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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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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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深圳市神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25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09%)的特定股东深圳市神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华投资”)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深圳市神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股份数量:截止本公告日,神华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25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0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有资金需求

  (二)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

  (三)股份来源:神华投资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四)持股数量与占比:截止本公告日,神华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25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09%

  (五)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六)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1%;

  (七)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八)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神华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3、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神华投资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神华投资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神华投资承诺,在减持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券交易所承诺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神华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神华投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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