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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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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19-038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50号)。公司董事会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公告如下:

  问题1:公司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65.71亿元,同比增长2.1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1,539万元,同比下降39.21%,公司2017年、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4,541万元、-8,559万元,请公司结合市场环境、业务发展等因素,说明2018年净利润同比较大幅度下降、公司最近2年扣非后均为净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经营计划说明公司提高盈利能力的主要措施。

  回复:

  1.2018年净利润同比较大幅度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8年,公司净利润同比较大幅度下降的主要原因为:(1)2018年公司产品平均毛利率19.84%,较上年同期23.00%下降3.16个百分点;(2)2018年公司资产减值损失4,019.53万元,较上年同期-16,343.09万元增加20,362.62万元;(3)2018年公司投资收益-355.15万元,较上年同期2,801.67万元下降112.68%。

  2018年,公司产品平均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为2018年公司出口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8.64亿元)较2017年(14.33亿元)下降39.66%;2018年公司出口产品平均毛利率(21.89%)较2017年(44.00%)下降22.11个百分点。2018年,公司内销产品平均毛利率为19.54%,较2017年内销产品平均毛利率17.00%略有增加。出口业务实现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重降低,出口产品平均毛利率下降是公司2018年产品平均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

  2018年公司资产减值损失4,019.53万元中,坏账损失为-3,672.90万元;2017年公司资产减值损失-16,343.09万元中,坏账损失为-32,620.18万元。2018年公司坏账损失较2017年增加28,947.28万元是2018年公司资产减值损失较2017年增加的主要原因。

  2018年公司坏账损失较2017年增加主要原因为公司按照2017年6月13日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质量问题谅解备忘录》内容,抵抹及收回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03,185.38万元,冲回前期计提的坏账准备40,507.76万元。

  2017年公司投资收益2,801.67万元中,3,217.80万元为公司收取联营企业华信汇通集团有限公司、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前年度分红所致,2018年,公司未收到联营企业华信汇通集团有限公司、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公司投资收益-355.15万元,较2017年大幅下降。

  2.公司最近2年扣非后均为净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最近两年扣非后均为净亏损主要因净利润水平较低,而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大所致。

  近两年,公司面临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有效需求不足,市场竞争加剧,融资成本加大的严峻市场环境,产品利润空间大幅压缩。在这种形势下,公司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经济运行基本平稳,基本保持了盈利能力,但净利润水平较低。2018年,公司净利润为1,539.28万元;2017年,公司净利润为2,531.94万元。

  近两年,公司充分发挥技术创新优势,承担国家重大装备国产化研制课题,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取得60余项政府补助,2017年、2018年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6,271.72万元、5,671.59万元;公司高管带头推进“疑难杂症”解决,加大问题应收账款催收力度,通过专项清理影响回款问题释放回款资源,前期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回款效果明显。主要受以上两项因素影响,2017年、2018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大。公司近两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

  3.公司提高盈利能力的主要措施

  为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公司在2019年采取"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原则,围绕以下五项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1)着力改善经济运行质量与效益。全面加强固定费用预算管控,深挖不合理费用压缩空间,严控不合理费用支出。推进长账龄应收账款、呆滞物料、闲置低效资产的处置清理,加速资产周转效率,通过经济运行质量的改善促进企业盈利能力的提升。

  (2)加大产品成本优化控制力度。强化精益管理、技术创效、目标成本管理对产品边际贡献的提升作用,推进堆取料机、港机、起重机等主导产品标准化、系列化和模块化,深挖产品成本控制潜力和价值创造潜力。

  (3)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密切跟踪"一带一路"落地项目,深耕重点市场、重点顾客,向产业链上下游高附加值的综合服务延伸,确保在整机、零部件、工程总包三大海外市场拓展方面取得突破。

  (4)积极向存量服务市场发力。针对客户设备投资由增量市场向存量市场的转变,公司在存量服务市场加强顶层设计,积极拓展焦炉、起重机总包式后服务市场,深挖技术改造、环保改造存量市场,加快区域备件服务中心建设,通过高毛利的后服务产品进一步提升经营规模和效益。

  (5)进一步强化智能化焦炉、无人化卸船机、环保改造服务等领域的技术领先,深度挖掘用户在智能化、无人化、环保改造等方面的需求,加速新技术向产品提升的转化,巩固传统产品差异化的竞争优势,提升产品盈利能力。

  问题2:2018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36.35亿元,较期初增长29.45%,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40亿元,请公司说明营业收入同比持平而存货规模较大幅度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存货规模是否处于行业较高水平,并结合存货的主要类别以及库存期限情况,说明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回复:

  1.营业收入同比持平而存货规模较大幅度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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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上表可以看出,2018年末较期初增加的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在产品及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其中,原材料、在产品增加54,345.56万元的主要原因为受在手合同增加影响(2018年末公司在手合同61亿元,2017年末公司在手合同54亿元),2018年度生产投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公司于2018年投产的部分产品,交货期分布在2019年上半年,于2019年上半年实现销售并结转存货(2019年1季度营业收入121,774.86万元,较2018年同期增加64,600.63万元),导致2018年末存货较期初有所增长。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增加37,372.24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的某EPC总包项目,其建造合同约定的部分款项结算条件尚未满足,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规定,2018年增加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38,511.36万元所致。

  综上,公司存货规模在营业收入同比基本持平的情况下有所增长。

  2.公司存货规模是否处于行业较高水平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存货占总资产比重、存货周转率比较情况如下:

  ■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存货账面价值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存货占总资产比重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差异不大;存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公司存货规模处于行业合理水平。

  3.说明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018年末,公司各类存货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规定,合理进行减值测试并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生产模式为以销定产,除个别由于客户原因导致拖期、暂停项目外,公司存货均处于正常生产周期内。对于个别拖期、暂停项目,公司积极通过产品项目间物资代用、抵抹账、变卖等方式进行消化。

  公司各类别存货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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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如下: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4)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问题3:2018年,公司因“双辽天威项目”计提预计负债4,161万元,并相应计入营业外支出,公司因违约赔偿收入确认营业外收入7,073万元,请公司结合形成前述项目的具体事项,说明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以及违约赔偿收入的收款情况,相应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回复:

  1.“双辽天威项目”情况

  2014年5月30日,公司子公司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出卖人,以下简称“成套公司”)与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买受人,以下简称大装租赁)、双辽天威电化有限公司(承租人,以下简称双辽天威)签署了总额2.94亿元融资租赁买卖合同,以4台40.5MWA电石炉和2台550吨石灰窑项目总承包为标的,开展融资租赁模式销售业务,合同约定2014年11月底设备安装完毕,具备调试条件。双辽天威的租期为44个月,其中宽限期8个月(计息不付),宽限期后自2015年2月至2018年1月按月支付本金及利息(36期)。由于双辽天威土建资金出现短缺,2014年11月14日三方商定四台电石炉完成调试时间延长到2015年7月30日结束。由此双辽天威申请将宽限期延缓至2015年9月30日,总租期不变,2015年1月份补充协议签订完毕。

  2014年5月30日,公司与大装租赁针对上述项目签署《回购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如双辽天威连续或累计3期未按《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向大装租赁支付租金,则协议项下回购条件成就。截至目前,双辽天威在宽限期届满后未能按照约定向大装租赁支付租金。依据《回购协议》,如启动回购程序,公司需向大装租赁支付对应的回购价款(回购价款=剩余本金-手续费-净收益),回购价款支付达到50%后,公司将取得《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以及融资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并同时取得前述主债权附属的相关担保权益。

  2.计提预计负债说明

  由于该项目仍具有一定的可行性,截至2017年12月29日,大装租赁一直没有启动回购程序,为给予项目恢复建设等相关工作以充分时间,化解设备回购风险,公司与大装租赁签署了《协议书》,延后设备回购时限至《协议书》签订之日起2年。2018年12月,公司与双辽天威及其担保人、大装租赁四方签订了补充协议,将租赁期限由44个月变为100个月,宽限期(计息不付)由8个月变为64个月。

  目前,相关方正在积极推进项目重启工作。考虑到即使项目重启,也会存在大装租赁可能向公司主张2014年5-8月支付公司货款的资金占用费用,按谨慎性原则,成套公司按照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计算截至到2018年12月31日的该部分资金占用利息为4,161.27万元(自2014年5月份开始,按每月占用大装租赁资金余额、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按月计算资金占用费用并加总计算),按照该金额计提了预计负债并计入营业外支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3.违约赔偿收入的收款情况,相应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018年,公司因违约赔偿收入确认营业外收入7,073.04万元,基本上已收到款项或通过扣除应支付款项的方式实现收入,相应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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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因违约赔偿收入确认营业外收入7,073.04万元中,主要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成套公司向某客户收取的合同撤销赔偿款(确认营业外收入6,538.00万元)。

  成套公司于2006年与某客户签订了轧机异地改造工程总包合同,于同年收到该合同项目预收款8,000.00万元。2007年起该项目停建,成套公司已完成全部设计工作,并按合同约定进行了生产投料,发生了成本及相关费用。合同约定,甲方须向乙方补偿由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为弥补成套公司损失,经客户与成套公司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协议,按约定成套公司于2006年收到的预收款中6,538.00万元不再返还并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问题4:2018年末,公司应收华锐风电及其子公司2.54亿元,公司计提坏账准备3,419万元,坏账计提比例为13.47%,前述款项是公司与华锐风电产品故障赔偿事项所形成,请公司以列表形式说明产品故障赔偿事项的还款进展,以及公司加快收款进度的主要计划,并说明公司对相应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回复:

  2018年末,公司应收华锐风电及其子公司25,386.85万元,计提坏账准备3,419.01万元,坏账计提比例为13.47%。公司应收华锐风电及其子公司款项中,16,978.36万元是公司与华锐风电产品故障赔偿事项所形成,8,408.49万元是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与华锐风电签署《质量问题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后向华锐风电销售产品新形成的应收账款。

  1.产品故障赔偿事项的还款进展

  为妥善解决双方在合作期间产生的产品故障赔偿责任等相关事项,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与华锐风电签署备忘录,在向华锐风电及其子公司一次性支付损失赔偿金4.13亿元后,公司不再承担向华锐风电及其子公司所供全部产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在内的任何保障责任;对于截至2017年5月31日华锐风电及其子公司拖欠公司的货款,在冲抵损失赔偿金后的余额为89,631.85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述欠款累计偿付55,427.52万元,对于剩余34,204.33万元的还款进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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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截至2017年5月31日华锐风电及其子公司对公司89,631.85万元剩余欠款,截至目前,累计偿付77,669.14万元,剩余11,962.71万元。

  2.公司加快收款进度的主要计划

  对于截至目前尚未偿付的华锐风电产品故障赔偿事项所形成11,962.71万元应收款项,公司已经制定并实施收款计划。其中,4,807.63万元剩余欠款通过公司2018年12月28日与华锐风电签订的《华电虎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评估值为4,807.63万元的其所持华电虎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8%股权进行抵偿,该股权转让协议经公司与华锐风电分别于2019年1月15日和2019年1月25日召开的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目前,公司正在按照协议约定积极推进股权转让事宜。

  剩余7,155.08万元欠款,公司正在按照2018年12月11日与华锐风电、华锐风电科技(内蒙古)有限公司、瑞通轴承(内蒙古)制造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买卖合同》约定,积极督促瑞通轴承(内蒙古)制造有限公司支付欠款。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对于签订备忘录后公司向华锐风电销售产品新形成的应收账款8,408.49万元,账龄在1年以内的有7,971.89万元,账龄在1至2年的有438.60万元,公司将采取高管专项负责,相关人员催收等方式积极回收款项。

  3.公司对相应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018年末,公司应收华锐风电25,386.85万元中,除签订备忘录后公司向华锐风电销售产品后新形成的正常应收账款外,其余欠款均已实施上述有效收款措施;签订备忘录后公司向华锐风电销售产品后新形成的正常应收账款也在正常回款。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中“本公司将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规定,公司在整体评估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履约能力后,充分计提了坏账准备。

  问题5: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显示,2018年末,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存在对公司30.40万元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形成原因为“保证金”,请公司结合前述资金往来的形成原因,说明前述资金往来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构成实际控制人违规资金占用。

  回复:

  2018年末,公司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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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往来款项形成原因均为关联方客户为确保公司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或对公司投标行为进行约束,而向公司收取的保证金。上述资金往来具有商业实质,不构成实际控制人违规资金占用。

  问题6:2019年6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司拟变更部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预计该会计估计变更将将增加公司2019年度的净利润约1,975万元,请公司说明进行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并以2018年末固定资产规模测算相应财务影响。

  回复:

  1.进行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规定执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近年来,公司对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开展了大量修缮及维护保养工作,降低了其损耗程度,从预计实现服务年限或提供经济利益期限来看,相关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长于原确定的会计估计年限,现行的折旧年限已不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实际情况。

  为更加合理地核算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依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固定资产使用状态进行了清查,确定了预计使用寿命应当调整的固定资产范围。截至2018年末,公司固定资产共计1万余项,从中选取了主要的生产用房屋、机器设备进行预计使用寿命调整。具体选取比例及考虑因素如下:

  房屋及建筑物:所有房屋及建筑物239项,从中选取近几年进行过修缮的提升使用效能的办公楼、厂房等40项。

  机器设备:所有机器设备196项,从中选取维保投入较高,运行状态较好,价值量较高的主要生产设备共计168项。

  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大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对上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进行检测评估,考虑以下因素,公司确定了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调整后的预计使用寿命,以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业绩:

  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评估的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较长,在被检测的208项固定资产中,预计使用寿命高于40年的共计96项,按照公司十三五规划的相关要求及对未来市场的预期,公司产能在未来存在较大提升空间,未来固定资产的损耗程度存在加大可能,检测评估报告不能完全反映公司固定资产实际状态。按谨慎性原则,公司结合同行业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以不高于检测评估报告中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执行。

  2.变更后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公司本次涉及折旧年限变更的房屋及建筑物中,变更前的折旧年限为20至25年,变更后的折旧年限为28至35年;本次涉及折旧年限变更的机器设备中,变更前的折旧年限为6至16年,变更后的折旧年限为11至18年。

  根据2018年度同行业中其他上市公司的公开披露信息,中国一重、太原重工、中信重工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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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变更后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行业可比公司持平或更短,不存在较大差异。

  3.以2018年末固定资产规模测算相应财务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本公司以前各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根据变更后的折旧年限,以2018年末固定资产规模测算,假设折旧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于2019年6月27日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将会影响2019年度少计提折旧约2,406.00万元(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同),扣除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后,预计将增加本公司2019年度的净利润约1,975.00万元。最终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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