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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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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合并范围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如下:

  ■

  2、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

  ■

  注:2017年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阳光云亭热电有限公司。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

  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

  注:除“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外,上述财务指标均依据合并财务报表进行计算,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股本总额;

  每股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股本总额。

  (五)公司财务状况简要分析

  1、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3月末,公司的资产总额分别为450,261.09万元、472,175.33万元、487,456.55万元和497,156.06万元,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总资产规模有所上升,流动资产及非流动资产保持相对均衡的增长趋势。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3月末,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1.97%、46.71%、42.78%和43.79%,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8.03%、53.29%、57.22%和56.21%。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构成,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构成。

  2、负债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3月末,公司的负债总额分别为229,891.39万元、240,365.73万元、243,355.56万元和253,624.48万元,公司负债规模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与资产规模保持相同的增长趋势。从公司负债结构看,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3月末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69.70%、100.03%、95.90%和96.06%,流动负债以短期借款为主。

  3、盈利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利润表主要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2016年、2017年及2018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09,217.23万元、215,084.12万元和242,030.26万元,2016-2018年度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7.56%,2019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052.46万元,较2018年同期增长2.12%。

  2016年、2017年及2018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5,288.03万元、12,099.39万元和13,598.63万元,公司2017年净利润有所下降的主要原因系2017年煤炭价格上升导致热电子公司发电成本增加,以及公司子公司江苏阳光云亭热电有限公司停产所产生的2016年的补贴收入高于2017年。2019年1-3月,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85.01万元,与2018年同期相比,亏损金额有所减少。

  四、本次配股的募集资金用途

  为了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公司拟采用配股的方式募集资金。本次配股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银行借款的实际到期日通过自筹资金先行偿还,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有关规定,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应当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该遵循以下规定:

  1、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同时可采用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其他形式进行利润分配。

  2、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公司依照同股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分配股利。

  (二)公司现金分红条件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实施现金分红后不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特殊情况是指:

  1、审计机构不能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已确定的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或更新、扩建项目、收购资产所需资金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3、公司当年产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负数时。

  4、可分配利润低于每股0.1元时。

  (三)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及机制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形成专项决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电话、传真、邮件、公司网站、互动平台、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6)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3、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因发生前述(二)里面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4、利润分配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有的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股东大会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决议后的2个月内,董事会必须实施利润分配方案。

  (五)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决策程序和机制

  1、如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才能生效。

  2、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由独立董事发表审核意见。

  3、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同时通过电话、传真、邮件、公司网站、互动平台、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回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利润分配的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七)利润分配时间间隔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2016年、2017年及2018年的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共计5,350.02万元,占最近三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年均净利润13,662.02万元的39.16%,现金分红占比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

  除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外,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公司扣除分红后的其余未分配利润作为公司发展资金的一部分,用于主营业务的发展。

  六、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股本数量和净资产规模将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而公司经营效益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才能全部体现,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有可能无法与净资产同步增长,导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予以审议。详见《公司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不等同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的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19-030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配股公开发行”、“本次发行”),现将本次配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说明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实力,把握发展机遇,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银行借款的实际到期日通过自筹资金先行偿还,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拟配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应当以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公司所属行业为纺织制造业,细分为毛纺行业,按加工工艺可分为精纺呢绒行业,同时有子公司涉及热电产业,主要从事精纺呢绒面料、毛纺、电汽的生产和销售。公司科研实力雄厚,装备水平先进,在纺织行业内技术优势明显,是国内知名的精纺呢绒生产企业和薄型面料生产基地。

  本次发行将增强公司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也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纺织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等产业政策的导向,也是《中国制造2025》“促进钢铁、石化、工程机械、轻工、纺织等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的内在要求。

  (二)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1、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截至2019年3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1.02%,在行业内处于较高水平。本次发行符合国家“稳杠杆”政策。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有助于改善公司偿债指标,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使公司资本结构更为稳健。

  2、降低财务成本,提升盈利能力

  2016-2018年度,公司利息支出分别为11,507.34万元、11,378.22万元和9,417.82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2.93%、95.63%和51.40%。大量的有息负债使公司财务负担沉重,利息支出金额较大。利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归还部分银行借款,可以大幅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经营业绩。

  3、降低偿债风险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短期借款19.39亿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76.46%,面临较大的集中偿债压力。利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偿还部分银行借款,可以减轻公司的集中偿债压力,降低短期偿债风险,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4、拓展公司融资渠道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逐年扩大,传统的银行融资渠道过于单一,已不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发行是公司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的重要尝试,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丰富融资方式,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三)本次配股公开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治理规范,在证券市场上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形象。公司近年来业务稳健发展,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股东回报机制。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配股相关资格和条件的要求,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综上所述,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偿还公司银行借款,公司资本结构将得以优化,财务成本与偿债风险将大幅降低;同时,偿还现有负债也将改善公司信用环境,为公司未来更加有效地利用财务杠杆提供了充足的空间,有利于全面提升公司的价值,有利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涉及的报批事项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不涉及报批事项。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本实力将得以提升,信用环境将得以改善,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有利于公司业务经营规模的持续稳定扩大,并将带动公司经营业绩的增长,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一方面,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均将相应增加,进一步夯实公司的资本实力,公司的资产结构将得到进一步的优化,资产负债率也将下降,使得公司的财务结构更加稳健,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由于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而公司经营效益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才能全部体现,因此不排除存在发行后公司每股收益将被摊薄的可能。

  五、结论

  本次配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数量与发行人现有业务规模、实际资金需求、管理层资金运用能力和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是基本匹配的。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实力将得以显著增强,财务状况将得到较大改善,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提高,行业领先地位得到巩固。本次配股公开发行将有助于增强公司在行业中的综合竞争力,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19-031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前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配股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19-032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或“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就本次配股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配股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一)主要假设及测算说明

  1、假设2019年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配股比例为每10股配售3股,以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783,340,326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股数量按最大可配售数量535,002,097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318,342,423股;

  3、假设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考虑发行费用)为10亿元;

  4、假设本次配股于2019年10月31日完成(上述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募集金额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5、假设2019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8年分别增长10%、持平和下降10%三种情形;

  6、不考虑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假设2019年度不存在除本次配股以外,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份回购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事项;

  8、2018年度现金分红53,500,209.78元,已于2019年6月实施完毕;测算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未考虑除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对公司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测算了本次配股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三)关于本次测算的说明

  公司对本次测算的上述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次测算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募集资金总额以及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值,最终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等确定。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的风险提示

  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股本数量和资产规模将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这有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而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在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公司最终实现的净利润未能与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同比例增长,甚至募集资金使用未能到达预期效果,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即公司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配股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募集资金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公司所属行业为纺织制造业,细分为毛纺行业,按加工工艺可分为精纺呢绒行业,同时有子公司涉及热电产业,主要从事精纺呢绒面料、毛纺、电汽的生产和销售。公司科研实力雄厚,装备水平先进,在纺织行业内技术优势明显,是国内知名的精纺呢绒生产企业和薄型面料生产基地。

  本次发行将增强公司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也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纺织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等产业政策的导向,也是《中国制造2025》“促进钢铁、石化、工程机械、轻工、纺织等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的内在要求。

  (二)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1、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截至2019年3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1.02%,在行业内处于较高水平。本次发行符合国家“稳杠杆”政策。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有助于改善公司偿债指标,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使公司资本结构更为稳健。

  2、降低财务成本,提升盈利能力

  2016-2018年度,公司利息支出分别为11,507.34万元、11,378.22万元和9,417.82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2.93%、95.63%和51.40%。大量的有息负债使公司财务负担沉重,利息支出金额较大。利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归还部分银行借款,可以大幅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经营业绩。

  3、降低偿债风险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短期借款19.39亿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76.46%,面临较大的集中偿债压力。利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偿还部分银行借款,可以减轻公司的集中偿债压力,降低短期偿债风险,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4、拓展公司融资渠道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逐年扩大,传统的银行融资渠道过于单一,已不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发行是公司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的重要尝试,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丰富融资方式,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四、本次募集资金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所属行业为纺织制造业,细分为毛纺行业,按加工工艺可分为精纺呢绒行业。同时有子公司涉及热电产业。主要从事精纺呢绒面料、毛纺、电汽的生产和销售。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公司资本结构将得以优化,财务成本与偿债风险将大幅降低;同时,偿还现有负债也将改善公司信用环境,为公司未来更加有效地利用财务杠杆提供了充足的空间,有利于全面提升公司的价值,有利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公司填补本次配股即期回报摊薄的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做强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是国内毛纺行业的领军企业,是国内毛纺企业的出口大户。公司多年来专注经营精纺呢绒,以技术纺织核心专长引领行业高端领域。目前,公司等几家企业占据了毛纺织高端产品市场,近年来公司产品毛利率水平保持稳定。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将充分利用本次配股给公司业务发展带来的资金支持,加大产品市场拓展力度,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做强做大公司主营业务,提升整体盈利能力。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放、使用和监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财务管理,合理配置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有息负债金额较大,资产负债率较高,财务费用支出较大,财务费用消耗掉公司大量利润。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将极大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减少有息负债,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在今后经营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合理配置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四)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谨慎客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公司积极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已在《公司章程》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年-2021年)》中,明确了利润分配形式、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等事宜,维护股东利益,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提高股东回报水平。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维护股东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维护股东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陈丽芬女士、郁琴芬女士、孙宁玲女士,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陆克平先生承诺如下: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承诺不侵占公司利益。

  3、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4、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5、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对《关于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19-033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

  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或“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配股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维护股东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维护股东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陈丽芬女士、郁琴芬女士、孙宁玲女士,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陆克平先生承诺如下: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承诺不侵占公司利益。

  3、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4、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5、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19-034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9年-2021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年-2021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 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现状、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当前及未来盈利模式、现金流量状况、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等因素,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发展趋势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 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结合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三、 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在公司盈利、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要求、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实施现金分红后不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特殊情况是指:

  (1)审计机构不能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已确定的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或更新、扩建项目、收购资产所需资金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3)公司当年产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负数时;

  (4)可分配利润低于每股0.1元时。

  2、现金分红的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本规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19-035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

  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

  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最近五年收到的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其他监管文件

  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出具的问询函如下:

  ■

  对于上述问询函,公司均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书面回复,公司不存在因上述问询函涉及事项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19-036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全额认购可配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阳光”)于2019年6月19日收到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陈丽芬、郁琴芬、孙宁玲出具的《关于全额认购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可配售股份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本公司(或本人)将根据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持股数量,按照江苏阳光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配股价格和配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根据本次配股方案确定的本公司(或本人)可获得的配售股份;

  2、本公司(或本人)用于认购配售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本公司(或本人)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公司(或本人)认购本次配股项下可配售股份,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投资或股份代持的情形;

  3、本公司(或本人)承诺若本次配股方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调整,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配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可配股份;

  4、本公司(或本人)将在本次配股方案获得江苏阳光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履行上述承诺。

  5、若本公司(或本人)未履行上述认购承诺,由此给江苏阳光造成的损失,本公司(或本人)将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2019-037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7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7月5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19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7月5日

  至2019年7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6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2、3(3.01—3.12)、4、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3.01—3.12)、4、5、6、7、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阳光集团、陈丽芬、郁琴芬、孙宁玲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3. 登记方式:股东可以到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证券部登记,也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2019年7月4日(含该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4. 登记时间:2019年7月2日—2019年7月4日。

  5.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或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

  邮政编码:214426

  联 系 人:赵静

  联系电话:0510-86121688

  传    真:0510-86121688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7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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