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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19-028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元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9年5月30日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8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18,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3,600,000元。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均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对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有关规定,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8元。如QFII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纳税要求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税前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5-84736307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19-029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9)。

  一、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一)公司前期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1期”产品已到期赎回,产品基本情况如下:

  ■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已到期,公司收回本金5,000万元,获得收益16.06万元,收益符合预期。

  (二)公司前期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1期”产品已到期赎回,产品基本情况如下:

  ■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已到期,公司收回本金5,000万元,获得收益16.06万元,收益符合预期。

  (三)公司前期使用募集资金7,500万元购买的“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NYRSD20190627”产品已到期赎回,产品基本情况如下:

  ■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已到期,公司收回本金7,500万元,获得收益22.19万元,收益符合预期。

  (四)公司前期使用募集资金7,500万元购买的“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NYRSD20190628”产品已到期赎回,产品基本情况如下:

  ■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已到期,公司收回本金7,500万元,获得收益23.67万元,收益符合预期。

  二、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2019年6月12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1期”,产品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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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19年6月18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1期”,产品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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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19年6月18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NYRSD20190813”产品,产品基本情况如下:

  ■

  (四)2019年6月18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NYRSD201900814”产品,产品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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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与上述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好的效益。

  四、 风险分析及控制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现金管理品种,总体风险可控。在产品有效期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与产品发行机构进行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加强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力度,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整体情况

  公司前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3日、2019年1月31日、2019年3月2日、2019年3月7日、2019年4月4日、2019年4月13日、2019年5月6日、2019年5月10日、2019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编号为临2018-039、2019-001、2019-005、2019-006、2019-008、2019-009、2019-020、2019-024、2019-025、2019-027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未到期金额共计为3.3亿元(含本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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