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19-068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10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19年6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2人,董事长姚力军先生,董事Jie Pan先生、张辉阳先生、李仲卓先生,独立董事郭百涛先生、雷新途先生和Key Ke Liu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姚力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之“年产300吨电子级超高纯铝生产项目”、“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实施结项,并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9.73万元(包括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减手续费净额,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采取审慎的态度对公司的募投项目之一“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19年6月14日延期至2020年6月14日。上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延期,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延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0)。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19-069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10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监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2019年6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现场参会的是白清女士,张英俊先生和王晓勇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白清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以通讯方式参会,财务总监和证券事务代表现场列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之“年产300吨电子级超高纯铝生产项目”、“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实施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将募投项目之“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19年6月14日延期至2020年6月14日,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延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延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0)。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6月14日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结项或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延期项目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用途等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和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之“年产300吨电子级超高纯铝生产项目”、“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实施结项,并将上述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募投项目之“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19年6月14日延期至2020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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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KE LIU先生 雷新途 先生 郭百涛 先生
2019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19-070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延期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年产300吨电子级超高纯铝生产项目”及“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募投项目之“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已实施完毕,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9.73万元(包括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减手续费净额,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另外,公司募投项目之“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19年6月14日延期至2020年6月14日。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资金的30%,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之授权,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9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69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6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376.16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2,452.8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2,923.3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于2017年6月9日汇入公司账户。扣除其他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711.5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211.7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26号”《验资报告》。
2、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19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减少用于“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人民币2,500万元,增加用于实施“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募集资金投入人民币2,500万元;同意变更“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地点“余姚市临山镇临浦村临临路128号”,变更为“余姚市临山镇临浦村临临路128号”和“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安山路北侧,兵马司路东侧1#2#地块”两个地点。
上述变更后,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具体情况
截至2019年5月31日,公司本次结项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年产300吨电子级超高纯铝生产项目”及“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募投项目之“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已完成。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5月31日,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19年5月31日,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项目尚需支付金额系该项目尚有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等合同尾款待支付。(2)募集资金专户实际转出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3)截至2019年6月12日,项目尚需以募集资金支付金额为927.03万元。
3、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并结合实际市场情况,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严格管理,合理配置资源,通过市场调研、询价、比价、商务谈判等多种措施,降低采购成本,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同时,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存放也产生了部分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4、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年产300吨电子级超高纯铝生产项目”及“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投项目之“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已完成。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99.7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募集资金项目尚需以募集资金支付金额人民币1,130.80万元,将继续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用于项目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等合同尾款的支付,在满足相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从募集资金账户支付。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拟将募投项目之一的“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19年6月14日延期至2020年6月14日。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5月31日,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为实现公司垂直整合产业链,大力发展高纯金属材料提纯与制备的经营目标,公司的募投项目之一“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由控股子公司宁波江丰钨钼材料有限公司负责承担建设。截至目前,项目的基建工程已基本完成,部分设备已完成安装调试,部分生产线完成了调试和试运行并投产,其生产的高纯钼靶材坯料品质优良,公司首套自主研发生产的高纯钼溅射靶材已顺利下线。公司结合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为了完成产线优化和产能扩充,保障项目质量,以及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产品技术更新等要求,项目还需根据规划进行热等静压等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等后续投资和建设,因此公司拟将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19年6月14日延期至2020年6月14日。
3、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公司的募投项目之一“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垂直整合产业链,实现大力发展高纯金属材料提纯与制备的经营目标,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之“年产300吨电子级超高纯铝生产项目”、“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实施结项,并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9.73万元(包括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减手续费净额,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采取审慎的态度对公司的募投项目之一“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19年6月14日延期至2020年6月14日。上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延期,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结项或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延期项目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用途等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和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之“年产300吨电子级超高纯铝生产项目”、“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实施结项,并将上述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募投项目之“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19年6月14日延期至2020年6月14日。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之“年产300吨电子级超高纯铝生产项目”、“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实施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将募投项目之“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19年6月14日延期至2020年6月14日,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延期。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年产300吨电子级超高纯铝生产项目”、“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已实施完成,本次公司拟将该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延期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4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江丰电子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9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江丰电子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69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6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376.16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1,211.7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26号《验资报告》。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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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与国信证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江丰钨钼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钨钼”)(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国信证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目前,公司均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5月31日,公司共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用途历次变更或调整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于2018年12月21日、2019年1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的募投项目“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和“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之间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即减少用于“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2,500万元,增加用于实施“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投入2,500万元,同时变更“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地点“余姚市临山镇临浦村临临路128号”,变更为“余姚市临山镇临浦村临临路128号”和“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安山路北侧,兵马司路东侧1#2#地块”两个地点。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后,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
四、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5月31日,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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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尚需支付金额系该项目尚有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等合同尾款待支付。(2)募集资金专户实际转出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3)截至2019年6月12日,项目尚需以募集资金支付金额为927.03万元。
五、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并结合实际市场情况,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严格管理,合理配置资源,通过市场调研、询价、比价、商务谈判等多种措施,降低采购成本,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同时,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存放也产生了部分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六、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年产300吨电子级超高纯铝生产项目”及“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投项目之“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已完成。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99.7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募集资金项目尚需以募集资金支付金额人民币1,130.80万元,将继续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用于项目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等合同尾款的支付,在满足相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从募集资金账户支付。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七、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9年6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延期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年产300吨电子级超高纯铝生产项目”、“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已实施完成,本次公司拟将该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国信证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金骏季诚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4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江丰电子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查阅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和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及决议等文件,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和影响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9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江丰电子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69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6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376.16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1,211.7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26号《验资报告》。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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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后,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三、募集资金用途历次变更或调整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于2018年12月21日、2019年1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的募投项目“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和“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之间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即减少用于“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2,500万元,增加用于实施“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投入2,500万元,同时变更“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地点“余姚市临山镇临浦村临临路128号”,变更为“余姚市临山镇临浦村临临路128号”和“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安山路北侧,兵马司路东侧1#2#地块”两个地点。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后,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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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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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为“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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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为实现公司垂直整合产业链,大力发展高纯金属材料提纯与制备的经营目标,公司的募投项目之一“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由子公司宁波江丰钨钼材料有限公司负责承担建设。截至目前,项目的基建工程已基本完成,部分设备已完成安装调试,部分生产线完成了调试和试运行并投产,其生产的高纯钼靶材坯料品质优良,公司首套自主研发生产的高纯钼溅射靶材已顺利下线。公司结合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为了完成产线优化和产能扩充,保障项目质量,以及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产品技术更新等要求,项目还需根据规划进行热等静压等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等后续投资和建设,因此公司拟将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19年6月14日延期至2020年6月14日。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公司的募投项目之一“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垂直整合产业链,实现大力发展高纯金属材料提纯与制备的经营目标,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六、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9年6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延期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延期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国信证券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金骏季诚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