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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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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启动科创板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现场督导
首批涉及两家券商
□本报记者 孙翔峰

  □本报记者 孙翔峰 

  

  为督促保荐机构勤勉尽责,切实承担对保荐项目的核查把关责任,提高科创板公开发行信息披露质量,日前,上交所启动了科创板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的现场督导工作。首次督导涉及两家保荐机构,上交所将分别派员前往保荐机构所在地。

  对问询式审核形成补充

  现场督导作为科创板审核的一种创新补充形式出现。

  目前,科创板对发行上市审核,主要通过提出问题、回答问题方式展开,督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完善信息披露内容。

  而现场督导将通过调阅资料、证据核对、人员约谈等方式,着重了解保荐机构对相关申报项目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核查把关是否到位,要求其做出相应说明或者做出补充核查;同时,将检查保荐机构尽职调查责任落实、内部程序合规性、保荐工作质量等方面情况。

  “对保荐机构开展相应的现场督导,是试点注册制下问询式审核的补充,主要是出于压严压实保荐机构把关责任,提高发行上市审核质量和效率等现实考虑,”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上交所介绍,本次现场督导,是在对两家申报企业已经发出两轮审核问询后进行的。在前期审核问询中,相关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对业务模式、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等重要事项的披露不够清晰;对主要客户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合同支付金额与服务内容匹配性、收入确认时点与同行业公司一致性,保荐机构发表意见的证据不充分等。

  有别于现场检查

  现场督导的背景源自于部分保荐机构尽职不到位。

  3月18日科创板受理企业申请以来,已有35家保荐机构申报了127家企业。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大部分保荐机构能够按照业务规则和执业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但也有部分保荐机构存在尽职调查不到位、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制作不到位、问询回复不到位等情况,这些都直接影响到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质量,影响到审核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对保荐机构开展现场督导,是上交所按照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理念和现实要求,更好地履行审核职责,更有效地发挥好审核职能的探索。”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现场督导和现场检查有比较明显的差异性。

  从实施目的和方式看,现场督导将结合审核问询情况,坚持问题导向,侧重于保荐机构。也就是说,督导的对象落脚在保荐机构,而现场检查的对象为发行人。

  此外,本次现场督导预计两周左右完成,该时间计入上交所审核问询时间,但不计入发行人回复时间。这意味着现场督导也有比较强的可预期性。同时,现场督导不影响审核程序的推进,审核无需中止。对现场督导中发现的问题,上交所将按照规定予以处理,并纳入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

  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有法可依

  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一直是注册制改革的核心落脚点之一。《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规则中明确要求,在试点注册制的审核中,必须充分发挥中介机构核查把关作用;保荐机构作为主要中介机构,必须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情况和风险,并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全面核查验证。

  值得注意的是,6月21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也为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等提供了严实的法律基础。

  《意见》指出,在证券商事审判中,要按照改革要求,严格落实发行人及其相关人员的第一责任。要严格落实证券服务机构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核查把关责任,证券服务机构对会计、法律等各自专业相关的业务事项未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未履行普通注意义务的,应当判令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外,《意见》还指出,准确把握保荐人对发行人上市申请文件等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全面核查验证的注意义务标准,在证券服务机构履行特别注意义务的基础上,保荐人仍应对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和风险进行客观中立的实质验证,否则不能满足免责的举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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