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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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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14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6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9年6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11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1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北京泓博泰成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9-150号公告。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赣州市旭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9-151号公告。

  (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贵港市润佳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9-152号公告。

  (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铜仁嘉豪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9-153号公告。

  (五)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许昌盛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9-154号公告。

  (六)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七星关鸿基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9-155号公告。

  (七)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宁波光凯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9-156号公告。

  (八)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19年7月8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9-157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 2019-15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解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股东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的通知,获悉阳光集团、东方信隆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做了解押及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于2018年3月26日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的公司股份18,240,000股,于2019年3月7日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的公司股份2,760,000股,(合计解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81%),于2019年6月21日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公司股东东方信隆于2017年6月26日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的公司股份25,000,000股(本次解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4.03%),于2019年6月21日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二、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如下:

  ■

  上述质押事项于2019年6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质押登记手续。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持有的公司股份为747,588,3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46%),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713,523,1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62%);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并持有的公司股份为620,370,9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32%),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578,412,7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28%);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持有的公司股份为411,785,9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17%),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411,353,4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16%)。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被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等方式积极应对。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二)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15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宁波光凯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89.81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45.2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3.1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183.08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47.78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为1,372.89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92.98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9.36%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宁波光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光凯房地产”)拟接受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宁波分行”)提供的3.5亿元贷款,期限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宁波光凯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宁波光凯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宁波光凯房地产的股东杭州水胜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水胜鑫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和其他股东宁波中玥置业有限公司、宁波渝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按35.34%、29.33%、35.33%的比例为宁波光凯房地产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宁波光凯房地产提供1.2369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宁波光凯房地产的股东上坤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欣利百腾(深圳)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宁波光凯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宁波光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 2018年5月28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李晓冬;

  (五)注册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古塘街道慈溪智慧谷科技广场1号楼〈12-4〉室;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自有房屋出租等;

  (七)股东情况:杭州水胜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持有杭州水胜鑫房地产9.36%权益,欣利百腾(深圳)贸易有限公司持有杭州水胜鑫房地产14.04%股权,宁波光煜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杭州水胜鑫房地产2.6%股权,宁波渝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杭州水胜鑫房地产26%股权,上海贺吉置业有限公司持有杭州水胜鑫房地产28%股权,宁波中玥置业有限公司持有杭州水胜鑫房地产20%股权)持有宁波光凯房地产100%股权;

  宁波光凯房地产为公司持有9.36%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宁波光凯房地产股权结构图如下:

  ■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9.36%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宁波光凯房地产拟接受民生银行宁波分行提供的3.5亿元贷款,期限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宁波光凯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宁波光凯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宁波光凯房地产的股东杭州水胜鑫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和其他股东宁波中玥置业有限公司、宁波渝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按35.34%、29.33%、35.33%的比例为宁波光凯房地产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宁波光凯房地产提供1.2369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宁波光凯房地产的股东上坤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欣利百腾(深圳)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宁波光凯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宁波光凯房地产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及其他股东按照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宁波光凯房地产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且宁波光凯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宁波光凯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宁波光凯房地产的股东杭州水胜鑫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宁波光凯房地产的股东上坤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欣利百腾(深圳)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宁波光凯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宁波光凯房地产为公司持有9.36%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及其他股东按照比例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其提供1.2369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宁波光凯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宁波光凯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宁波光凯房地产的股东杭州水胜鑫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宁波光凯房地产的股东上坤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欣利百腾(深圳)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宁波光凯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宁波光凯房地产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89.81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45.2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3.1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183.08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47.7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25.42%。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72.89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92.9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88.61%。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15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北京泓博泰成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89.81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45.2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3.1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183.08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47.78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为1,372.89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92.98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北京泓博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泓博泰成房地产”)拟接受合凡(广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凡基金”)提供的2亿元投资资金,投资期限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以北京泓博泰成房地产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北京鑫博泰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鑫博泰来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北京泓博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 2015年10月8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宫铁军;

  (五)注册地点:北京市密云区溪翁庄镇环湖路66号镇政府1号楼110室-3162;

  (六)主营业务: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等;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利璟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北京泓博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北京泓博泰成房地产拟接受合凡基金提供的2亿元投资资金,投资期限12个月(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作为担保条件,以北京泓博泰成房地产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北京鑫博泰来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以本次交易所签署的协议约定担保条款为准)。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资金占用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北京泓博泰成房地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北京泓博泰成房地产经营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北京鑫博泰来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故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89.81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45.2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3.1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183.08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47.7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25.42%。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72.89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92.9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88.61%。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15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赣州市旭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89.81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45.2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3.1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183.08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47.78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为1,372.89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92.98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赣州市旭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市旭光房地产”)拟接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赣州分行”)提供不超过2.5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赣州市旭光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赣州市旭光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赣州市旭光房地产的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赣州市旭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9年1月8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7,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吴乐;

  (五)注册地点:江西省赣州市赣州蓉江新区清远安居小区16号商铺;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服务、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润阳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赣州市旭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2019年1月8日新设立公司,无2018年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赣州市旭光房地产拟接受招商银行赣州分行提供不超过2.5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赣州市旭光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赣州市旭光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赣州市旭光房地产的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资金占用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赣州市旭光房地产为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赣州市旭光房地产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赣州市旭光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赣州市旭光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故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89.81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45.2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3.1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183.08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47.7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25.42%。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72.89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92.9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88.61%。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15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贵港市润佳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89.81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45.2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3.1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183.08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47.78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为1,372.89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92.98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90%权益的子公司贵港市润佳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港市润佳置业”)拟接受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提供的1.8亿元的投资,期限18个月,作为担保条件:贵港市润佳置业以其名下项目地块提供抵押担保,贵港市润佳置业8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为该笔投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照承担的担保责任调配资金,贵港市润佳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贵港市润佳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8年6月29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黄小达;

  (五)注册地点:贵港市港北区中山中路70号院(唐人街)5单元1909号;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七)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子公司南宁正杰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90%股权;北京星爱佳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权。

  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贵港市润佳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90%权益的子公司贵港市润佳置业拟接受五矿信托提供的1.8亿元投资,期限18个月,作为担保条件:贵港市润佳置业以其名下项目地块提供抵押担保,贵港市润佳置业8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为该笔投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照承担的担保责任调配资金,贵港市润佳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股东借款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资金占用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合作协议项下南宁正杰光公司对五矿信托股权的模拟清算退出义务。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贵港市润佳置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贵港市润佳置业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贵港市润佳置业以其名下项目地块提供抵押,贵港市润佳置业8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按照承担的担保责任调配资金,贵港市润佳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89.81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45.2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3.1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183.08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47.7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25.42%。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72.89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92.9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88.61%。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15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七星关鸿基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89.81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45.2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3.1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183.08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47.78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为1,372.89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92.98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90%权益的子公司七星关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星关鸿基房地产”)拟接受万向信托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万向信托”)提供的不超过2.5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七星关鸿基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地块提供抵押担保,七星关鸿基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按照承担的担保责任调配资金,七星关鸿基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七星关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3-12-12;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罗军;

  (五)注册地点: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麻园街道学院路金帝豪庭C栋2503号;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销售;

  (七)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子公司贵州启辰阳光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90%股权,贵州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权。

  公司与其他股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七星关鸿基房地产股权结构图如下:

  ■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瑞华贵审字【2019】52020021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90%权益的子公司七星关鸿基房地产拟接受万向信托提供的不超过2.5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七星关鸿基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地块提供抵押担保,七星关鸿基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按照承担的担保责任调配资金,七星关鸿基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七星关鸿基房地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七星关鸿基房地产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七星关鸿基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地块提供抵押担保,七星关鸿基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按照承担的担保责任调配资金,七星关鸿基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89.81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45.2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3.1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183.08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47.7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25.42%。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72.89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92.9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88.61%。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15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铜仁嘉豪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89.81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45.2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3.1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183.08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47.78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为1,372.89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92.98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80%权益的子公司铜仁嘉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仁嘉豪房地产”)拟接受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提供的不超过2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铜仁嘉豪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铜仁嘉豪房地产49%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铜仁嘉豪房地产的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铜仁嘉豪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铜仁嘉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1年4月7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罗军;

  (五)注册地点: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大寨路39号;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销售;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致知阳光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80%股权,陈先进持有其20%股权。

  铜仁嘉豪房地产为公司持有80%权益的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铜仁嘉豪房地产股权结构图如下:

  ■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80%权益的子公司铜仁嘉豪房地产拟接受四川信托提供的不超过2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铜仁嘉豪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铜仁嘉豪房地产49%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铜仁嘉豪房地产的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铜仁嘉豪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局认为,本次担保旨在增强铜仁嘉豪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且铜仁嘉豪房地产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可以控制其经营、财务风险,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同时铜仁嘉豪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铜仁嘉豪房地产49%股权提供质押,铜仁嘉豪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对铜仁嘉豪房地产的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89.81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45.2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3.1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183.08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47.7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25.42%。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72.89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92.9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88.61%。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15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许昌盛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89.81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45.2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3.1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183.08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47.78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为1,372.89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92.98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许昌盛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昌盛光房地产”)拟接受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信托”)提供的1.2亿元融资,期限18个月,作为担保条件:许昌盛光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地块提供抵押担保,许昌盛光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许昌盛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9年5月6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郭京愔;

  (五)注册地点: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劳动路丁庄办事处院内4楼;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建筑设备、建筑装饰材料销售;

  (七)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子公司郑州欣宇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许昌盛光房地产是2019年5月新设立公司,没有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许昌盛光房地产拟接受山东信托提供的1.2亿元融资,期限18个月,作为担保条件:许昌盛光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地块提供抵押担保,许昌盛光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资金占用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许昌盛光房地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许昌盛光房地产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贵许昌盛光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地块提供抵押,许昌盛光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故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89.81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45.2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3.1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183.08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47.7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25.42%。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72.89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92.9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88.61%。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15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7月8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7月7日~7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7日下午15:00至2019年7月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1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北京泓博泰成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赣州市旭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贵港市润佳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铜仁嘉豪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许昌盛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七星关鸿基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宁波光凯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提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9年6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9年7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4︰2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国晓彤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80328765

  传真:    0591-86276958,021-80328600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7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7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7月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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