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寿安保安盛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管理的国寿安保安盛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国寿安保安盛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运作方式等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基金份额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投票时间从2019年5月18日起至2019年6月16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大会公告指定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本次大会中,本基金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合计3,714,054,135.34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份额总数3,724,054,585.39份的99.7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为3,714,054,135.34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投票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综上,本次会议议案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大会的计票于2019年6月17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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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9年6月 1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寿安保安盛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运作方式等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正式生效。
本公司将自2019年6月17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转型实施前预留20个开放日供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出。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将继续按照原基金合同的约定封闭运作,但该封闭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开放期为2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日期及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自上述开放期届满的下一日起,本基金进入封闭期,且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生效。
四、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关于国寿安保安盛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运作方式等事项的议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对《国寿安保安盛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寿安保安盛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相应条款分别进行了修订,并据此编制《国寿安保安盛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法律文件已报中国证监会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将于本基金下一开放期届满的下一日生效,原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五、备查文件
1、《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寿安保安盛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寿安保安盛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寿安保安盛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关于国寿安保安盛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书》;
5、《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寿安保安盛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