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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6月17日收到公司股东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兵投资”)的《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拟以持有的部分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参与认购基金份额的告知函》,中兵投资拟以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流通股股份参与富国中证军工龙头ETF网下股票认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参与主体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日,中兵投资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08,447,62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4.97%。其中,非限售流通股200,203,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4.38%。
二、中兵投资拟参与富国中证军工龙头ETF网下股票认购的主要内容
1.参与认购基金份额的目的:经营所需,并拟优化资产配置。
2.中兵投资用于认购基金份额的股份数量、来源:
中兵投资拟以持有的不超过41,776,000股流通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认购富国中证军工龙头ETF份额,拟认购不超过41,776,000股公司股份价值对应的基金份额(以下简称“本次基金份额认购”),用于本次基金份额认购的A股股份为公司的非限售流通股。
3.认购基金份额的时间:认购基金份额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时间除外)。
三、中兵投资相关承诺
(一)2016年5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本公司认购的江南红箭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36个月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使本公司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中兵投资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二)本次承诺
1.本次股票认购与竞价交易减持额度合并计算,任意90日竞价减持与股票认购合并计算不超过1%;上述竞价额度合并计算超过1%的股票认购,超过部分与大宗减持额度合并计算,任意90日内不超过2%。
2.六个月内未通过大宗受让方式获得本次参与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六个月内未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让/受让本次参与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
3.所持有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满足:通过股票认购与竞价交易减持额度合并计算,在解除限售后12个月内减持不超过所持该部分股份的50%。
四、其他说明
1.中兵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认购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存在不确定性。实际参与认购的股份数量和认购的基金份额以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2.中兵投资本次基金份额认购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3.中兵投资本次基金份额认购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在中兵投资本次基金份额认购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拟以持有的部分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参与认购基金份额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