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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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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ST华信 公告编号:2019-084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国际”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信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保理”)于2019年6月13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一中院”)关于申请执行的《立案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华信保理因与日照兴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兴华”)、东南中新房实业(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房实业”)合同纠纷,华信保理作为原告将日照兴华和中新房实业诉至市一中院,请求法院追究其违约责任,案件分别为[2018]沪01民初651号和[2018]沪01民初653号(以下简称“(2018)沪01民初651/653号”)。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

  此后,公司就上述案件一审判决及终审情况予以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13日、2018年12月6日、2018年1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70)、《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8)。

  二、有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子公司华信保理于2018年12月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2018)沪民终548号和(2018)沪民终549号,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东南中新房实业(天津)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2018年12月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8)。

  根据上海高院《民事裁定书》裁定,被告方一直尚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其相应义务。华信保理近日向市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沪01民初651/653号的判决。

  华信保理于2019年6月13日收到市一中院送达的关于申请执行生效判决的《立案通知》等法律文书,华信保理向市一中院申请执行的(2018)沪01民初651/653号案件,市一中院已受理,并于2019年6月11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19)沪01执767号和(2019)沪01执768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的涉案总额约为14,373.73万元(包括回购款、保理服务费,涉及的违约金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具体计算)。公司此前已对上述案件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如果能全部或部分收回,公司将根据追偿结果冲回前期已计提减值金额,增加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持续跟踪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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