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6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大魏庄东路99号办公楼三楼第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王新亭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长魏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王新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董事魏华先生、顾华先生、潘玉忠先生、韩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王友刚先生出席会议;副总经理王中兴先生及财务总监翟艳婷女士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3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议案2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耀、刘雪晴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天鹅股份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