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就本公司申请福州华电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华电”)强制执行一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我公司及福州华电下发(2010)榕执行字149号《告知评估结果及拍卖通知书》,法院在依法委托福州海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福州华电所有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六一环岛东南角“福州友谊大厦”1-15层部分房产【国有土地使用证:榕国用(2013)第00303405075号】进行市场价值评估,该评估机构作出了闽海房估字【2018】第FZ010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确定上述评估对象在估价时点2018年1月15日的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贰亿玖仟玖佰零壹万肆仟元整(小写:¥299,014,000元)。
2018年7月和8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淘宝网福州中院司法拍卖平台先后启动两次拍卖程序,均以流拍告终(详见2018年7月6日, 公告编号2018-054;2018年8月16日, 公告编号2018-067)。
2018年12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2010)榕执字第149-8号执行裁定书,将登记在被执行人福州华电名下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六一环岛东南角“福州友谊大厦”12层办公房产作价人民币18,800,000元抵偿本公司等额债务(详见2018年12月28日, 公告编号2018-121)。
近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2010)榕执字第149-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1、将登记在被执行人福州华电名下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六一环岛东南角“福州友谊大厦”10层、11层办公房产,作价人民币37,050,000元抵偿本公司等额债务。同时解除对上述办公房产、土地所有的查封;
2、本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不动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一、本案基本情况
详见公司2004年-2018年历史公告(详见2018年1月5日, 公告编号2018-001;2018年3月23日, 公告编号2018-016;2018年5月25日, 公告编号2018-038;2018年7月6日, 公告编号2018-054)。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无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我公司以前年度已对该案件全额计提预计负债,此次将福州华电名下“福州友谊大厦”10层、11层办公房产作价人民币37,050,000元抵偿本公司等额债务,公司全额计入2019年营业外收入,对本期利润影响37,050,000元。公司将对上述案件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