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6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9-027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75元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9年5月13日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8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989,204,73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48,110,828.98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不派发股票股利。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体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以上规定,公司将先按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5元。如果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份,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1575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 0.1575元人民币。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175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本次权益分派有疑问的,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62634712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9-029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

  投资卡得万利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理财产品名称:卡得万利—附回购条款保理资产及权益

  ●回购义务方:卡得万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尚未兑付的回购义务方为卡得万利的相关理财产品本金总额为24,500万元,其中逾期未收回本金合计为22,500万元。逾期涉及资金后续如无法足额收回,将可能影响公司2019年财务业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2019年4月20日,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新传媒”、“公司”)披露了《皖新传媒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逾期的公告》,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前分批向卡得万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得万利”)买入合计金额28,000万元的保理资产及权益,该类产品部分出现逾期兑付情形,相关其他未到期理财产品也存在逾期可能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8)。

  2019年4月2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产品逾期事项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49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4日披露的《皖新传媒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投资理财产品逾期事项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19)。公司按照要求及时对问询函进行回复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的《皖新传媒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逾期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1)。

  2019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卡得万利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2)。

  2019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卡得万利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6)。

  现将目前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目前的进展情况

  公司一直通过多种方式督促卡得万利尽快履行回购义务。近日,公司收回于2019年6月20日到期的部分卡得万利理财产品本金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尚未兑付的回购义务方为卡得万利的相关理财产品本金总额为24,500万元,其中逾期未收回本金合计为22,500万元。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并指派公司财务负责人及投资理财小组牵头,成立了由财务部、稽核审计中心、董事会办公室、法务等组成的专项工作小组,派专人驻点卡得万利,现场监督其资金支出及使用情况;卡得万利股东已将其持有的卡得万利全部股权(18,729.5221万人民币)质押给公司,公司取得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股质登记设字【412019】第0111号);同时公司已委派律师调取卡得万利工商资料,做好诉讼前期准备。

  公司将继续以多种方式督促卡得万利尽快履行回购义务,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卡得万利理财产品出现逾期涉及的资金后续如无法足额收回,将可能影响公司2019年财务业绩。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秉承谨慎性原则对相关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按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处理。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上述逾期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影响。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投资理财产品的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9-028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来函告知,经主管部门批准,“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名称已变更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后的事务所各项执业资格、服务团队、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均无变化,主体资格和法律关系不变。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各项业务、权利和义务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承担,原有的业务关系及已签订的合同继续履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不涉及主体资格变更,不属于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