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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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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之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9-042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之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强电子”)于 2019年6月14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赛思”,持有公司19.72%的股份)发来的《关于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变更的告知函》,获悉:“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与宁波聚亿佳电子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宁波聚亿佳电子有限公司,该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于近日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公司股东之股东变更概况

  根据普利赛思提供的相关资料,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基于自身发展的战略调整,对普利赛思持股主体进行了调整,但不改变银亿控股对普利赛思股权的100%控制。

  2019年6月6日,银亿控股与宁波聚亿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聚亿佳”)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2019年6月6日为基准日,将银亿控股所持100%的普利赛思股权作价106,000万元转让给宁波聚亿佳,该宗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二、本次变更前后的股权关系图

  (一)本次变更前,普利赛思的股权结构及其与康强电子的股权关系如下:

  ■

  2、本次变更后,普利赛思的股权结构及与康强电子的股权关系图如下:

  ■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普利赛思股权结构变更后,仍由银亿控股100%间接控制,本次变更不会导致银亿控股持有康强电子的股权发生变化。

  普利赛思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截止至2019年6月11日收盘,普利赛思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77,738,6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146%,其中普利赛思持有公司股份 74,009,208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9.7209%;熊基凯持有公司股份3,729,445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9937%;亿旺贸易持有公司股份0股;凯能投资持有公司股份0股。

  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宁波东方丰豪投资有限公司、宁波聚亿佳电子有限公司均须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9-043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6月17日接到公司股东项丽君女士发来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获悉:“项丽君持有贵司的股份已于2019年6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169,800股,成交金额2,345,132.4元。本次减持股份数占贵司总股本的0.0452%。”

  本次减持前项丽君持有公司股份18,925,9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431%。本次减持股份16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52%。项丽君还持有公司18,756,187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4.9979%。

  项丽君所持公司股份均由二级市场买入获得,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项丽君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

  上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就本次权益变动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详见2019年6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康强电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9-044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之间接控股股东申请重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为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赛思”)间接控股100%的股东,银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集团”)为银亿控股的控股股东。2019年6月17日公司接到银亿控股及银亿集团分别发来的函,获悉:

  “2019年以来,我司持续面临流动性危机,虽竭力制定相关方案、通过多种途径化解债务风险,但仍不能彻底摆脱其流动性危机。为妥善解决我司债务问题,保护广大债权人利益,我司从自身资产情况、负债情况、经营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认为属于可适应市场需要、具有重整价值的企业。

  故,我司于2019年6月1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进行重整的申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为协助你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通知。”

  截止本公告日,银亿控股、银亿集团尚未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正式的受理裁定书,提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宁波中院受理,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银亿控股、银亿集团的重整申请被宁波中院受理,银亿控股、银亿集团将进入重整程序,可能会对公司股权结构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康强电子

  股票代码: 002119

  信息披露义务人:项丽君

  住所/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华锦巷**号***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9年6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所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解释: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项丽君,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302041965****44,1965年生,住所和通讯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华锦巷**号***室,持有美国居留权。

  项丽君女士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项丽君通过深圳证劵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康强电子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是基于其自身资金需求而作出的商业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将视康强电子的运营和发展状况及其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继续减持康强电子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项丽君女士持有康强电子股份18,925,987股,占康强电子总股本的5.0431%。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9年6月17日,项丽君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是交易方式减持康强电子股份169,800股。截止2019年6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盘,项丽君仍持有康强电子股份18,756,187股,占康强电子总股本的4.9979%。具体情况如下:

  ■

  三、标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的本次权益变动所持有的康强电子股票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康强电子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项丽君的身份证复印件

  2、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项丽君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2019年6月17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项丽君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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