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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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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9-059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9年5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64,870,4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共分配股利439,461,135.00元,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股利为人民币1,240,897,372.76元。

  2、本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64,870,4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关于回购股份事项的说明

  1、公司于2018年3月5日至2019年3月5日期间实施了回购股份事项,截至2019年3月5日该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事项,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未持有已回购的公司股份。

  2、为了保证权益分派方案的正常实施,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权益分派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承诺不进行股份回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数量不发生变动。

  四、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28日。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6月18日至登记日:2019年6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6楼

  咨询联系人:何娜

  咨询电话:0755-86708116

  传真:0755-26498899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确认公司2018年年度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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