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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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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民生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民生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19年6月20日起,本公司将增加民生证券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相关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通过民生证券办理列表中对应基金的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民生证券的规定为准。

  ■

  二、关于本公司在民生证券推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该业务相关规定如下: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扣款金额:投资者通过民生证券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起点金额为100元。民生证券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民生证券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民生证券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T+1工作日(易方达原油基金(QDII)C类人民币份额、易方达原油基金(QDII)A类人民币份额为T+2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易方达原油基金(QDII)C类人民币份额、易方达原油基金(QDII)A类人民币份额为T+3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它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民生证券的有关规定。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若今后民生证券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进行调整,在不低于本公司对各基金设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的前提下,以民生证券最新规定为准。

  2.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费用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含更新)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民生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层-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韩秀萍

  联系电话:010-85127609

  客户服务电话:95376

  网址:www.mszq.com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0日

  易方达日兴资管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6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易方达日兴资管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简称为“225ETF”。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易方达日兴资管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参与本基金的日常申购,需按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提交申请。本基金目前的最小申购单位为50万份基金份额。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应在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份额0.5%的标准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参与本基金的日常赎回,需按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提交申请。本基金目前的最小赎回单位为50万份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应在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赎回份额0.5%的标准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02095575

  网址:www.gf.com.cn

  2、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南昌分行营业大楼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占文驰

  联系电话:0791-8628337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22-111

  传真:0791-86281305

  网址:www.gszq.com

  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传真:0755-82492962

  网址:www.htsc.com.cn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传真:010-66568532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依据实际情况变更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并予以公告。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易方达日兴资管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7.2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7.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和规定。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或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规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7.4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正常情况下,基金投资者T日的申购、赎回申请由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可用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基金销售机构受理的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以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与现金替代等的交收,在T+1日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交收,在T+1日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赎回现金替代款将自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外汇局相关规定有变更或本基金境外投资主要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有变更时,赎回现金替代款支付时间将相应调整。当基金境外投资主要市场休市或暂停交易时,赎回现金替代款支付时间顺延。如遇国家外管局相关规定有变更或本基金投资的境外主要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有变更、基金投资的境外主要市场及外汇市场休市或暂停交易、登记公司系统故障、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现金替代款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时,赎回现金替代款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申购与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

  7.5其他与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数额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时应交付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示例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7.6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7.7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0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转换业务

  货币市场基金未付收益支付规则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基金合同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有关规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9年6月21日起,调整投资者办理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换转出业务时的未付收益支付规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内容

  以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九、基金转换”的“(六)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中“计算公式”修订为:

  计算公式:

  A=[B×C×(1-D)/(1+G)+F]/E

  H=B×C×D

  J=[B×C×(1-D)/(1+G)]×G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注册登记机构已支付的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发货币市场基金)或者短期理财基金转出时对应的累计未付收益(转出基金为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H为转出基金赎回费;J为申购补差费。

  注:当投资者在全部转换转出某类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正,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是否与转换转出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划转到转换转入的基金,以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当投资者在全部转换转出某类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负,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与转换转出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划转到转换转入的基金。

  本公司旗下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均按照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二、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调整转换业务货币市场基金未付收益支付规则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2.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届时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

  3.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咨询有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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