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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1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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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19-03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经2019年5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03,405,3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21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2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19年6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6月13日至登记日:2019年6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五、其他事项

  1、自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间隔未超过2个月。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楼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5-83516072

  传真电话:0755-83516244

  七、备查文件

  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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