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9-57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4日前由董事会秘书以亲自送达、内部OA和微信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6月14日上午9时在湖北省京山市经济开发区轻机工业园公司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管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武汉璟丰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武汉璟丰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6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武汉璟丰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59)。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9-58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4日由董事会秘书以微信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6月14日上午11:00在湖北省京山市经济开发区轻机工业园公司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为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永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通过情况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武汉璟丰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武汉璟丰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6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武汉璟丰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59)。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9-59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武汉璟丰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武汉璟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璟丰”)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
2.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不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武汉璟丰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师园路5号武汉华中师大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办公楼2栋1楼208号
法定代表人:朱亚雄
经营范围:机电设备、广告设备、数码纺织、印刷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设备成套相关耗材的销售、纺织品、工艺品、办公软件、应用软件的开发、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注册资本:975.08万元
成立时间:2013年2月4日
股权结构: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3.08%,朱亚雄持股36.92%。
武汉璟丰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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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7年和2018年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9年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目前为止,武汉璟丰没有可能导致公司存在或有负债的情形。
三、本次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武汉璟丰已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就银行综合授信额度500万元事宜达成了初步协议,需公司同意为融资事宜提供担保。
担保方: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提供担保的原因:武汉璟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武汉璟丰向金融机构融资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2.反担保情况:本次被担保方武汉璟丰向本公司出具了《反担保承诺函》,承诺为公司向其提供银行贷款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除本公司(持股63.08%)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外,武汉璟丰的其他股东朱亚雄先生(持股36.92%)也于2019年5月30日出具了担保承诺函,承诺按照其所持武汉璟丰36.92%的比例承担本次银行授信对应的担保责任,即本公司如承担对该笔银行授信的全部担保责任后,可以按照《担保协议》约定比例向其他股东追偿。
3.担保风险及被担保人偿债能力判断:武汉璟丰自成立以来生产及运营状况正常,现金流稳定,现金回笼具有较好保障。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9年6月14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还存在以下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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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累计担保加上本次担保,审议的担保金额为30,5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10,000万元(不含已到期),审议的担保金额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81%。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为控股子公司武汉璟丰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六月十四日