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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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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9-083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86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就问询函所涉问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说明和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及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情况

  问题1:年报披露,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分产品包括光网络与系统集成、智能电网传输与系统集成、海洋电力通信与系统集成、新能源汽车部件与充电运营、工业智能控制、铜导体、商品贸易及其他。请公司补充披露:(1)具体说明各主营业务的经营模式,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模式、销售模式、结算模式、收入确认政策及上下游情况等;(2)公司铜导体业务与商品贸易业务毛利率较低,请说明上述业务开展的必要性以及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联性,公司是否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必要资质,是否具备核心竞争力;(3)核实相关业务是否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与其存在持股关系、业务往来、投资合作等关系的相关方(以下简称相关关联方)。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具体说明各主营业务的经营模式,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模式、销售模式、结算模式、收入确认政策及上下游情况等。

  公司回复:

  一、光网络与系统集成业务的经营模式

  光网络与系统集成业务主要包含光纤光缆、光器件产品生产销售及光通信网络设计施工服务。在生产上,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订单式生产模式,同时通过对市场预测,保持一定的库存量来满足销售的需求。在销售上,主要采取“直销”模式来开拓市场,通过参与招投标项目的方式获取销售订单并与客户直接签订购销合同。在产品定价策略上,主要以“成本+毛利”为依据,结合市场行情,综合考虑客户、地域、工程项目等差异情况,制定销售报价。在结算模式上,根据客户资信状况,制定不同结算模式,一般采取货到验收合格60天后支付70%、180天后支付30%的货款结算模式,货款支付方式主要是以电汇为主,少部分客户采用承兑汇票的支付方式。

  公司确认收入的原则是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订单(合同)组织生产与发货,开具产品送货单,产品经客户检测验收合格后或货物出关后,在电子口岸中查询到出关信息的当月开具发票后确认收入。

  光网络与系统集成业务的上游主要为有机硅、套管、PVC塑料、钢绞线、护套料等原辅材料供应商,下游主要为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广电网络等产品采购商。

  二、智能电网传输与系统集成业务的经营模式

  智能电网传输与系统集成业务主要包含中低压、高压及超高压电缆生产销售及电力工程服务。在生产上,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订单式生产模式,同时通过对市场预测,保持一定的库存量来满足销售的需求。在销售上,主要采取以“直销”+“代理”模式来开拓市场,通过参与招投标项目的方式获取销售订单并与客户直接签订购销合同。在产品定价策略上,主要以“成本+毛利”为依据,结合当时的主要原材料价格、市场行情,综合考虑客户、地域、工程项目等差异情况,制定销售报价。在结算模式上,根据客户资信状况,制定不同的结算模式,一般采取货到验收合格90天后支付70%、120天后支付至95%、剩余货款作为质保金满一年后支付的货款结算模式,货款支付方式主要是以电汇为主,少部分客户采用承兑汇票的支付方式。

  公司确认收入的原则是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订单(合同)组织生产与发货,开具产品送货单,产品经客户检测验收合格后或货物出关后,在电子口岸中查询到出关信息的当月开具发票后确认收入。

  智能电网传输与系统集成业务的上游主要为铜材、铝材、PVC塑料、钢铝带、护套料等原辅材料供应商,下游主要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华能与国电等五大发电集团等产品采购商。

  三、海洋电力通信与系统集成业务的经营模式

  海洋电力通信与系统集成业务主要为海缆等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总包服务。在生产上,全部采取“以销定产”的订单式生产模式。在销售上,主要以“直销”模式来开拓市场,通过参与招投标项目的方式获取销售订单并与客户直接签订购销合同。在产品定价策略上,主要以“成本+毛利”为依据,结合当时的主要原材料价格、市场行情,综合考虑客户、地域、工程项目等差异情况,制定销售报价。在结算模式上,根据客户资信状况,制定不同结算模式,一般采取预付10%、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55%、项目运营后支付25%、3年质保期后支付10%的货款结算模式,货款支付方式主要是以电汇为主,少部分客户采用承兑汇票的支付方式。

  公司确认收入的原则是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订单(合同)组织生产与发货,开具产品送货单,产品经客户检测验收合格后或货物出关后,在电子口岸中查询到出关信息的当月开具发票后确认收入。

  海洋电力通信与系统集成业务的上游主要为铜材、光纤、PVC塑料、钢铝带、护套料等原辅材料供应商,下游主要为华能与国电等五大发电集团、海上风电总包商、华为技术等产品采购商。

  四、工业智能控制业务的经营模式

  工业智能控制业务主要包含铁路电缆、耐火软电缆、数据电缆等产品的生产销售。在生产上,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订单式生产模式,同时通过对市场预测,保持一定的库存量来满足销售的需求。在销售上,主要以“直销”模式来开拓市场,通过参与招投标项目的方式获取销售订单并与客户直接签订购销合同。在产品定价策略上,主要以“成本+毛利”为依据,结合当时的主要原材料价格、市场行情,综合考虑客户、地域、工程项目等差异情况,制定销售报价。在结算模式上,根据客户资信状况,制定不同结算模式,一般采取货到验收合格60天后支付70%、180天后支付30%的货款结算模式,货款支付方式主要是以电汇为主,少部分客户采用承兑汇票的支付方式。

  公司确认收入的原则是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订单(合同)组织生产与发货,开具产品送货单,产品经客户检测验收合格后或货物出关后,在电子口岸中查询到出关信息的当月开具发票后确认收入。

  工业智能控制业务的上游主要为铜材、铝材、PVC塑料、钢铝带、护套料等原辅材料供应商,下游主要为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产品采购商。

  五、新能源汽车部件与充电运营业务的经营模式

  新能源汽车部件与充电运营业务包含新能源汽车电缆生产销售及新能源充电网络运营服务。在生产上,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订单式生产模式,同时通过对市场预测,保持一定的库存量来满足销售的需求。在销售上,主要以“直销”模式来开拓市场,主要通过与客户签订中长期供货框架合同来获取销售订单。在产品定价策略上,主要以“成本+毛利”为依据,结合当时的主要原材料价格、市场行情,综合考虑客户、地域等差异情况,制定销售报价。在结算模式上,根据客户资信状况,制定不同结算模式,一般采取货到验收合格90天后支付100%货款的结算模式,货款支付方式主要是以承兑汇票为主,少部分客户采用电汇的支付方式。

  公司确认收入的原则是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订单(合同)组织生产与发货,开具产品送货单,产品经客户检测验收合格后或货物出关后,在电子口岸中查询到出关信息的当月开具发票后确认收入。

  新能源汽车部件与充电运营业务的上游主要为铜材、PVC塑料、电源模块等原辅材料供应商,下游主要为新能源汽车厂商、充电网络建设总包商等产品采购商。

  六、铜导体业务的经营模式

  铜导体业务主要为铜杆加工销售。在生产上,主要采取“以产定销”的生产模式,同时通过与客户签订中长期供货框架合同来获取销售订单。在销售上,主要以“直销”模式来开拓市场,通过参与议价或招投标项目的方式获取销售订单并与客户直接签订购销合同。在产品定价策略上,主要以“电解铜价+加工费”为依据,结合当时的主要原材料价格、市场行情,综合考虑客户、地域等差异情况,制定销售报价。在结算模式上,根据客户资信状况,制定不同结算模式,一般采取货到验收合格15天后支付100%的货款结算模式,货款支付方式主要是以电汇为主,少部分客户采用承兑汇票的支付方式。

  公司确认收入的原则是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订单(合同)组织生产与发货,开具产品送货单,产品经客户检测验收合格后或货物出关后,在电子口岸中查询到出关信息的当月开具发票后确认收入。

  铜导体业务的上游主要为电解铜等原辅材料供应商,下游主要为各主要电线电缆生产商。

  七、商品贸易业务的经营模式

  商品贸易业务主要根据与客户达成的长期采购合作意向,定期与客户签订销售订单,组织商品的采购与发货。客户一般采取预付部分货款,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货款的结算模式,货款支付方式全部采用电汇。

  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订单组织商品采购与发货,开具产品送货单,产品经客户检测验收合格确认后,公司确认销售收入。

  商品贸易业务的上游主要为商品生产厂商,下游主要为资信良好的中央企业及其下属子公司。

  年审会计师意见:

  上述关于各主营业务的经营模式的描述与我们在审计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过程中所取得的资料以及了解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是一致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2)公司铜导体业务与商品贸易业务毛利率较低,请说明上述业务开展的必要性以及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联性,公司是否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必要资质,是否具备核心竞争力。

  公司回复:

  一、铜导体业务

  铜导体是智能电网传输和工业智能控制产品最主要的原材料,铜导体的含铜量、电阻率、含氧量等主要指标直接关系到高压、超高压及海底电缆等智能电网传输和工业智能控制业务的产品质量与可靠度,同行业中宝胜股份、中天科技等均开展此项业务,经公司研究决策,2016年公司投资了铜深加工项目,引进国际先进的铜导体生产设备,新增了16万吨高品质铜导体的生产能力,其中公司内部年采购高品质铜导体约为6万吨,为充分发挥设备产能,降低固定生产成本,公司需保持设备的满负荷生产,每年还需对外销售约10万吨铜导体,为此从产业链配套、产品质量控制等角度,公司开展本业务具有必要性。铜导体的销售定价主要采取“电解铜价+加工费”的方式,2018年电解铜平均价格约为5万元/吨,加工费根据铜导体深加工程度不同在700元/吨-2000元/吨之间,加工费占收入的比重较低,导致毛利率也相对较低,但此项业务周转效率高,期间费用率仅为0.4%左右,近几年均实现盈利。公司开展铜导体加工业务已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与环评等资质,符合开展业务的必要资质要求。同时公司引进国际先进的美国南线公司SCR-3000连铸连轧生产线、德国尼霍夫拉丝机等生产设备,具有高效节能、质量优异的特点,为此公司具备一定的开展本业务的核心竞争力。

  铜导体业务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电解铜,电解铜为大宗商品,国家有统一的电解铜质量标准,具体采购时公司采取招标模式,在确定中标单位后签署采购合同,采购商提交电解铜提货仓单(为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等第三方出具的提货仓单),公司在收到提货仓单后支付货款,具体提货由公司根据生产安排凭提货仓单直接至第三方仓库提货,为此公司采购电解铜的预付账款风险可控,在此采购与付款模式下,公司电解铜采购主要以价格、供货能力等作为供应商的选择要素,综合考量、择优选择。供应商的变化及采购量占比的变化均为市场化交易的结果。同时,部分供应商的预付账款在期末时点相对较高,主要是公司已签署采购合同并预付货款,但公司结合生产安排暂未至第三方仓库提货所致。

  铜导体业务销售客户主要为电线电缆生产厂商及远东买卖宝等在线交易平台,铜导体行业的销售客户在付款条件上较为类似,公司结合客户的资信情况确定销售名单及应收账款额度,在销售名单及应收账款额度内,公司以价格作为选择客户的主要要素。客户的变化及销售量占比的变化均为市场化交易的结果。

  二、商品贸易业务

  商品贸易业务是公司于2016年下半年开发了某央企集团的专网通信设备供货资格与供货渠道,由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线缆)向客户供应专网通信设备,用于车载保密通讯,经客户同意委托给湖北凯乐科技生产。待产品交付客户后,按照约定进行货款结算,客户为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的中央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业务关键部件供应商也由客户指定,公司采购时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预付上游采购款,公司不承担相关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利息支出,并且基本无其他费用的发生,毛利率2.72%接近于利润率,扣除所得税后为销售净利润率,公司该业务2018年实现净利润6,732.20万元,为此从客户关系、量子保密通信产业发展、提升盈利能力等角度,公司开展本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本业务承接单位亨通线缆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证、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符合开展业务的必要资质要求。对央企客户来说,公司是通信行业最具代表性的民营企业之一,具备技术、品牌、资金、规模等产业综合竞争实力,且公司资信良好,与央企在业务上保持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具备一定的开展本业务的核心竞争力。

  年审会计师意见:

  上述关于铜导体业务与商品贸易业务毛利率较低的描述与我们在审计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过程中所取得的资料以及了解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是一致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3)核实相关业务是否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与其存在持股关系、业务往来、投资合作等关系的相关方(以下简称相关关联方)。

  公司回复:

  相关业务除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外,无其他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其他业务往来。

  年审会计师意见:

  上述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往来的描述与我们在审计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过程中所取得的资料以及了解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是一致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问题2:年报披露,报告期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32.72%;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50.04%。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业务板块披露近三年前五大客户的名称、销售内容、应收款项余额及账龄等,并说明是否构成关联交易;(2)分业务板块披露近三年前五大供应商的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结算方式,并说明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分业务板块披露近三年前五大客户的名称、销售内容、应收款项余额及账龄等,并说明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回复:

  一、2016年分业务板块前五大客户的名称、销售内容、应收款项余额及账龄等情况

  1.2016年光网络与系统集成业务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2016年智能电网传输与系统集成业务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2016年海洋电力通信与系统集成业务

  单位:人民币万元

  ■

  4.2016年工业智能控制业务

  单位:人民币万元

  ■

  5.2016年铜导体业务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2016年新能源汽车部件与充电运营业务(注:2016年年报披露板块名称为新能源汽车智能线控产品与服务业务)营业收入14,444.56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仅为0.76%,客户主要为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陕西万方天运汽车电器有限公司等,均不构成关联交易,前五大客户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5,937.74万元,账龄全部为一年以内。

  二、2017年分业务板块前五大客户的名称、销售内容、应收款项余额及账龄等情况

  1.2017年光网络与系统集成业务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2017年智能电网传输与系统集成业务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2017年海洋电力通信与系统集成业务

  单位:人民币万元

  ■

  4.2017年工业智能控制业务

  单位:人民币万元

  ■

  5.2017年铜导体业务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2017年新能源汽车部件与充电运营业务(注:2017年年报披露板块名称为新能源汽车部件与运营业务)营业收入16,576.27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仅为0.65%,客户主要为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陕西万方天运汽车电器有限公司等,均不构成关联交易,前五大客户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7,857.60万元,账龄全部为一年以内。

  7.2017年商品贸易营业收入142,531.23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5.6%,客户为某央企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期末无应收账款余额。

  三、2018年分业务板块前五大客户的名称、销售内容、应收款项余额及账龄等情况

  1.2018年光网络与系统集成业务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2018年智能电网传输与系统集成业务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2018年海洋电力通信与系统集成业务单位:人民币万元

  ■

  4.2018年工业智能控制业务

  单位:人民币万元

  ■

  5.2018年铜导体业务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2018年新能源汽车部件与充电运营业务营业收入59,693.37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仅为1.79%,客户主要为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利荣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等,均不构成关联交易,前五大客户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5,794.73万元,账龄全部为一年以内。

  7.2018年商品贸易营业收入397,849.88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11.95%,客户为某央企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期末无应收账款余额。

  年审会计师意见:

  公司上述回复所载资料与我们在审计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过程中所取得的资料以及了解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是一致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2)分业务板块披露近三年前五大供应商的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结算方式,并说明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2016年分板块前五大供应商的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结算方式等情况

  1.2016年光网络与系统集成业务

  ■

  2.2016年智能电网传输与系统集成业务

  ■

  3.2016年海洋电力通信与系统集成业务

  ■

  4.2016年工业智能控制业务

  ■

  5.2016年铜导体业务

  ■

  注:本板块采购金额大于营业收入,主要是板块营业收入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销售已进行抵消,采购方式为款到发货,为此应付账款余额为零。

  6.2016年新能源汽车部件与充电运营业务

  ■

  二、2017年分板块前五大供应商的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结算方式等情况

  1.2017年光网络与系统集成业务

  ■

  2.2017年智能电网传输与系统集成业务

  ■

  3.2017年海洋电力通信与系统集成业务

  ■

  4.2017年工业智能控制业务

  ■

  5.2017年铜导体业务

  ■

  注:本板块采购金额大于营业收入,主要是板块营业收入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销售已进行抵消,采购方式为款到发货,为此应付账款余额为零。

  6.2017年新能源汽车部件与充电运营业务

  ■

  7.2017年商品贸易业务

  ■

  三、2018年分板块前五大供应商的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结算方式等情况

  1.2018年光网络与系统集成业务

  ■

  2.2018年智能电网传输与系统集成业务

  ■

  3.2018年海洋电力通信与系统集成业务

  ■

  4.2018年工业智能控制业务

  ■

  5.2018年铜导体业务

  ■

  注:本板块采购金额大于营业收入,主要是板块营业收入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销售已进行抵消,采购方式为款到发货,为此应付账款余额为零。

  6.2018年新能源汽车部件与充电运营业务

  ■

  7.2018年商品贸易业务

  ■

  年审会计师意见:

  公司上述回复所载资料与我们在审计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过程中所取得的资料以及了解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是一致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公司财务数据

  问题3:年报披露,报告期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为50.54亿元,短期借款为89.42亿元。公司全年利息费用约为4.85亿元,利息收入约为0.40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日均货币资金余额及货币资金存储和使用情况,说明公司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的匹配性与合理性;(2)结合公司经营模式和业务需求说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规模与公司货币资金规模是否匹配,说明报告期公司货币资金及受限资金大幅增加的原因,并解释货币资金余额较高的同时,存在较多有息借款的原因与合理性;(3)报告期期末公司在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财务)的存款余额为12.70亿元,公司与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或控股股东)分别持有亨通财务48%和52%的股权。请分别说明近三年公司与亨通财务的资金往来情况、相关关联方与亨通财务的资金往来情况,包括存贷款发生额、余额、存贷款利率水平、存放期限、实际使用情况等;(4)核实是否存在与相关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其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是否存在潜在的合同安排以及潜在的限制性用途,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结合日均货币资金余额及货币资金存储和使用情况,说明公司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的匹配性与合理性。

  公司回复:

  公司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公司活期及协定存款年初余额、年末余额明显高于日均余额,主要是由于行业特点,公司年末货款回笼较多,账户上会留存较多的活期及协定存款。

  公司报告期内货币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4,022.34万元,日均货币资金余额351,990.53万元,综合平均利率为1.1427%,符合市场水平。

  其中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及协定存款的年化利率为0.30%-1.70%之间,公司实际平均利率1.1489%,符合市场水平;

  金融机构定期存款及保证金分为3月、6月、1年不同期限,按期限长短不同年化利率为 1.10%-2.00%之间,公司实际平均利率1.4805%,符合市场水平。

  综上所述,公司货币资金的利息收入真实完整,利率水平符合国家规定的市场平均水平,利息收入合理,与货币资金规模相匹配。

  年审会计师意见:

  公司上述回复所载资料与我们在审计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过程中所取得的资料以及了解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是一致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2)结合公司经营模式和业务需求说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规模与公司货币资金规模是否匹配,说明报告期公司货币资金及受限资金大幅增加的原因,并解释货币资金余额较高的同时,存在较多有息借款的原因与合理性。

  公司回复:

  公司业务板块分为光网络与系统集成、智能电网传输与系统集成、海洋电力通信与系统集成、工业智能控制、新能源汽车部件与充电运营、铜导体和商品贸易及其他业务。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订单式生产方式,同时通过对市场预测,保持一定的库存量来满足销售的需求。销售是公司生产经营的中心环节,销售上主要以“直销”模式来开拓市场,采购、生产围绕销售展开。公司需留存一定货币资金量以保证采购、生产与销售等各业务环节的流动资金需要,同时也需要留存一定的货币资金量用于偿付短期到期负债。

  公司2017年末、2018年末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2018年末较2017年末货币资金增加较多,主要是银行存款增加和其他货币资金(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大幅增加。

  公司除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外其他不受限使用银行存款2017年末和2018年末金额分别为21.93亿元和26.35亿元,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公司营业收入259.52亿元和338.66亿元,上述不受限使用银行存款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8.45%和7.78%,保持相对稳定。2018年末比2017年末有所增加主要是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增长而保有必须的营运资金,公司通过合理的资金预算管理保持可使用货币资金量相对稳定,与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规模相匹配。

  2018年末较2017年其他货币资金大幅增加,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增加6.70亿元,用于质押的定期存款增加3.38亿元。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增加主要是由于2018年银行票据贴现利率大幅下降,公司为降低财务成本,采购结算时较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由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时公司一般需要存入20%左右的保证金,导致公司其他货币资金中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大幅增加;用于质押的定期存款增加,是公司与银行商定的综合融资方案中约定需存入的定期存款增加,属于正常的资金安排。

  公司2017年末、2018年末有息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18年,公司有息负债增加,一方面是营业收入规模大幅增长,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增加;另一方面是公司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推进新一代绿色光棒、云南联通社会化合作等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相应的资金需求增加。公司2017年末、2018年末有息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50.68%、49.72%,公司2017年末、2018年末有息负债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30.75%、31.26%,均保持在稳定水平,不存在有息负债与公司负债总额、资产总额不相匹配的异常大幅增长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货币资金规模与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规模相匹配。从货币资金的主要构成分析,同时公司2018年末比2017年末银行存款有所增加,主要是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增长而保有必须的日常经营流动资金增加,具有合理性;2018年末比2017年末其他货币资金大幅增加,主要是公司为满足融资需求而质押的定期存款增加、采购结算方式变化导致受限货币资金增加,同样具备合理性,为此公司2018年末比2017年末货币资金的增加具有合理性。

  同时公司有息借款是根据公司日常经营、投资建设等需要而借入的资金,有息借款的规模可控,并与公司总负债规模、总资产规模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年审会计师意见:

  上述关于货币资金规模的描述与我们在审计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过程中所取得的资料以及了解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是一致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3)报告期期末公司在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财务)的存款余额为12.70亿元,公司与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或控股股东)分别持有亨通财务48%和52%的股权。请分别说明近三年公司与亨通财务的资金往来情况、相关关联方与亨通财务的资金往来情况,包括存贷款发生额、余额、存贷款利率水平、存放期限、实际使用情况等。

  公司回复:

  亨通财务是依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金融机构,持有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颁发的《金融许可证》,主要业务是为成员企业提供存款、贷款和其他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各项金融服务。亨通财务设立、增资及日常关联交易均履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审批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近三年亨通财务董事情况:

  ■

  近三年公司与亨通财务的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近三年相关关联方与亨通财务的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述公司与亨通财务的资金往来已经公司各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近三年公司在亨通财务的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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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4月起,亨通财务成为公司的联营企业,亨通财务吸收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关联交易上限为 7.74 亿元,以上月度最高限额均未超过关联交易上限。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17年,亨通财务吸收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关联交易上限为9.86亿元,以上月度最高限额均未超过关联交易上限。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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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亨通财务吸收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关联交易上限为14亿元,以上月度最高限额均未超过关联交易上限。

  亨通财务未向公司客户、亨通集团及其相关关联方提供融资性担保。

  年审会计师意见:

  公司上述回复所载资料与我们在审计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过程中所取得的资料以及了解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是一致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4)核实是否存在与相关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其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是否存在潜在的合同安排以及潜在的限制性用途,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回复:

  公司不存在与相关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不存在货币资金被其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不存在潜在的合同安排以及潜在的限制性用途,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年审会计师意见:

  上述关于与相关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与我们在审计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过程中所取得的资料以及了解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是一致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问题4:年报披露,报告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为14.29亿元,期末已质押的应收票据为6.99亿元,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且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共计21.92亿元,全部终止确认;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81.85亿元,同比增长52.08%,且公司将于 2019年1月1日起变更相关会计估计,调减部分客户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业务板块列示应收账款前五大对象及金额、交易事项、账龄、减值准备等,说明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及依据,并核实应收对象是否为相关关联方;(2)鉴于近年公司商业承兑票据增长幅度较大,请说明上述变

  化原因,并分业务板块列示前五大商业票据开票人、开票时间及兑付时间,说明回收是否存在风险,是否应计提减值准备及依据;(3)披露报告期公司背书或贴现票据所获得资金的具体流向,是否流向相关关联方,并说明是否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4)说明公司票据质押融资及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相关质押额度是否被相关关联方占用,是否存在相关关联方通过票据池业务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5)结合应收账款的历史损失及收回情况,说明公司从2019年起调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并说明对一季报产生的相应影响。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分业务板块列示应收账款前五大对象及金额、交易事项、账龄、减值准备等,说明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及依据,并核实应收对象是否为相关关联方

  公司回复:

  一、公司分业务板块补充披露应收账款前五大对象及金额、交易事项、账龄、减值准备、是否为关联方等情况

  1. 2018年光网络与系统集成板块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大明细: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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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18年智能电网传输与系统集成板块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大明细: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 2018年海洋电力通信与系统集成板块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大明细:

  单位:人民币万元

  ■

  4.  2018年工业智能控制板块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大明细:

  单位:人民币万元

  ■

  5. 2018年铜导体板块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余额为6,314.59万元,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比例仅为0.72%,主要客户为新远东电缆有限公司、上海胜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三行线缆有限公司及江苏江扬电缆有限公司,均不是关联方,账龄全部为一年以内。

  6. 2018年新能源汽车部件与充电运营业务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余额为9,499.97万元,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比例仅为1.09%,主要客户为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利荣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辽宁省国通售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文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及广西平乐全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均不是关联方,账龄全部为一年以内。

  7. 2018年商品贸易板块无应收账款余额。

  一、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1.公司按照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的要求计提了相应减值准备;

  2.公司主要从事通信网络和能源互联领域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主要客户为中国三大电信运营商、国家电网、中国铁路总公司、南方电网、大型发电集团、广电网络集团等国有企业,上述客户综合实力强、资信状况良好,前十大客户应收账款占比达39.87%,应收账款质量良好。

  3.2017年-2018年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减值余额以及当年核销的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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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2017年-2018年每年坏账核销金额远低于当年度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及累计减值准备余额。

  公司严格按照会计政策中有关计提减值准备的要求计提了相关减值准备,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年审会计师意见:

  公司上述回复所载资料与我们在审计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过程中所取得的资料以及了解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是一致的。根据我们按照相关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程序,公司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在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2)鉴于近年公司商业承兑票据增长幅度较大,请说明上述变化原因,并分业务板块列示前五大商业票据开票人、开票时间及兑付时间,说明回收是否存在风险,是否应计提减值准备及依据。

  公司回复:

  一、近年公司商业承兑票据增长幅度较大原因说明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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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收商业承兑票据余额增长原因主要系公司智能电网传输与系统集成、工业智能控制、新能源汽车部件与充电运营业务销售增长较快,此类业务的主要客户群体为新能源汽车厂商、光伏新能源客户及大型基础建设商,此类客户由于行业特点,付款周期相对较长且较多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特别是中兴能源有限公司、琼中联合能源有限公司等光伏新能源客户,需根据光伏电站的建设进度分期供货且需待电站并网发电后支付商业承兑汇票,但此类客户资信条件较好,风险可控,公司同意采用商业承兑汇票作为货款结算方式。

  2018年底应收商业承兑票据余额较2016年底同比增加50,328.64万元,主要为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兴能源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客户收款方式中票据结算比重增加。

  二、公司2018年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分主要业务板块补充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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