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对公司及公司2014年发行的“2013年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3牡丹01)、2016年发行的“2013年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3牡丹02)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公司前次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13牡丹01”公司债券前次评级结果为“AA+”、“13牡丹02”公司债券前次评级结果为“AA+”;评级机构为中诚信证评,评级时间为2018年6月15日。
中诚信证评在对公司经营状况、行业及其他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19年6月14日出具了《2013年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2019)》(信评委函字[2019]跟踪455号),本次跟踪评级维持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13牡丹01”、“13牡丹02”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均为“AA+”。
本次信用评级报告《2013年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2019)》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