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卜功桃先生自2013年6月2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并于2019年6月19日任期届满离任,离任后卜功桃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由于卜功桃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成员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独立董事之前,卜功桃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新任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卜功桃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卜功桃先生为公司及董事会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