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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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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价异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2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价异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6月18日、6月19日、6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公司拟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公司拟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本次重大事项于2019年1月与交易对手方接洽,在此期间,公司严格执行相关的信息保密工作要求,并于2019年6月20日达成意向协议,公司将于10个交易日内披露预案。(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3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吉安鑫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金额预计将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目前该事项仍处于洽谈阶段,双方正在积极协商沟通中。

  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华宏科技,证券代码:002645)自 2019 年 6 月 21 日开市起开始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2 号——停复牌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 年 12 月 28 日)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于停牌期限届满前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的要求披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组预案,并申请复牌;未能按期披露重组预案的,将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申请复牌。

  二、本次重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手方为吉安鑫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代码:838975)的全部股东,合计持有吉安鑫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股东情况表:

  ■

  (三)合作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658600889;

  住所: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澄杨路1118号

  法定代表人:胡士勇

  乙方:吉安鑫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自然人股东

  详情见股东情况表

  (注:上述任何一方当事人以下单称“一方”、合称“各方”。)

  1、鉴于:

  (1)甲方为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

  (2)乙方为吉安鑫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主要股东;

  (3)甲方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目标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该事项需经甲方公司董事会审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3、为避免甲方公司的股价的异常波动,在整个合作推进过程中,甲乙双方相关知情人均有义务对甲乙双方所磋商事宜及进展进行保密(依法需向监管机构提交或应公开披露的信息除外),同时甲方也应保证对乙方所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保密。

  4、本意向书是双方合作的基础,具体交易方案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5、乙方承诺,在意向书生效后至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日的整个期间,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权出让事宜再进行协商谈判或者意向性接触。

  6、若乙方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误导信息或存在重大疏漏,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意向书。

  7、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本意向书之约定义务努力促成本次交易,并不得以本意向书在法律上可能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完备的手续而借故不信守本意向书的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意向书约定内容的,应依法向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三、中介机构聘请情况

  公司聘任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担任本次重组工作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审计、评估中介机构,并按照承诺的期限披露符合相关规定的重组文件。

  四、必要风险提示

  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申请表》;

  2、双方签订的《合作意向书》;

  3、交易对手方关于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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