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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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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六月

  【重要提示】

  1、财通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9年6月5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01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基金。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为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三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封闭运作期内基金上市交易后,投资者可将在其持有的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转至场内后上市交易。封闭运作期届满后,即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满三年的对日起,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调整为“财通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并接受场外、场内申购赎回。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份额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申请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自2019年6月24日起至2019年7月5日进行发售。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其中,场外发售时间自2019年6月24日起至2019年7月5日;场内发售时间自2019年6月24日起至2019年6月24日。

  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场内将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指定的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本基金场内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

  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7、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在募集期内,若认购期间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认购的总金额超过10亿元(不含募集期间利息,下同),将对认购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售”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限制。

  8、场外认购最低限额: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9、场内认购最低限额: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应为1元的整数倍(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10、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如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11、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成交确认情况。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9年6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财通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3、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业务办理日期和具体时间等事项以各销售机构在其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为准。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本基金增加其他代销机构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5、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88(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人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可以投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和投资集中风险等。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内可以参与科创板发行人战略配售股票投资,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与价格波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内,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100%,投资于科创主题相关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其中,投资于科创主题相关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产品。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进入三年的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间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内,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买卖基金份额。受市场供需关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折溢价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份额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申请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如本基金未满足上市条件,或本基金上市申请未获批准,可能会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影响,敬请投资者做好流动性安排,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及选择。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公告。

  19、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财通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财通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场内简称:科创财通;基金代码:501085)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为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三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封闭运作期内基金上市交易后,投资者可将在其持有的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转至场内后上市交易。封闭运作期届满后,即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满三年的对日起,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调整为“财通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并接受场外、场内申购赎回。

  (四)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面值及上交所挂牌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交所发售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七)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 2 亿元人民币。

  在募集期内,若认购期间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认购的总金额超过10亿元(不含募集期间利息,下同),将对认购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售”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募集期内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如下:

  (1)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含募集期间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10亿元,则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2)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次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含募集期间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10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次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3)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含募集期间利息)未超过募集上限,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含募集期间利息)超过募集上限,则以“末日比例配售”方式进行规模控制,即对最后一个发售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而对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

  如发生末日比例配售,则部分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0 亿—募集期内认购末日前有效认购总金额)/认购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当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上述公式中的有效认购金额均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认购份额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采用截尾方式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由各销售机构根据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日有多笔认购的,适用费率按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单独计算。

  敬请投资者注意,如果本次基金募集期内认购申请总额大于本基金募集上限, 因采用“末日比例配售”的认购确认方式,将导致募集期内最后一日的认购确认金额低于认购申请金额(投资者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当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可能会出现认购费用的适用费率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的情况。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募集结束日起的 2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限制。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基金认购方式及认购账户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投资者可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场外认购。场内将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指定的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投资者可使用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场内认购。

  (十)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自2019年6月24日起至2019年7月5日进行发售。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其中,场外发售时间自2019年6月24日起至2019年7月5日;场内发售时间自2019年6月24日起至2019年6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十一)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若 3 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十二)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募集方式

  1、本基金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均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

  场内将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指定的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本基金场内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

  2、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款项。

  3、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 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二)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以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平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电话:021-2053 7888

  传真交易专线:021-6888 8169

  直销联系人:何亚玲

  直线电话:021-2053 7780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20-9888(免长途话费)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网上交易平台地址: www.ctfund.com

  财通微管家:ctfund88

  (2)场外代销机构

  场外代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本公告的附件。

  2、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将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指定的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本基金场内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

  (三)认购费用

  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场内场外认购费率相同。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所示:

  ■

  (注:M:认购金额;单位:元)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适用单笔认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场外认购涉及金额、份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场外认购本基金10,000元,认购费率为1.0%,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1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1)/1.00=9,901.99份

  即:该投资者场外认购10,000元本金,可得到9,901.99份基金份额。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与场外认购相同。

  场内认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认购涉及份额的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采用截尾法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退款金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元,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1)/1.00=9,901.99份(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9901份(保留到整数位,剩余0.99元返还给投资者)。

  即:该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元,可得到9901份基金份额,并得到0.99元的返还。

  (五)认购金额限制

  1、场外认购限制

  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元(含认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2、场内认购限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应为1元的整数倍(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3、如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酌情调整本基金首笔认购和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六)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场外认购的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及注意事项

  1、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要重新办理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办理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上海证券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非直销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直销机构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过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如拟通过其他非直销销售机构或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须用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非直销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4)拟通过其他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的,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认购前与该销售机构确认其是否具备跨市场转托管条件。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配发账户。

  (4)建议投资者通过指定账户投资本基金,如投资者通过其他账户投资的,可能会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影响。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或登陆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3)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2、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投资者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②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③《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④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⑥《印鉴卡》;

  ⑦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

  ⑧提供有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特别申明与告知事项书》等;

  ⑨如有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⑩如需通过传真交易方式投资基金的,还需签署《传真交易协议书》;

  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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