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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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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7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柳秋杰先生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21日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21日9:30-11:30,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20日15:00至2019年6月7日21: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2、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2,747,48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4.118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比例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98,99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498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2,747,48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4.1180%。

  (3)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747,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98,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747,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98,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747,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98,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747,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98,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表决,选举柳秋杰先生、于晓卿先生、刘志鸿先生、牛立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5.1选举柳秋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2,747,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98,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柳秋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任期三年。

  5.2选举于晓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2,747,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98,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于晓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任期三年。

  5.3选举刘志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2,747,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98,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刘志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任期三年。

  5.4选举牛立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2,747,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98,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牛立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任期三年。

  6.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表决,选举宁学贵先生、高秀华女士、张志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6.1选举宁学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2,747,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98,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宁学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6.2选举高秀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2,747,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98,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高秀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6.3选举张志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2,747,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98,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张志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7. 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表决,选举季俊生先生、尚波南先生、王兆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7.1选举季俊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2,747,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98,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季俊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7.2选举尚波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2,747,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98,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尚波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7.3选举王兆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2,747,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98,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王兆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潇律师、宋舟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9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6月 21 日召开了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顺利完成换届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为保证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的要求,会议通知于现场发出,定于当日下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3、公司新一届董事共同推举柳秋杰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经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一致推选柳秋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算。

  柳秋杰先生简历见附件。

  2、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同意以下董事为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高秀华

  委员:张志国  刘志鸿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志国

  委员:宁学贵  柳秋杰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柳秋杰

  委员:宁学贵、于晓卿、牛立军、刘志鸿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宁学贵

  委员:张志国、高秀华、柳秋杰、刘志鸿

  任期三年,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算。

  柳秋杰先生、于晓卿先生、刘志鸿先生、牛立军先生、宁学贵先生、高秀华女士、张志国先生简历见附件

  3、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聘任柳秋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算。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聘任刘志鸿先生、张立杰先生、李春瑜女士、王铁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春瑜女士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王铁成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均为三年,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算。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刘志鸿先生、张立杰先生、李春瑜女士、王铁成先生简历见附件。

  5、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聘任刘志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算。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刘志鸿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35-2232378

  传真号码:0535-2232378

  电子邮箱:lzhhongyu@126.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经济技术工业园区弘宇路3号

  6、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聘任邓宝丽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算。

  邓宝丽女士简历见附件。

  7、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聘任高晓宁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算。

  高晓宁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35-2232378

  传真号码:0535-2232378

  电子邮箱:sdhy_cwgxn@126.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经济技术工业园区弘宇路3号

  高晓宁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6月21日

  附件:

  柳秋杰先生,男,1964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8年至2013年7月任山东弘宇常务副总经理;2013年7月至2018年3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柳秋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997,856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柳秋杰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 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柳秋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

  于晓卿先生,男,1953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8年至2013年7月任山东弘宇董事长兼总经理;2010年12月至2015年6月任莱州弘宇执行董事、经理;2013年7月至2018年2月任公司董事长;2018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晓卿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9,059,475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于晓卿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 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于晓卿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

  刘志鸿先生,男,1969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国际注册会计师、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于2014年3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8年至2013年7月任山东弘宇财务总监;2013年7月至2018年2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18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志鸿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687,452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志鸿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 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志鸿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

  牛立军先生,男,1970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本科学历。2008年3月至2011年10月任山东百富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1月至今任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祥隆投资有限公司总裁;2015年6月至今任山东华升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10月至2016年5月任烟台只楚药业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2月至今任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牛立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在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祥隆投资有限公司任总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牛立军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牛立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

  宁学贵先生,男,1957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吉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2009年10月至2011年11月任山东金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12月至2019年2月任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副秘书长;2019年3月至今任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2013年1月至今任山东帅克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8年5月至今任现代农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2015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学贵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宁学贵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 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宁学贵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

  高秀华女士,女,1966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天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2010年10月至2014年4月就职于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任审计部长;2014年5月至今任山东财经大学国际交流中心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至今任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秀华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高秀华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 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高秀华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

  张志国先生,男,1967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本科学历,副高。1995年就职于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历任高级合伙人、主任;2014年7月至2016年12月,就职于山东文康(青岛西海岸)律师事务所,任主任;2017年至今任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主任;2016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志国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志国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 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志国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

  张立杰先生,男,1968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大连铁道学院,大专学历。2008年至2009年任山东弘宇制造部部长,2009年至2013年7月任山东弘宇生产总监兼制造部部长;2017年2月至今任莱州凌宇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3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立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548,497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立杰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 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立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

  李春瑜女士,女,1966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大连铁道学院,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8年至2013年7月任山东弘宇质量总监;2013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春瑜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157,064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春瑜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 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春瑜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

  王铁成先生,男,198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学学士。2002年6月至2008年6月任烟台荣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会计;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任山东南洋电器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9年7月至2012年7月任霍夫勒(烟台)机床服务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自2012年8月至2015年10月任祥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经理;2015年11月至2018年3月任祥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会计部经理;2018年4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铁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铁成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 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铁成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

  邓宝丽女士,女,1972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7年9月至2008年1月在公司装配车间任职;2008年2月至2018年8月在公司综合管理部任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宝丽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邓宝丽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 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邓宝丽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

  高晓宁先生,男,1978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于2014年3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9年7月至2013年5月任公司现金、成本会计; 2013年10月至2017年1月任公司价格部部长;2013年6月至今任公司证券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晓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高晓宁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 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高晓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0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6月 21 日召开了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顺利完成换届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为保证公司新一届监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的要求,会议通知于现场发出,定于当日下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

  3、公司新一届监事共同推举季俊生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一致推选监事季俊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算。

  季俊生先生简历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6月21日

  

  附件:

  季俊生先生,男,1961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8年至2013年7月任山东弘宇副总经理;2010年12月至2015年6月任莱州弘宇监事;2017年2月至今任莱州凌宇监事;2013年7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季俊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945,975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季俊生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 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查询,季俊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8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9 年6月4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于2019年6月21日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和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已经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董事长:柳秋杰先生

  非独立董事:柳秋杰先生、于晓卿先生、刘志鸿先生、牛立军先生

  独立董事:宁学贵先生、高秀华女士、张志国先生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监事会主席:季俊生先生

  非职工代表监事:季俊生先生、尚波南先生、王兆华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吴轶涛先生、王宾先生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且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公司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总经理:柳秋杰先生

  副总经理:刘志鸿先生、张立杰先生、李春瑜女士、王铁成先生

  总工程师:李春瑜女士

  财务总监:王铁成先生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情况

  董事会秘书:刘志鸿先生

  刘志鸿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公司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情况

  内部审计负责人:邓宝丽女士

  邓宝丽女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证券事务代表:高晓宁先生

  高晓宁先生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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