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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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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9-030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被强制
执行被动减持数量及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沧州明珠”)于2019年06月05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了解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钜鸿(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鸿公司”)的股份出现变动。2016年9月12日,钜鸿公司因股权质押为广州兴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华医药”)7,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出质,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质押给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信托”),质押股份为23,575,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66%,占其被动减持前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0%。因兴华医药未及时履行偿债义务,上述质押股份中的480,000股于2019年6月5日被动减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被强制执行被动减持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根据2019年06月05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粤01执3590号之六)的相关内容,被执行人钜鸿公司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自2019年6月5日起20个交易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持续卖出,此次变卖股票数额不超过14,179,258股。

  公司通过在中登公司查询,获悉钜鸿公司于2019年06月05日首次被动减持至2019年06月19日已累计被动减持7,010,0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494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本次被动减持数量以及时间过半,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被强制执行情况

  因兴华医药及钜鸿公司未按时履行偿债义务,2019年06月05日,广州法院依据确定的质押股票对钜鸿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依法进行司法变卖(原在中登冻结的文书案号为:(2018)粤01执359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广州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粤01执3590号之六),广州法院请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协助执行,将被执行人钜鸿公司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自2019年06月05日起20个交易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持续卖出,此次变卖股票数额不超过14,179,258股。2019年06月05日,中泰证券将被执行人钜鸿公司持有的沧州明珠480,000股股票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强制变卖。截至2019年06月19日,中泰证券已累计将被执行人钜鸿公司持有的沧州明珠7,010,000股股票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强制变卖。变卖所得款项在扣减相关税费后直接划转至法院执行账户。

  二、 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1、本次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

  注:1、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钜鸿公司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持的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包括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2、本次被动减持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

  3、累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被动减持前,钜鸿公司持有公司股份93,563,7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986%;钜鸿公司自2019年06月05日首次被动减持至2019年06月19日期间,已累计被动减持持有的公司7,01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4944%,截至2019年06月19日,钜鸿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6,553,7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043%。

  4、后续可能继续被动减持情况

  因兴华医药及钜鸿公司未按时履行偿债义务,广州法院依据确定的质押股票依法进行司法变卖,变卖股票数额不超过钜鸿公司持有的沧州明珠14,179,258股股票。鉴于此,钜鸿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后续可能存在继续被动减持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为广州法院对钜鸿公司质押的部分股份进行强制处置导致的被动减持,公司未提前获悉该等信息,钜鸿公司亦未提前获悉公司任何重要未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

  2、公司与股东钜鸿公司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已告知钜鸿公司须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股票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大股东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公司将督促钜鸿公司遵守相关规定。

  4、钜鸿公司没有关于买入或卖出公司股份的承诺事项,也不存在其他应履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5、公司将持续关注钜鸿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并将按照相关 规定及时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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