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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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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16            证券简称:凤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9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6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中央路389号凤凰国际大厦六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王烈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公司独立董事张利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吴小毓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投资计划及资金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远扬、焦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16         股票简称:凤凰股份         编号:临2019—020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与连带责任。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17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6月20日在南京市中央路389号凤凰国际大厦六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公司独立董事张利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姜宁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全体董事一致推选汪维宏先生为会议主持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汪维宏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汪维宏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会议补选汪维宏先生、周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汪维宏先生为主任委员;补选汪维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本次增补完成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汪维宏、周建军、王烈、林海涛、姜宁组成,汪维宏为主任委员;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张利军、王烈、徐小琴组成,张利军为主任委员;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姜宁、汪维宏、张利军组成,姜宁为主任委员。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徐小琴、汪维宏、姜宁组成,徐小琴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1日

  附件:

  个人简历

  汪维宏先生,男,1961年2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现任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1980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江苏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部长,江苏省总工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2003年6月至2019年3月,任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 2011年3月起至今,任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3年12月至2018年5月任本公司副董事长。1990年、2001年被江苏省级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党员,1996年被全国总工会评为全国工会优秀法律工作者,1999年江苏省级机关工委、共青团江苏省委评为江苏省级机关十佳青年公仆。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019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9年5月28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召集人、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办法和其他事项等相关事项公告通知全体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19年6月20日(星期四)14:30在南京市中央路389号凤凰国际大厦六楼会议室召开,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王烈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20日9:15-15:00。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总计491,003,6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4543%。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3人,代表股份总计6,585,6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035%。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系统提供机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网络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述议案予以投票表决,没有对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按《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现场推举的两名股东代表、一名公司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议案表决情况和结果如下:

  1、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95,082,4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62%;反对2,50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495,082,4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62%;反对2,50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94,986,6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69%;反对2,602,6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94,918,3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32%;反对2,670,9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2019年投资计划及资金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4,917,5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30%;反对2,671,7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6、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495,243,1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85%;反对2,34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7、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95,081,6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60%; 反对2,50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5,046,7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90%; 反对2,542,5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9、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95,081,6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60%; 反对2,50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当选。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布。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马群

  经办律师:李远扬

  经办律师:焦  翊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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