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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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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9-043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邢台园博园PPP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公告所述PPP项目合同的履约期较长,在PPP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合同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可能影响合同的履行,公司特作相关风险提示。

  2、若本项目能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目前尚无法准确预计对2019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旭蓝天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生态环保”)于2019年4月12日收到《中标通知书》,确认东旭生态环保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建南方建投”)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园林绿化”)、苏州园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园林发展”)共同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中国能建南方建投联合体”)为“河北省第三届(邢台)园林博览会园博园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的中标人。邢台市政府授权邢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作为项目实施机构,邢台市东裕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邢台东裕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

  中标项目内容:项目拟采取BOT(建设-运营-移交)+样板段O&M(委托运营)方式进行运作。该方式下,中选社会资本方与邢台市东裕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承担项目的投融资、建设,以及在PPP合同期内的指定资产的运营维护和合同期末的移交责任。项目公司根据邢台市政府方授权向入园游客收取门票、停车场、充电桩、服务中午出租、游乐场地租赁、游船特需经营、餐饮车特许经营等使用者付费,邢台市政府在合同期内向项目公司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上述可行性缺口补助纳入市中期财政规划,并逐年纳入经市人大批复的财政预算。合作期满,项目公司需保障所运营项目设施的完整性,并将项目运营权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上述PPP项目的合同《河北省第三届(邢台)园林博览会园博园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PPP合同”)已取得邢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近日,中国能建南方建投联合体与邢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完成该PPP项目合同的签署工作,合同于签署当日生效,本项目建设投资总额为32.6亿元,邢台东裕公司与中国能建南方建投联合体在邢东新区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负责实施本项目,本项目资本金比例暂定为投资估算金额的20%,为人民币652,961,500元,东旭生态环保认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币97,944,225元,持股项目公司15%的股权。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一)甲方:邢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组织和存续的机关法人。

  (二)乙方1: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公司与中国能建南方建投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中国能建南方建投发生类似交易。

  4、中国能建南方建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乙方2:东旭蓝天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公司持有东旭生态环保100%的股权。

  3、东旭生态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乙方3: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公司与苏州园林绿化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年公司未与苏州园林绿化发生类似交易。

  4、苏州园林绿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乙方4:苏州园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公司与苏州园林发展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年公司未与苏州园林发展发生类似交易。

  4、苏州园林发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名称:河北省第三届(邢台)园林博览会园博园PPP项目合同

  (二)合同主体:

  甲方:邢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1: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2:东旭蓝天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3: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4:苏州园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三)合作模式

  邢台东裕公司与中国能建南方建投联合体在邢东新区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负责实施本项目。

  本合同签署后,项目公司成立,通过甲方、乙方、项目公司三方签署承继补充协议的方式使项目公司享有并承担本合同项下由乙方和已明确应由项目公司享有和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但应由中标社会资本享有和承担的权利及义务除外。

  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52,961,500元,其中邢台东裕公司认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币65,296,150元,持股比例为10%;中国能建南方建投认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币391,776,900元,持股比例为60%;东旭生态环保认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币97,944,225元,持股比例为15%;苏州园林绿化认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币65,296,150元,持股比例为10%;苏州园林发展认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币32,648,075元,持股比例为5%。

  (四)合作范围

  1、项目公司负责在建设期内完成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及园博园其他工程建设(指除园博园样板段工程之外的园博园其他工程建设),保证工程质量并按时投入运营。本项目的具体建设方案、建设内容以及建设标准等以建设主管部门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修改文件等文件为准。

  2、园博园样板段工程已于2018 年6 月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了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 工程总承包方。园博园样板段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烟雨楼530 平方米、餐饮二450 平方米、城市展园11200 平方米、实施园林土方工程、道路硬化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及其他配套设施。

  3、样板段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投入使用,以在前日期为准,其设施连同前述约定的园博园其他工程设施一起纳入本项目运营维护的范围,由项目公司进行管理维护及日常开发运营;

  4、合作期满或者提前终止时,项目公司应将园博园样板段工程设施与园博园其他设施一并无偿移交甲方或政府方指定的其他机构。

  (五)项目资金来源:

  1、项目资本金

  ①本项目资本金比例暂定为投资估算金额的20%,即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652,961,500元,其中邢台东裕公司认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币65,296,150元,持股比例为10%;中国能建南方建投认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币391,776,900元,持股比例为60%;东旭生态环保认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币97,944,225元,持股比例为15%;苏州园林绿化认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币65,296,150元,持股比例为10%;苏州园林发展认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币32,648,075元,持股比例为5%。

  ②项目实施过程中,本项目投资额发生变化的,项目公司应保证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20%,由邢台东裕公司、中国能建南方建投、东旭生态环保、苏州园林绿化、苏州园林发展按在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以自有资金同步增资;

  ③项目执行过程中,金融机构要求或其他原因需要提高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项目公司可增加注册资本金,增加的注册资本金由邢台东裕公司、中国能建南方建投、东旭生态环保、苏州园林绿化、苏州园林发展按认缴持股的比例以现金同步增资;项目公司也可选择注册资本不作变更,此时注册资本与提高后的项目资本金的差额部分由邢台东裕公司、中国能建南方建投、东旭生态环保、苏州园林绿化、苏州园林发展按认缴的比例以现金同步缴纳,该差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项目资本金不得为债务性资金。

  2、项目公司的融资义务及融资方式

  ①项目公司对在合作期内进行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所需的资金(包括项目资本金和融资资金)的获得负全部的责任,项目公司的融资只能用于本项目。

  ②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由项目公司的股东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到位,项目资本金和投资估算之间的差额由项目公司以银行贷款、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定向票据、PPP 项目专项债、项目收益债券、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票据、ABS(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解决。

  ③经政府方面书面同意,中标社会资本方可通过引入金融投资机构、战略投资者、财务投资者等方式,确保项目公司的融资足额、及时到位,甲方不承担相应的股东借款、补充提供担保等补救或增信担保责任等。

  (六)项目建设内容

  1、本项目的具体建设方案、建设内容以及建设标准等以建设主管部门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修改文件等文件为准。

  2、本项目建设投资总额要严格控制在32.6 亿元以内,原则上不再突破和追加投资。

  (七)项目建设程序

  项目公司应当保障本项目各子项目建设程序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获得从事建设工程所需要的政府部门的各种批准,并使其保持有效,承担所有获得上述批准所需要的费用和支出,但本合同明确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除外。

  (八)项目工程施工

  1、本项目由乙方或依法选定的第三方进行施工;若中标社会资本或者中标社会资本任一联合体成员具有相应资质(以资格预审文件对施工方的要求为准)的,项目公司可直接与其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无需再进行招标。

  2、本项目施工总承包方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或违反本合同分包,若项目总承包方违反本款规定,且项目公司未责令其纠正或项目公司责令其纠正但施工总承包方未予纠正的,则甲方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

  (九)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公司独立进行建设期的资金使用和财务核算。项目公司的资本金和融资所得资金应专用于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及运营维护等。

  (十)项目回报机制

  1、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乙方根据本合同甲方对乙方授予的经营权、收费权向入园游客收取门票、停车位、充电桩、服务中心出租收入及游船、游乐场地、餐饮车位租赁收入等使用者付费,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及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

  2、本项目将通过绩效考核实现“按效付费”,甲方或政府方其他部门或政府方出资代表不承诺回购乙方投资本金,不向乙方承诺最低投资回报或提供收益差额补足。

  (十一)合作期限

  1、针对本项目除园博园样板段工程外的其他设施,合作期限为16年,其中建设期不超过1 年,自总监理工程师的开工令所载的开工之日起至载明本项目交工验收合格的交工验收报告出具之日或开园日或设施投入使用日期或政府方书面确认的其他日期(以日期在前的为准)止;运营期15 年,自本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之次日起至项目合作期限届满。

  2、针对园博园样板段工程,完工之后纳入本项目的运营维护范围,直至本项目的合作期限届满。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实施方案已由邢台市人民政府审批通过,是国家鼓励实施的PPP项目;本次PPP项目合同的签署,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布局,对公司在园林建设PPP项目业务拓展及区域业务扩张方面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同时能够给公司带来长期稳定的收益,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本合同签署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项目运营期限较长,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宏观经济、技术、建设和运营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经营效益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应对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河北省第三届(邢台)园林博览会园博园PPP项目合同》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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