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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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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19-033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收到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浙江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红土”)、杭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红土”)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8年3月7日至2019年6月19日,深创投、浙江红土、杭州红土(以下简称“深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960,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94%。现将深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实施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份变动情况

  ■

  (二)股东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截止本公告日,深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34,4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本次减持完成后,深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披露了《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0日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牧高笛

  股票代码:603908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1层B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嘉兴市亚太路705号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总部创新大厦19楼1905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解放东路37号财富金融中心2幢2006室

  签署日期:二零一九年6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1层B区

  法定代表人:倪泽望

  注册资本:542090.1882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26118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经营期限:1999年08月25日至2049年8月25日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投资发展公司、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1层B区

  (二) 浙江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嘉兴市亚太路705号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总部创新大厦19楼1905室

  法定代表人:刘波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554038764W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受委托代理创业投资,创业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0年04月21日至2020年04月20日

  主要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方投资有限公司、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星河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娃哈哈宏振投资有限公司、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浙华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红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嘉兴市亚太路705号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总部创新大厦19楼1905室

  (三) 杭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37号财富金融中心2幢2006室

  法定代表人:刘波

  注册资本:65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8907704XC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受委托代理创业投资,创业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9年05月21日至2019年05月20日

  主要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温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瑞德海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云南曲靖信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37号财富金融中心2幢2006室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联关系

  深创投为浙江红土、杭州红土第一大股东,浙江红土及杭州红土的董事长同时为深创投高管,深创投、浙江红土和杭州红土系一致行动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一)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二)   浙江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三)   杭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创投在上市公司华凯创意300592、正丹股份300641、英科医疗300677、大业股份603278、中曼石油603619、中石科技300684、御家汇300740、中新赛克002912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红土、杭州红土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和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创投及浙江红土、杭州红土因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创投及浙江红土、杭州红土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334,458,占牧高笛总股本的4.9999%,其中深创投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44,450股,占牧高笛总股本的2.4658%;浙江红土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3,450股,占牧高笛总股本的1.5046%,杭州红土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86,558股,占牧高笛总股本的1.0295%(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8年12月13日通过牧高笛披露了对外披露减持计划,其中自2019年1月7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自2018年12月19日起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完成减持962,000股,尚未全部完成上述减持计划。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减持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公司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294,558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当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94%。其中深创投持有公司3,044,3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6%;浙江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323,6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8%;杭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926,5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3,334,458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目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其中深创投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44,450股,占牧高笛总股本的2.4658%;浙江红土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3,450股,占牧高笛总股本的1.5046%,杭州红土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86,558股,占牧高笛总股本的1.0295%。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自2018年3月7日至2019年6月19日,深创投、浙江红土和杭州红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牧高笛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960,100股,累计减持股份比例占牧高笛总股本的2.939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

  ■

  ■

  三、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 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深创投、浙江红土和杭州红土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未有买入牧高笛股票的情况,在前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卖出牧高笛股票的情况如下:

  ■

  ■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2019年 6 月 19 日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浙江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2019年 6 月 19 日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杭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2019年 6 月 19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页无正文,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2019年 6 月 19 日

  (本页无正文,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浙江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2019年 6 月19 日

  (本页无正文,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杭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2019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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