、河南、云南等地,第一、四季度为春季、冬季,雨、雪天气致光照强度明显下降,对公司光伏发电销售影响非常大。从下表中可以明显看出第二、三季度电力销售情况明显高于第一、四季度。

  单位:万元

  ■

  第一、四季度除了上述光伏发电业务的影响外,第一季度存在春节放假停工的情况,对制造业生产销售产生较大影响。第四季度基于谨慎性原则,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对公司当季度损益情况产生一定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2018年第二、三季度盈利状况较好是合理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2、报告期内,你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为1.22亿元,同比增长112.21%。请说明2018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相比2017年大幅增长的具体原因、合理性、主要政府补助收到的时间等,并说明上述政府补助是否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如是,是否存在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公告的情况。

  【回复】

  (一)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为1.22亿元,其中:

  本期计入其他收益的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1,799.89万元,较上年增长了206.98%,主要原因是子公司的一块土地出售。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本年将与该块土地对应的剩余未摊销的递延收益1,464.07万在处置期间一次计入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的主要政府补助10,364.13万元,较上年增长了101.27%。主要原因是公司收到了长兴县煤山镇人民政府下发的补助资金 7,874.00 万元和张家港市人民政府下发的补助资金 1,500.00 万元。公司为推动光伏发电早日实现平价上网,积极推进在长兴绿色制造产业园投资建设高效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规划将形成年产5GW高效光伏电池及叠瓦组件的生产能力,长兴县煤山镇人民政府给予公司上述补助。为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加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促进企业向智能化、高端化发展,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给予公司上述补助。

  综上,2018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相比2017年大幅增长是合理的。

  (二)主要政府补助收到时间及披露情况

  公司报告期收到的主要政府补助明细情况如下:

  ■

  按照相关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信息披露标准为“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信息披露标准为“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本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345.5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71,506.66万元。

  综上,上述报告期公司收到的主要政府补助公司,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公告的情况。

  13、报告期内,你公司确认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金额为873.7万元,而2016、2017年度内你公司不存在上述款项。请补充披露上述占用费的形成原因及相关交易事项,占用金额及期限,是否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18年,公司太阳能边框产品市场需求量大幅增涨,全年实现销售收入18.80亿元,较2017年同期上升22.49%。公司太阳能边框产品毛利率仅12.65%,且存货规格型号较多、存货流转快,出于存货成本、仓储、流转控制管理的需要,公司全年存货周转期控制在16天。公司订单需求量的大幅上升,客户对于交期有严格要求,为了保障本公司货物能够及时、优先供应,公司与部分供应商签订合作协议,在合同期间预先支付一定比例货款或给予更充分订单,如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期及供应量履行合约,公司要求其按一定的利率承担违约赔款。上述采购业务为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14、2018年,你公司完成对江西省金控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30%股权的收购。请在年报第四节中的“对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部分补充披露本期投资盈亏情况。

  【回复】

  2018年9月22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决议,公司向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其持有的江西省金控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金控”)30%的股权。交易双方约定以天职国际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8]20025 号审计】的江西金控的净资产为作价依据,即交易标的100%股权作价55,963.18万元,本次转让的30.00%股权交易价格为16,788.95 万元,且约定在交割期内,双方办理股权交割手续,标的股权质押担保的贷款到期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过渡期损益归属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公司办理完成股权交割程序,公司以2018年12月31日作为股权购买日。股权交割过渡期内,江西金控实现净利润2,826.69万元,依照交易双方协议约定,公司享有上述归属于公司过渡期损益部分计848.01万元。由于上述损益为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交易产生,公司将其计入资本公积。因此,报告期公司对江西金控未确认投资收益。

  ■

  15、报告期内,你公司投资或设立的子公司嘉祥昱辉新能源有限公司、明光爱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苏州中康电力运营有限公司、伊川县佳康电力有限公司分别亏损2,531.31万元、1,544.25万元、1,752.16万元、3,356.29万元。请结合上述子公司具体业务开展情况、业务模式以及历史经营业绩情况,说明报告期内业绩出现亏损的具体原因。

  【回复】

  (一)子公司具体业务开展情况及业务模式

  2018年,嘉祥昱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祥昱辉)、明光爱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光爱康)、伊川县佳康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川佳康)、苏州中康电力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运营”)业绩均出现亏损,上述公司具体业务开展情况、业务模式如下:

  1、嘉祥昱辉新能源有限公司

  嘉祥昱辉成立于2013年,主要从事光伏太阳能发电业务,光伏电站为大型地面电站,光伏电站位于嘉祥县纸坊镇。

  嘉祥昱辉成立后,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证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嘉祥昱辉新能源有限公司20兆瓦光伏电站接入系统方案的批复》以及电力业务许可证等文件,项目准予并网备案。

  2017年1月,嘉祥昱辉正式上网发电,前期装机规模10MW。

  嘉祥昱辉的业务模式:主要为通过地面电站发电,客户为当地电网公司,收入根据公司电站的发电量和电价向电网公司结算。公司成本主要为电站折旧成本和电站运维成本,其中电站折旧成本占比较高。

  2、明光爱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明光爱康成立于2015年,主要从事光伏太阳能发电业务,光伏电站为大型地面电站,光伏电站位于滁州明光市潘村镇殷桥村。

  明光爱康成立后,取得了《滁州市发展改革委项目案表》、《国网滁州供电公司关于明光爱康 2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的函》、电力业务许可证等文件,该项目准予并网备案。

  2017年,明光爱康与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滁州供电公司签订了购售电合同,合同规定上网价格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规定执行。合同期内,如遇国家价格主管部门调整上网电价,按调整后电价标准执行。2017年4月,明光爱康正式并网发电,装机规模18.8MW。

  明光爱康的业务模式:主要为通过地面电站发电,客户为当地电网公司,收入根据公司电站的发电量和电价向电网公司结算。公司成本主要为电站折旧成本和电站运维成本,其中电站折旧成本占比较高。

  3、伊川县佳康电力有限公司

  伊川佳康成立于2015年,主要从事光伏太阳能发电业务,光伏电站为大型地面电站,光伏电站位于河南省伊川县葛寨乡。

  伊川佳康成立后,取得了《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关于伊川县佳康电力有限公司5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复核的意见》、电力业务许可证等文件,该项目准予并网备案。

  2017年,伊川佳康与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签订了购售电合同。2017年9月,伊川佳康正式并网发电,前期装机规模20.87MW。

  伊川佳康的业务模式:主要为通过地面电站发电,客户为当地电网公司,收入根据公司电站的发电量和电价向电网公司结算。公司成本主要为电站折旧成本和电站运维成本,其中电站折旧成本占比较高。

  4、苏州中康电力运营有限公司

  中电运营成立于2015年7月,主营业务为电站管理、维护。具体业务包括光伏电站的运维、评级、数据管理等,是公司着力打造的光伏电站运维及管理平台。

  中电运营的业务模式主要凭借经验丰富的电站现场管理团队,向客户提供全天候运行状态监控、纠正性维修服务、设备巡查及组件清洁、运行数据采集及分析服务、电费结算、人员及生产管理等服务,通过优质及专业的服务提升光伏电站的发电效率。中电运营的销售收入主要为向客户收取的电站运维服务费用,成本主要包括电站管理团队的人员成本、光伏电站设备维修保养费用等。

  (二)子公司历史经营业绩情况及本期亏损的原因分析

  上述嘉祥昱辉等四家公司2016年-2018的经营业绩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1、嘉祥昱辉、明光爱康、伊川佳康均为光伏发电公司,其业绩大幅度下滑的主要原因如下:

  2018年5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要求加快光伏发电补贴退坡,降低补贴强度。截至2018年末,上述三个光伏电站公司尚未纳入财政补贴规模管理,而根据2018年光伏电价及补贴政策和相关会议,上述三个光伏电站所获取的光伏电价下调,致其2018年发电营业收入低于2017年。

  因上述三个电站取得的新能源补贴低于项目可研报告,所产生营业收入较预计下降,存在资产减值的迹象,因此公司聘请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其资产价值进行减值测试。经评估,上述三家电站公司资产组价值存在减值情况,故2018年年末公司依据评估结果对嘉祥昱辉、明光爱康、伊川佳康三家公司的固定资产资产组分别计提2,670.86万元、1,323.25万元、4,229.12万元的减值准备。

  综上,报告期上述三家光伏发电公司净利润出现较大亏损情况的主要原因为受国家政策变化、光伏电站发电收入下降和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中电运营为光伏电站运维及管理平台公司,其业绩大幅度下滑的主要原因如下:

  (1)人员成本大幅度增加

  2018年,公司人员成本较以前年度大幅度增加,主要原因为:

  2018年以前,中电运营公司对外业务较少,电站运维及管理人员主要集中在公司下属各个光伏发电公司,中电运营主要承担对爱康科技下属各光伏发电公司的电站运维的总部管理、电站运营技术管理平台搭建等任务,以积累管理经验。2017年末及2018年,公司先后出售青海蓓翔、金昌清能、九州博州、青海乌兰等约680MW光伏电站项目,并继续承接这些电站的运维管理,中电运营业务规模开始扩大,因此,公司对中电运营进行了人员及业务重组,已出售电站和公司自有电站的运维管理人员均调整至中电运营公司,导致中电运营2018年人员从年初44人增加至117人,人员成本也急剧上升。中电运营由于人员重整和对接公司向浙能集团出售503MW电站项目,相应地与人员有关的差旅费等管理费用大幅度上升。

  (2)、光伏电站设备维修保养费用大幅增加

  2018年,中电运营维修保养费用较2017年同期增加1,343.53万元。主要为报告期中电运营大量增加了对外电站运维项目,光伏电站设备维修保养费用大幅度增加。同时对初次承接运维服务的电站,为了减少后续电站运维成本,提升对客户的服务体验,发生了较多电站项目设备维修整改费用、第三方检测费用等。

  中电运营经过2018年对电站运维人员的整合,运维服务业务的增加,预计未来运维收入足以覆盖运维成本支出,并实现盈利。

  16、请在年报“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部分补充披露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回复】

  2018年末,公司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