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项目公司德清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清旺能”)因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固定资产借款。2019年6月14日,公司和农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在人民币2.20亿元额度范围内为全资项目公司德清旺能在该银行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日德清旺能和农业银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20亿元,总借款期限为十二年。
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9年5月10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9年度对下属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19年度为下属项目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0.882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由本公司或子公司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对德清旺能的担保审批额度为2.60亿元,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详细信息见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预计2019年度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2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德清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6年08月03日
核准日期:2017年10月31日
法定代表人:朱云华
注册资本:5,490万元
注册地址:德清县新市镇加元村
主营业务:垃圾焚烧发电,环保能源的开发。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持股100%。
2.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和控制关系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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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19年5月31日,德清旺能总资产为30,387.17元,净资产为13,541.16万元,净利润为1,172.26万元,负债总额为16,846.0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5.44%。(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2.债务人:德清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3.保证人: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内容:债权人农业银行按主合同与债务人德清旺能形成的债权。
5.保证额度:人民币2.20亿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延迟履行债务利息的延迟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8.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下属项目公司德清旺能申请银行借款,并由公司对其借款进行担保,是因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德清旺能为公司全资项目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有助于德清旺能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的担保的情形。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27.0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8年度)总资产62.09亿元的43.49%、占净资产36.36亿元的74.26%,实际发生的担保额度在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总额度范围内。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