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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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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2019-051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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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6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大道98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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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赵唯一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副董事长姚建林先生,董事钱群英女士、陈颐女士,独立董事张旭先生、沈一开先生、高坚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唐炎彪先生、黄春荣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江苏中吴置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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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上表中的“同意比例、反对比例及弃权比例”均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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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上表中的“同意比例、反对比例及弃权比例”均为占出席会议的5%以下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1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议案1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单独计票。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冯玫、马佳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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