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9-050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浙证监公司字〔2019〕83号《监管关注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关注函内容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与陈鹏于2015年8月签署的《投资协议》,结合标的资产北京联拓天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联拓”)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北京联拓未完成业绩承诺。陈鹏应将持有的上市公司309.77万股减持所得补偿给上市公司,将其持有的全部北京联拓19.18%股权无偿转让给上市公司。截至目前,业绩补偿方陈鹏已将持有的上市公司309.77万股减持所得补偿给上市公司,但未向上市公司无偿转让北京联拓19.18%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我局提请你公司积极采取措施,督促陈鹏尽快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切实保障你公司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关注函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目前已采取的措施及未来的具体计划。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监管关注函》(浙证监公司字〔2019〕83号)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9-051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因与陈鹏合同纠纷向临海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9年6月14日,临海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件并向本公司出具了(2019)浙1082民初第4408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及《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
二、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 受理机构:临海市人民法院
(二) 受理地点:临海市
(三)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临海市前江南路1号
法定代表人:谢建勇
被告:陈鹏
男,1976年生,住浙江省临海市
第三人:北京联拓天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左安门外南方庄1号
法定代表人:陈霄毅
第三人:陈霄毅
女,1981年生,住杭州市西湖区
第三人:北京众志成城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左安门外南方庄1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鹏
(四) 诉讼原因、依据
公司与陈鹏等各方于2015年8月签署的《投资协议》,结合标的资产北京联拓天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联拓”)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北京联拓未完成业绩承诺。各方于2019年4月签署《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陈鹏应将持有的公司309.77万股减持所得补偿给上市公司,并将其持有的全部北京联拓19.18%股权无偿转让给公司。
截至目前,陈鹏已将其持有的公司309.77万股减持所得补偿给了公司,但一直未向公司无偿转让其持有的北京联拓19.18%股权,已违反协议约定。
(五)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将其持有的北京联拓天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9.18%股份无偿转让给原告,并变更至原告名下,各第三人予以配合。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 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其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就本次讼诉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书》
2、《受理案件通知书》
3、《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9-052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73号文核准,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8.00元,共计募集资金22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6,421.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0〕298号)。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相关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
公司截至目前各个募集账户相关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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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注1、注2、注3及注4即为本次注销完成的账户。
三、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履行义务。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止的议案》,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归集募集资金。鉴于上述专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账号370158361298)内的募集资金金额已全部转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账号1993010104005788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账号1207021129200339732)资金均为代管北京联拓天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联拓”)理财资金,已到期转至北京联拓募集资金专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账号8110701015300150800)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账号110918758610101)已转至北京联拓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日常经营;专户余额均为0元。
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招商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将持续关注募集资金专户的归集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