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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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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股权激励制度 提高央企“金手铐”成色
□本报记者 刘丽靓

  □本报记者 刘丽靓 

  

  推动国企尤其是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正成为混改下一步着力点。业内人士认为,在推动完善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方面,应赋予激励措施相应的灵活性,完善高管薪酬与股票市值挂钩机制,设定科学合理的考核目标,提高央企“金手铐”成色,为央企发展注入新动能。

  目前,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逐年增多,但仍占少数。监管部门明确提出2019年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覆盖面的增加指标。随着央企混改步入批量落地期,股权激励已成为打造世界一流企业不可回避的改革选项,对于目前实施过程中所存在激励不足、约束过度等问题,建立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势在必行,关键是要做好方案设计,明确权益与红线,强化责任和实施的效率效果。

  一是要加快完善央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操作细则。现有相关制度规定已严重滞后,难以对国企及央企员工形成有效激励和约束,亟需根据现阶段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修订完善,为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提供可操作的政策依据。其中,重点是通过与股权挂钩,实现对管理者的有效激励,强化经营投资责任,健全现代法人治理结构。

  二是赋予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的灵活性。业内人士建议,在激励方式上,除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项目跟投、业绩对赌也可成为激励制度的选择项。激励对象不应仅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还可包括职业经理人等市场化、契约化聘用的管理者。在权益授予方面,中小市值上市公司及科技型上市公司可适当上浮首次实施股权激励的权益授予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在分期授予的过程中,如公司重大战略转型等特殊需要的,也可适当放宽比例。(下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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