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贵州长征电气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明”)拟以现金方式收购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控股”)持有的贵州长征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征电气”、“目标公司”或“标的公司”)100%股权,收购总价为39,800万元。截止2018年10月,天成控股已将其持有的长征电气80%的股权办理工商过户到上海华明,长征电气的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为肖毅。
因天成控股持有的长征电气20%股权被多家法院冻结一直无法完成工商过户,因此上海华明与天成控股于2019年5月31日签订了《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长征电气有限公司100%股权之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约定,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调整为天成控股所持有的长征电气80%股权(即天成控股实缴出资额9,120万元),收购价款合计调整为人民币31,840万元(即原收购价款总额人民币39,800万元*80%)。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13日、2018年11月20日、2018年12月19日、2019年1月19日、2019年2月19日、2019年3月20日、2019年4月19日、2019年5月18日、2019年6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贵州长征电气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52号)、《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贵州长征电气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081号、〔2018〕086号、〔2019〕005号、〔2019〕009号、〔2019〕013号、〔2019〕016号、〔2019〕036号)、《关于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2号)。
天成控股于2019年6月17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已生效。
2019年6月13日,上海华明收到了天成控股发来的《联系函》,希望上海华明不追究天成控股因未按协议约定向上海华明过户长征电气20%股权的违约责任。上海华明已于6月17日给天成控股发出《回复函》,鉴于长征电气20%股权未如期过户至上海华明确有客观原因,非因天成控股的主观恶意,且双方已签署《补充协议》。因此,就天成控股未能按协议约定完成剩余20%股权过户事宜,公司目前不会采取追究天成控股违约责任的行动。
近日,上海华明已向非关联第三方收购了长征电气剩余20%股权,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截止目前,上海华明已持有长征电气100%股权,并办理完成了工商过户手续,长征电气的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为肖毅。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