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6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恒久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8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192,000,000股作为股本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十股转增4股;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本19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192,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68,80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转股于2019年6月2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6月19日至登记日:2019年6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9年6月28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

  注:最终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268,800,000股摊薄计算2018年年度每股收益为0.13元;

  2、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股东余荣清、兰山英、余仲清、张培兴、苏州恒久荣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等承诺,在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以减持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7.71元/股)。公司在实施完成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4.76元/股;实施完成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4.71元/股;实施完成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将调整为3.33元/股;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股东江苏省苏高新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日当日已公告每股净资产的1.5倍(当日已公告每股净资产为:1、发行人最近一期报告期期末公告的每股净资产,或者2、如最近一期报告期期末财务数据公告后至下一报告期期末财务数据公告前期间因分红、配股、转增等情况导致发行人股份或权益发生变化时,则为经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后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不低于3.12元/股。

  九、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火炬路38号

  咨询联系人:孙仕杰、张漪萌

  咨询电话:0512-82278868

  传真电话:0512-82278868

  十、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6月2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