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5 证券简称:精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8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6月1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6月17日—2019年6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18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17日下午15:00至2019年6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裕辉先生。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
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5,90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87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9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5,85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669%;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05%。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5,90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同意股数13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5,90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同意股数13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5,90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同意股数13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云芸律师、何灿舒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精艺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的《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95 证券简称:精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9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8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0,61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西海工业区
咨询联系人:余敏珊
咨询电话:0757-26336931
传真电话:0757-22397895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