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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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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2年9月29日证监基金字[2002]71号文批准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02年11月13日正式生效。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5月1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2019年第1季度的数据(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22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4.1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6.1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8.90%)、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0.90%)、杭州银华聚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57%)、杭州银华致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20%)及杭州银华汇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22%)。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名称已于2016年8月9日起变更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4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一部、投资管理二部、投资管理三部、量化投资部、境外投资部、FOF投资管理部、研究部、市场营销部、机构业务部、养老金业务部、交易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产品开发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互联网金融部、战略发展部、投资银行部、监察稽核部、人力资源部、公司办公室、行政财务部、内部审计部、深圳管理部等24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青岛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此外,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同时下设“主动型A股投资决策、固定收益投资决策、量化和境外投资决策、养老金投资决策及基金中基金投资决策”五个专门委员会。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公司投资业务理念、投资政策及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珠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甘肃省证券公司发行部经理,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西南证券副总裁,中国银河证券副总裁,西南证券董事、总裁;还曾先后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执行主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绿色证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副理事长、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委员。

  王芳女士:董事,法学硕士、清华五道口金融EMBA。曾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支持部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律师、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副总裁,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合规总监。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李福春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一汽集团公司发展部部长;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长春市副市长;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吉林省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届理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四届理事会政策咨询委员会委员。

  吴坚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曾任重庆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重庆市证券监管办公室副处长,重庆证监局上市处处长,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重庆东源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上市公司董事长协会秘书长,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直升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重庆仲裁委仲裁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最早的从业者,已从业20年。他参与创始的南方基金和目前领导的银华基金是中国优秀的基金管理公司。曾就读于北京大学哲学系、中央党校研究生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长江商学院EMBA。先后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参与筹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历任南方基金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监。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银华资本管理(珠海横琴)有限公司董事长。此外,兼任中国基金业协会理事、香山论坛发起理事、秘书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副主编、北京大学校友会理事、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理事、北京大学哲学系系友会秘书长、北京大学金融校友联合会副会长。

  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副院长,欧洲所副所长,拉美所所长和美国所所长。现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保监会重大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武汉大学等十几所大学担任客座教授。

  刘星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先进会计(教育)工作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对外学术交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前任会长,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优选法统筹与经济数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邢冬梅女士: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职于司法部中国法律事务中心(后更名为信利律师事务所),并历任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金融部负责人,同时兼任北京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封和平先生:独立董事,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财政部所属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并历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主管合伙人,摩根士丹利中国区副主席;还曾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第29届奥运会北京奥组委财务顾问。

  钱龙海先生:监事会主席,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助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党委书记,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军先生:监事,管理学博士。曾任四川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教师,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证券营业部咨询部分析师、高级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业务总监,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此外,还曾先后担任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评价处(企业监管三处)副处长、企业管理三处副处长、企业管理二处处长、企业管理三处处长,并曾兼任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龚飒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财务负责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现任公司机构业务部总监。

  杜永军先生:监事,大专学历。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主管,北京赛特饭店财务部主管、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行政财务部总监助理。

  周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美国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部门经理、巴克莱银行量化分析部副总裁及巴克莱亚太有限公司副董事等职,曾任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及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和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量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以及境外投资部总监、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并同时兼任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凌宇翔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机械工业部、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起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苏薪茗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研究生,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清华大学法律硕士、英国剑桥大学哲学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学博士(金融学专业)学位。曾先后担任福建日报社要闻采访部记者,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创新处主任科员,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综合处副处长,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产品创新处处长,中国银监会湖北银监局副局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文辉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曾任职于北京市水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银华资本管理(珠海横琴)有限公司董事、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鑫钢先生,硕士学位。2008年3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行业研究员、行业研究组长及基金经理助理职务。自2013年2月7日起担任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5月6日起兼任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8月1日起兼任银华鑫锐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10月14日至2018年10月14日兼任银华鑫盛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3月17日起兼任银华惠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5月2日起兼任银华万物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5月12日起兼任银华惠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10月15日起兼任银华鑫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石松鹰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2002年11月13日至2003年8月27日。

  李学文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2003年8月27日至2005年9月10日。

  黄小坚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2005年9月10日至2006年4月29日。

  蒋伯龙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2005年9月10日至2007年5月19日。

  陈勤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2006年10月21日至2007年11月28日。

  张继荣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2007年11月28日至2009年2月18日。

  廖平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2011年5月11日至2012年12月24日。

  金斌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2009年2月18日至2013年7月19日。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王立新

  委员:周毅、王华、姜永康、倪明、董岚枫、肖侃宁、李晓星

  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周毅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王华先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先后在研究策划部、基金经理部工作,曾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一部总监、投资经理及A股基金投资总监。

  姜永康先生,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5年曾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组合经理等职。2005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养老金管理部投资经理职务。曾担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基金投资总监及投资管理三部总监、投资经理以及银华资本管理(珠海横琴)有限公司董事。

  倪明先生,经济学博士;曾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作,历任债券信用分析师、债券基金助理、行业研究员、股票基金助理等职,并曾任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4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投资管理一部副总监兼基金经理。曾任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现任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董岚枫先生,博士学位;曾任五矿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员。2010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助理研究员、行业研究员、研究部副总监。现任研究部总监。

  肖侃宁先生,硕士研究生,曾在南方证券武汉总部任投资理财部投资经理,天同(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天同180指数基金、天同保本基金及万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任投资经理管理企业年金,在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投资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投资和研究工作)。2016年8月加入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总经理助理兼基金经理。现任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理。

  李晓星先生,硕士学位,2006年8月至2011年2月任职于ABB(中国)有限公司,历任运营发展部运营顾问、集团审计部高级审计师等职务。2011年3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职务,现任投资管理一部基金经理。现任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心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心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710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670只,QDII基金40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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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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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4)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7)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8)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9)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2)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3)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4)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5)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6)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7)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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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9)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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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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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2)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3)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4)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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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8)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9)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0)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

  41)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2)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3)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4)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45)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6)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7)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9)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0)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1)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2)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53)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4)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5)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6)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59)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2)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

  63)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4)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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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7)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9)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0)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3)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5)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8)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1)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6)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7)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8)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9)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0)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2)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3)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4)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5)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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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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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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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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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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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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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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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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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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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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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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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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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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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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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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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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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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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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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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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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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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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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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7)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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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8)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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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9)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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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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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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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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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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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4)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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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5)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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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6)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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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7)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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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8)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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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9)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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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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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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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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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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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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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 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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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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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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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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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9) 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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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0) 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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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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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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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3)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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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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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5)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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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6)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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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7)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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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8)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49) 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50)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51)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52)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53)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54)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55)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56) 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157)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58)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59)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60)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61)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

  162)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

  四、基金名称

  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平衡型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中国加入WTO后具有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债券,在控制风险、确保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以获取资本增值收益和现金红利分配的方式来谋求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定增值。

  七、投资对象及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的标的物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法律法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投资的重点是中国入世后以及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过程中具有相对竞争优势即总成本领先优势和标新立异优势的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这部分投资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80%。

  八、投资组合原则或策略

  基于本基金的投资理念,为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在构建投资组合过程中将遵循以下主要原则或采取以下主要策略:

  ●平衡原则:收益与风险平衡;长期收益与短期收益相平衡;在行业组合、公司组合上体现成长型与价值型平衡配置。

  ●流动性原则:针对开放式基金赎回特性,在风险控制中将流动性风险控制作为首要原则。

  ●资产配置比例限制原则:股票投资比例浮动范围:20-70%;债券投资比例浮动范围:20-70%;现金留存比例浮动范围:5-15%;投资证券的资产不低于基金总资产的80%;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双十原则: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仓位选择优先策略:基于大盘走势关系基金投资全局,本基金投资中充分重视对市场趋势尤其是对股市大盘趋势的研判,并将由此决定的基金仓位的选择放在资产配置和投资组合中最优先的位置。

  ●逆向流程策略:资产配置采取自上而下的操作流程,而股票选择采取自下而上的操作流程。

  ●动态组合策略:根据各种影响因素的变化,及时调整组合中各种资产的权重,尤其针对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等系统风险。股票投资组合的系统调整周期为一年,微调可根据实际情况即时进行。

  ●备选库策略:基于本基金在股票方面的主要投资对象是中国入市后具有竞争优势上市公司,将专为本基金建立竞争优势股备选库,股票资产中来自于备选库中股票的投资权重不低于80%,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股票必须来自备选库。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普中国A股300指数×7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同业活期存款利率×10%

  标普中国A股300指数包含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流通市值最大、最具流动性的300只股票并以流通股本加权的股票指数,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与本基金股票投资范围比较适配同时公信力较好的股票指数。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20-70%,所以本基金加入20%的上证国债指数和10%的同业活期存款利率一起构成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注重收益与风险的平衡,不追求高风险下的高收益,将通过控制股票、债券的投资比重来获取中低风险下的中等收益。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招募说明书中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进行了复核。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9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投资。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11.3 其他资产构成

  ■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各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十三、基金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投资交易费用;

  4.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由基金管理人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由基金管理人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本条第(一)款第3至第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和赎回费

  申购费率: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两种形式收取销售费用,对于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前端申购申请,固定收取1500元申购费。前端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大小分为三档,最高不超过1.5%,对于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申购申请,由1.0%的申购费率变更为固定收取1500元申购费。该项费率变更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开始实施。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1,000万          固定收取1500元申购费

  100万≤申购金额(M)<1,000万   申购费率1.20%

  申购金额(M)<100万             申购费率1.50%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后端申购费率是指投资人在申购时不用支付申购费,而在赎回时支付。基金份额持有年限越长,申购费率就越低,直至为零,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                     后端申购费率

  不足一年           申购费率1.80%

  满1年不满2年 申购费率1.60%

  满2年不足3年 申购费率1.00%

  满3年不满5年 申购费率0.50%

  5年以上 申购费率0.00%

  赎回费率:赎回费率随持有期的增加而递减:

  持有期                      赎回费率

  1天-6天                         赎回费率1.50%

  7天-365天                       赎回费率0.50%

  366天-730天 赎回费率0.20%

  731天(含)以上                    赎回费率0.00%

  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资产,余额为注册登记费、其他手续费。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在直销业务中对于养老金客户的前端收费模式实施特定申购、赎回费率,详见招募书全文“七、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章节。

  2.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时所需要的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本公司根据公平合理原则所确定的转换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3)转入基金时,原则上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确定的转换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转换费用。本公司在不同基金间设置固定的转换费率。

  不同转换方向的转换费率设置以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4.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的计算方式

  (1)前端申购费用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2)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

  后端申购费 = 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应的后端申购费费率

  (3)赎回费用的计算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 × 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5.转换费的计算方式

  前端收费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转换费用= 转入金额/(1+转换费率)×转换费率

  净转入金额 = 转入金额 -转换费用

  净转入份额 = 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成立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修改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变更了部分代销机构,并更新了部分代销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料。

  5、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基金投资业绩。

  7、对部分表述进行了更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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